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東縣城市綜合管理委員會

如東縣城市綜合管理委員會

2022年8月24日,如東縣人民政府發布《縣政府關於進一步明確如東縣城市綜合管理委員會相關職能的通知》,為切實加強對城市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進一步夯實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基礎,建立健全城市綜合管理長效機制,強化城市綜合管理功能,提升城市現代化管理水平,現將如東縣城市管理委員會調整為如東縣城市綜合管理委員會(簡稱城管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如東縣城市綜合管理委員會 
  • 曾用名:如東縣城市管理委員會 
  • 簡稱:如東縣城管委 
組織領導,主要職責,部門職責,

組織領導

主 任:陳 雷 縣委副書記、縣政府縣長
副 主 任:徐東俊 縣委常委、縣政府常務副縣長
朱正俊 縣委常委、紀委書記、監委主任
吳海軍 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陸 翔 縣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
施正泉 縣政府副縣長
成員名單:沈瑜新 縣政府辦主任
孫建全 縣域社會治理現代化指揮中心主任、縣政府辦副主任(掛職)
邵文明 縣政府辦副主任
陳建宗 縣委宣傳部副部長、縣文明辦主任
周志勇 縣融媒體中心主任、縣委宣傳部副部長(掛職)
徐新華 縣公安局政委
楊雪松 縣住建局局長
倪勁松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
陳 斌 縣城管局(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
康 徐 縣交通運輸局局長
湯 傑 縣水務局局長
肖衛華 縣信訪局局長
殷海燕 縣司法局局長
王 鋒 縣民政局局長
叢尤兵 縣衛健委主任
邵向鋒 南通市如東生態環境局局長
胡 俊 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張 傑 縣文廣旅局局長
沈衛華 縣市場監管局局長
姜寧兵 縣教體局局長
馮 健 縣商務局局長
楊海軍 縣財政局局長
繆雪明 縣國資辦主任
郁宏偉 縣行政審批局局長
吳 昊 縣地方金融監管局局長
袁小建 縣住房建設服務中心主任
陳五霞 如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
劉薛峰 掘港街道辦事處主任
丁曉飛 城中街道辦事處主任
王必東 錦恆集團董事長
朱亞洲 東和集團董事長
劉劍寒 縣郵政公司總經理
曹 岑 如東供電公司總經理
蔡 兵 江蘇有線如東分公司總經理
顧小海 如東電信公司總經理
朱頌華 如東移動公司總經理
葛銀飛 如東聯通公司總經理
季瑞華 如東鐵通公司總經理
袁 潯 如東鐵塔公司總經理
黃三忠 如東大眾燃氣有限公司總經理
施琳琛 如東協鑫環保熱電有限公司總經理
城管委下設辦公室,與縣城建指揮部辦公室合署辦公,辦公室主任由縣城管局(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陳斌兼任。

主要職責

城管委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負責城管委會議議題的調研,起草有關城市綜合管理的檔案,會議的組織準備、會議記錄及紀要整理。
2.負責城管委會議決定事項的組織實施,承辦城管委交辦的城市綜合管理方面的具體工作。
3.協助城管委處理城市綜合管理重大事項和突發性事件,對城市綜合管理日常工作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活動進行具體的組織、協調和調度。
4.對城管委各成員單位履行城市綜合管理工作的職能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組織進行考核,收集、反映和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5.組織城市綜合管理工作的調研和城市綜合管理法規的宣傳教育,收集、整理城市綜合管理方面的政務信息,為決策提供服務。
6.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

部門職責

A類部門和單位
(一)縣公安局
1.負責城區車行道通行秩序管理,依法查處交通違法行為,保持道路暢通。
2.負責已移交公安的交通信號燈、信號設施、控制箱、人臉識別系統、崗亭等交通設施的日常維護,禁止在交通管理設施(護欄)懸掛經營性廣告。(涉及住建、城管部門設定的設施由相關部門分別負責)
3.負責縣城區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查處利用封建迷信活動實施詐欺等違法活動。
4.依法查處流浪乞討人員的違法行為,依法打擊混跡在流浪乞討人員中的犯罪分子。
5.負責社會生活噪音警情處置。
6.負責門牌編排和審定。
7.負責公安電子監控設施的管護,交通信號燈系統、機動車不按規定停車非現場抓拍系統、行人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曝光系統、機動車人行橫道線不禮讓行人抓拍系統、機動車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抓拍系統、道路電子抓拍系統、道路監控系統、高空瞭望系統的正常運行和維護,同時負責因市政施工造成損壞或點位位移的恢復,相關費用由造成損壞或點位位移單位承擔。
8.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保障工作。
(二)縣住建局
1.負責城區道路、橋樑、路燈、地燈、景觀燈、管井、城市雕塑、街頭座椅、公共消防設施、廣場、公園等公共市政設施、配套設施的管護。(依據相關規定由其他部門、單位管護的除外)
2.負責城區公共地段的綠化管護,督促城區單位綠化管護。(依據相關規定由其他部門、單位管護的除外)
3.負責組織實施城區危舊房改造以及低洼易澇區域改造。
4.負責做好建築工地、市政工地、拆除工地規範管理。
5.負責城區自來水、燃氣供應及其設施的管理。
6.負責城區污水、雨水管網檢修管護;負責城區生活污水達標排放工作。
7.負責路名牌的設定、維護和更新。
8.牽頭相關部門對城市主要道路、河道兩側建築景觀進行整體規劃設計。
9.監督防空地下室和人防相關工程設施的管理。
(三)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1.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總體規劃,配合相關主管部門編制完善城市發展與建設規劃,傾力改善民生狀況,著力提升城市功能,努力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處。
2.負責查處違法用地行為(不含農村村民個人建房)。
(四)縣城管局(綜合行政執法局)
1.指導街道辦對縣城規劃區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督促天恆公司對城區主次幹道、后街後巷、主要河道和廣場等公共區域的清掃和保潔。負責縣城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的建設和維護。(天恆公司契約外的除外)
2.負責街道辦和鎮(區)對縣城規劃區和建制鎮規劃區違法建設行為查處的案件進行法制審核,發出行政處罰文書。
3.負責縣城規劃區城市綠化方面違法行為的查處〔綠化已賦權鎮(區、街道)部分的除外〕。
4.負責縣城規劃區市政方面違法行為的查處。
5.行使全縣範圍內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方面、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人民防空方面的全部行政處罰權〔市容環衛已賦權鎮(區、街道)部分的除外〕。
6.負責縣城規劃區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部分違法行為的查處,對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無照商販占道經營行為的查處。〔已委託鎮(區、街道)先期形成調查材料,城管局負責法制審核及發出執法文書〕
7.負責縣城規劃區環境保護管理方面部分違法行為的查處,對違反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向城區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或者在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和岸坡堆放、存貯固體廢棄物和在公共場所焚燒雜物的行為進行查處。
8.對縣城區餐飲油煙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已委託鎮(區、街道)先期形成調查材料,城管局負責法制審核及發出執法文書〕
9.負責對縣城規劃區違反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侵占城市道路行為進行查處。
10.負責全縣城市建築垃圾的處置管理和核准,對違反建築垃圾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已委託鎮(區、街道)先期形成調查材料,城管局負責法制審核及發出執法文書〕
11.負責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負責縣城城市環境衛生設施拆除、遷建許可。
12.牽頭負責縣城區人行道板上停車秩序管理。
13.負責臨街陳舊、破損建築物、構築物外立面的清洗、粉刷、維修、出新等工作。
14.負責縣城區市河水面漂浮物清撈、河坡生活垃圾清理。
15.參與老小區整治中涉及環衛的相關工作。
16.負責物業服務行業的監督管理。擬訂全縣物業管理政策和行業標準並貫徹執行。
17.負責住宅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管理,對無設計方案擅自變動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進行裝飾裝修的行為進行查處。
18.負責縣城區共享腳踏車、共享助力車的布點規劃、建設和系統運行的監管工作。
19.負責縣城區智慧停車收費管理的監管工作。
(五)縣交通運輸局
1.負責所管養公路的管理和養護。負責保障公路暢通,保持公路路面整潔;負責公路標誌、標線等設施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公路綠化管理養護;負責公路控制區內違法違章行為的查處。
2.負責所轄通航水域管理和養護。負責保障通航水域暢通;負責通航水域航標等設施設定和管理;負責通航水域航行秩序管理。
3.負責城區公車輛、出租汽車的行業管理,運行的公車輛、出租汽車車容車貌整潔;負責縣城汽車客車站的行業管理;負責公交站台的行業管理。
4.負責城區機動車輛維修企業的行業管理。
(六)縣水務局
1.負責水利工程設施的管護。
2.負責水域管理,做好管轄河道的行政執法管理工作,查處管轄範圍內的違法建設行為。
(七)縣民政局
1.負責地名的命名,對地名、標誌的標準化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2.負責流浪乞討人員、民政“三無”對象的救助工作。
3.負責對殯儀館和殯儀車輛的殯葬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4.負責福利彩票銷售點的管理工作。
(八)縣衛健委
1.負責對醫療機構和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無證行醫行為。
2.負責行業衛生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負責對公共場所“五小”行業(除小餐飲以外)衛生工作等實施監督管理。
3.負責對醫療機構的醫療廢棄物管理工作實施監督。
4.負責對公共場所衛生工作等實施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5.負責城區除“四害”及防控的業務指導工作。
(九)縣市場監管局
1.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按職能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依法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2.做好小餐飲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十)如東生態環境局
1.負責控制並查處城區工業企業煙塵超標排放行為。
2.負責工業生產噪聲污染防治和查處。
3.負責城區工業廢水達標排放。
4.負責城區“五小行業”涉及環保問題的管理和查處。
5.負責城區施工場地建築噪聲環境管理和環境違法行為的查處。
6.負責廢品收購過程中環境污染的防治工作,依法對違反環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
(十一)如東經濟開發區
1.負責城中村、城郊接合部環境整治、衛生保潔(城管局環境衛生管理處負責的區域除外),組織開展愛國衛生活動、除“四害”防疾病工作。
2.負責職責範圍內河道水面漂浮物清撈、河道兩岸斜坡的日常保潔和垃圾的收集清運工作。
3.負責督促單位、居民做好衛生工作。
4.做好職責範圍內違法建設的防控工作。
5.負責落實市容環衛責任制。
6.組織或參與各類創建活動。
7.負責道路、橋樑、路燈、地燈、景觀燈、管井、城市雕塑、街頭座椅、消防設施等市政設施、配套設施的管護。(依據相關規定由其他部門、單位管護的除外)
8.負責公共地段的綠化管護,督促轄區內的單位做好綠化管護工作。(依據相關規定由其他部門、單位管護的除外)
9.負責對公園、廣場等場所重大活動的秩序管理。
10.負責無物業管理小區的管理工作;負責老小區整治和物業管理轉軌工作;負責物業管理小區的監管工作,組織開展各類創建活動;負責督促物業公司做好管理區域範圍內的市容環境衛生工作。
11.負責臨街陳舊、破損建築物、構築物外立面清洗、粉刷維修等工作
12.負責污水、雨水等管網檢修管護。
13.負責路名牌的設定、維護和更新。
(十二)掘港街道、城中街道
1.負責轄區城市規劃區內市容環衛、城市綠化、城鄉規劃、物業管理等方面賦權部分的行政處罰權。
2.負責轄區內城鄉規劃、市容環衛、生活垃圾、建築垃圾、餐廚廢棄物、露天燒烤、餐飲油煙、無照經營等方面受委託執法部分的先期處置、責令改正、調查取證等行政執法工作。
3.負責轄區內受委託執法和經賦權執法的行政處罰權項相對應的市容環衛、城鄉規劃、公用事業等方面的日常監管工作。
4.負責城中村、城郊接合部環境整治、衛生保潔(城管局環境衛生管理處負責的區域除外),組織開展愛國衛生活動、除“四害”防疾病工作
5.負責職責範圍內河道水面漂浮物清撈、河道兩岸斜坡的日常保潔和垃圾的收集清運工作。
6.負責督促單位、居民做好衛生工作。
7.做好職責範圍內違法建設的防控工作。
8.負責無物業管理小區的管理工作;負責老小區整治和物業管理轉軌工作;負責督促物業公司做好管理範圍內的市容環境衛生工作。
9.組織或參與各類創建活動。
B類部門和單位
(一)縣委宣傳部(文明辦)
1.負責正確引導城市管理工作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2.負責協調新聞單位做好城市管理方面的宣傳報導工作,加強輿論監督和城市管理公益性宣傳。
3.負責加強宣傳,著力引導市民在語言、行為、服務、禮儀等方面摒棄不良習慣,形成積極向上、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不斷提高市民整體文明素質。
(二)縣人社局
1.進一步加強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編制的核定和配備,切實解決城管執法隊伍和協管員力量不足的問題。
2.協調和指導各鎮(區)用足城管行政執法隊伍的現有編制,加快各鎮(區)執法隊伍的公務員招錄工作。
3.指導和監督各鎮(區)按規範調配幹部進入各鎮(區)城管行政執法隊伍。
4.負責督促人才市場做好其外部的環境衛生工作。
(三)縣發改委
1.研究城市道路路內停車收費辦法,實行區域差別的停車收費價格。
2.配合做好計程車輛的計價管理。
(四)縣商務局
1.加強廢品收購市場的規範管理。
2.加快農貿市場的改造和建設。
(五)縣教體局
1.負責監督檢查社會用字的規範。根據南通市《關於加強社會用字管理的意見》,為有關機關社會用字行政執法活動提供指導、服務和幫助。
2.負責在校學生城市環境意識教育。
3.配合城市和交通管理部門加強對學校周邊環境衛生和秩序管理。
4.保持所屬的體育鍛鍊設施的完好。
5.配合做好信鴿市場的管理。
(六)縣財政局
1.加大對城市管理的投入,統籌安排好城市管理經費預算,保障必要的支出,對經費的使用實施監督。
2.協助有關部門加強對城市垃圾處理費的征管工作。
(七)縣文廣旅局
1.負責文化市場監督管理。
2.查處出售書刊、音像製品的無證游商、地攤。
3.負責對縣城區經營性露天演出的審批和現場監管。
4.負責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
5.加強對旅遊飯店、旅行社和A級旅遊景區服務及安全管理的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旅遊景區(點)、遊樂設施的安全工作。
6.督促全縣娛樂場所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八)縣應急管理局
1.負責監督指導協調有關鎮(區、街道)和部門開展全縣城市綜合管理的安全生產工作。
2.推動安全生產責任落實,督促行業主管部門加大對重大危險源的監管力度和對重大隱患的整改。
(九)縣行政審批局
1.依法核發營業執照。
2.負責核發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大中型戶外廣告固定設施建設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負責核發在城市、鎮規劃區內臨時用地的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核發在城市、鎮規劃區內臨時用地上建設建築物、構築物,在建設用地上因施工、管理等需要臨時搭建的工棚庫房、管理用房、圍牆以及其他確需進行的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十)縣地方金融監管局
督促地方金融從業機構做好日常公益宣傳和落實市容環衛責任制。
(十一)縣信訪局
1.受理城市管理方面的來信、來電和民眾來訪,保證信訪渠道暢通。
2.根據各成員單位的職責及時、準確地向各鎮(區)、各部門交辦、移送信訪事項,督促各單位及時規範辦理。
(十二)縣司法局
1.負責政府制定的城管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
2.負責落實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銜接協調例會制度,協調解決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的有關問題,進一步推進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
3.認真做好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的行政複議和行政執法投訴工作。
4.協助縣城管局做好對行政執法人員法律知識和執法業務的培訓、考核工作。
5.不斷完善城市管理方面的相關規定和辦法。
(十三)縣域現代化指揮中心
根據部門和單位工作職能和任務,實施分類考核。
(十四)縣住房建設服務中心
負責做好拆除工地規範管理。
(十五)縣融媒體中心
1.負責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辦法宣傳報導,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2.宣傳城市管理長效機制落實情況。
(十六)錦恆集團、東和集團
負責做好涉及城市管理方面項目工程的建設、管理。
(十七)相關責任單位(郵政公司、供電公司、江蘇有線、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大眾燃氣、協鑫環保等)職責
及時清理張貼、塗寫在所屬設施上的廣告,做好所屬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保持設施整潔完好,符合《城市容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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