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師範學堂

女子師範學堂是指清末專門培養國小堂女教師和蒙養院保姆的中等學校。根據光緒三十三年(1907)頒布的《女子師範學堂章程》而設,以養成女子國小堂教習, 講習保育幼兒方法,以裨補家計,有益親職教育為宗旨。修業4年。入學條件:女子高等國小堂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身家清白,品行端淑,身體健全, 且有切實公正紳民及家族為之保證。設有修身、教育、國文、歷史、地理、算學、格致、圖畫、家事、裁縫、手藝、音樂、體操13種科目。學生畢業後有充當3年女子國小堂教習或蒙養院保姆之義務。

如有不肯盡教職之義務, 或因事撤銷教習憑照者,應酌令繳回在學期間所給學費。學堂內設監督、教習、副教習、監學、附屬國小堂堂長、蒙養院院長等,“均以品端學優,於教育確有經驗之婦人充之”;設總理、書記(掌公文書件)、庶務員各1人, “均以篤行端品,究心學務,年在五十以上之男子充之”。師範生“皆須住堂,不得任意外出”,“當一律布素,不御紈綺,不近脂粉”。1912年改稱女子師範學校。自1920年始,實行男女同校,逐漸合併於普通師範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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