負責貫徹實施上級有關水利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全市水利管理政策措施並監督實。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市水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實施上級有關水利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全市水利管理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實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施,實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二)承擔市防污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防旱工作。負責城市防洪工人,對骨幹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防旱調度。
(三)制定全市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骨幹河道的綜合規劃,水資源保護、防洪、節水、水土保持等專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中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協助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對長江如皋河段進行管理和監督。
(四)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綜合管理全市城鎮供水、排水工作;負責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編盼晚頸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督指導城市採用和所屬水廠管網輸水、用戶用水中的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及水資源費徵收工作;發布全市水資源簡報。
(五)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工作;監測河道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和污水處理回用的意見;組織發布水質監測簡報。
(六)負責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協調部門和鎮間的水事糾紛;依法查處違反水法律、法規的永定籃判行政案件。
(七)指導全市水利系統財務會計工作;負責全市水利建設資金的計畫、使用、管理及內部審計監督;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收費、信貸、財務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指導全市水利再紙市行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主管全市水利經濟工作。
(八)指導全市水利基本建設工作;負責組織重點水利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組織、指導全市各類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負責管理區域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對全市水利工程實行行業管理。
(十)指導協調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編制全市農村水利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指導節水灌溉工作;指導全市中低產田改造中水利方面的工作;指導全市農村水利服務體系建設。
(十一)組織、指導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酷墊協察定水土保持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監危灶測和綜合防治工作。
(十二)編制水利科技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組織水利科學技術的研究推廣;負責水利信息化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水務局內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對各科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負責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公文處理、信息、信訪、保衛、宣傳、檔案、保密、老幹部服務、行政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資管理工作及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組織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協助局領導負責局機關幹部和直屬單位負責人考察、考核、獎懲等業務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水利系統專業技術職務的申報、聘任以及考核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水利系統專業技術職務的申報、聘任以及考核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水利系統技術工人的培訓和考核;負責黨建、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綜合治理等方面的工作。
(二)水政水資源科
組織全市水行政執法工作;承辦行政訴榜漏槓訟和普法宣傳教育。負責全市水資源統一管理、保護和監督工作;指導全市城鄉只整罪供水工作;編制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水功能區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工作;組織監測江河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排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和污水處理回用的意見,與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在水利工程管理範圍內設定排污口審批工作;發布全市水資源和水質簡報。
(三)水利建設科
編制全市水利規劃;編制全市水利發展規劃、區域水利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監督實施;指導全市節水灌溉、水利服務體系建設;負責骨幹河道和重點水利建設等項目的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水利工程建設;負責編制全市水利科學技術發展規劃,負責水利科學技術推廣、研究和水利科技成果管理;負責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擬定水土保持規劃和計畫。
(四)工程管理科
對全市骨幹河道和水利工程實施管理、保護;編報全市重點水利工程的歲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長江岸線的管理和保護。
(五)財務審計科
指導全市水利系統財務會計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收費、稅收、信貸、投入及籌資等方面的意見;負責全市各類水利資金的計畫、使用、管理及監督;監督全市水利系統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組織對全市水利系統進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工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輔導、審計工作。指導水利經濟工作、安全生產。
人員編制
市水務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8名,其中紀檢監察行政編制1名。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正副科長(主任)10名,其中科長(主任)5名,副科長(副主任)5名。
(二)水政水資源科
組織全市水行政執法工作;承辦行政訴訟和普法宣傳教育。負責全市水資源統一管理、保護和監督工作;指導全市城鄉供水工作;編制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水功能區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工作;組織監測江河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排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和污水處理回用的意見,與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在水利工程管理範圍內設定排污口審批工作;發布全市水資源和水質簡報。
(三)水利建設科
編制全市水利規劃;編制全市水利發展規劃、區域水利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監督實施;指導全市節水灌溉、水利服務體系建設;負責骨幹河道和重點水利建設等項目的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水利工程建設;負責編制全市水利科學技術發展規劃,負責水利科學技術推廣、研究和水利科技成果管理;負責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擬定水土保持規劃和計畫。
(四)工程管理科
對全市骨幹河道和水利工程實施管理、保護;編報全市重點水利工程的歲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長江岸線的管理和保護。
(五)財務審計科
指導全市水利系統財務會計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收費、稅收、信貸、投入及籌資等方面的意見;負責全市各類水利資金的計畫、使用、管理及監督;監督全市水利系統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組織對全市水利系統進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工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輔導、審計工作。指導水利經濟工作、安全生產。
人員編制
市水務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8名,其中紀檢監察行政編制1名。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正副科長(主任)10名,其中科長(主任)5名,副科長(副主任)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