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媽田,明清時壯族、布依族地區土司統治區域的田地名稱之一。流行於桂西及黔西南羅甸、望謨、安龍、貞豐等地。由土官授與其境內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權,而無所有權,不得轉讓典賣。耕土期間,收穫歸耕者所有,不需繳納公糧,但需為土官家嬰兒餵奶,故名。一旦不服此勞役,土官即將田地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