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徒顧山,亦稱“顧山”,漢代專為女犯設立的贖刑,女犯定罪判決後可以釋放回家,但每月必須出錢三百由官府僱人到山上砍伐木材,以代替女犯應服的勞役。 基本介紹 中文名:女徒顧山類別:刑罰(贖刑之一)時期:漢代 漢平帝元始元年六月詔:“天下女徒已論,歸家,顧山錢月三百。”(《漢書·平帝紀》)如淳曰:“已論者,罪已定也。令甲:女子犯罪,作如徒六月,顧山遣歸……”師古曰:“女徒論罪已定。並放歸家,不親役之,但令一月出錢三百,以顧人也。”可見此刑只用於女犯。李賢注引曰:“令甲,女子犯徒遣歸家,每月出錢僱人于山伐木,名曰顧山”(《後漢書·光武帝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