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司機變道被打事件

女司機變道被打事件

2015年5月3日下午,成都市嬌子立交處,一男司機將一女司機逼停後當街毆打。行車記錄儀視頻顯示,打人前,男女司機的轎車曾因變道引發矛盾,多次互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女司機變道被打
  • 直接當事人:一男一女兩司機
事件經過,媒體評論,網友言論分析,事件影響,專家看法,

事件經過

2015年5月3日下午2點10分,張某駕駛紅色大眾轎車行駛至三環路航天立交至嬌子立交橋間的主道時,遇上盧某駕駛的現代車變道。張某認為盧某的變道阻礙了他的正常行駛,遂駕車在嬌子立交橋下將盧某逼停,拖下車後毆打。
張某的車載記錄儀記錄了事發前後的整個經過,公安對外公布了這段視頻。3日下午2點12分,張某駕車行駛在三環路靠右的主車道上,前方10米,盧某的車就在張某左側的另一根主車道上。在離出口大約五六米處,盧某的車打起右轉燈,隨後右轉變道向三聖鄉出口駛出。張某緊急剎車,並長按喇叭,在跟隨盧某的車進入出口處時,再次按了一聲喇叭。進入輔道後,張某猛踩油門,趕上盧某,抱怨說,“開不來嗦。”還跟了一句髒話。同時,迅速橫切兩根車道,迫使右側盧某的車到了非機動車道上。
女司機變道被打事件
張某加速行駛了100多米後,開始向右邊的非機動車道上靠。這時,盧某超至張某前方並剎了一下車,張某立即左轉避開,並試圖再次超越盧某。當兩車再次並排時,盧某從駕駛室中探出頭,向張某說著什麼,張某提高聲調回應:“開不來嗦”,跟了一句髒話。當兩車繼續行駛了約50米後,同在車內的張某妻子突然說了一句:“還要來啊?”張某則說:“算了算了,再甩就弄她……”
可沒走多遠,行至嬌子立交橋下時,雙方的爭吵再次展開。張某妻子對著窗外大喊:“你吼啥子吼?”張某把車減速,情緒激動地說:“來來來,來來來,停到邊上……”隨後,張某將盧某逼停。
張某下車後,他的孩子哭起來,喊了幾聲“媽媽”,張某妻子一邊安撫著孩子“不怕不怕”,一邊打著電話。隨後,她對窗外的盧某大聲說:“……講道理?你別了我好多下?!”

媒體評論

女司機被打一事也說明,文明也誕生於零碎的社會衝突。在人們爭論“打得好”還是“不該打”的時候,事實上已經在更廣泛的社會層面,又經歷了一次文明觀念的整合。
這兩天有車沒車的,都在討論“女司機變道被打”事件。
首先,我要對那位被暴打的女司機表示同情,被打成這樣實在不幸;然後,要對她的好運氣感到慶幸,幸虧她變道、別車沒有引發交通事故,既沒有讓後車發生車禍,也沒有殃及無辜路人,否則後果不堪構想。
打人者已經被刑拘,涉嫌尋釁滋事罪,但是,兩個人下主路後,競逐、別車是否涉嫌危險駕駛罪,恐怕也需要有司依法進行調查,不可輕縱。畢竟從視頻鏡頭看,這兩個人在路上別來別去,甚至侵占了非機動車道,也威脅到了路人甲、路人乙們的人身安全。如果這涉嫌違法,恐怕是比違規變道,更加嚴重的違法行為。
繼續討論該不該打女司機及打人者是否一種正義行為,已意義不大。暴力本身就是反文明的,用暴力手段解決問題不是義舉,也不值得鼓勵。所以,我也不想為那位痛毆女司機的男士辯護,也不認為他“打得好”。
同樣,那位女司機也不要因為自己是暴力的受害者,就覺得自己站在了正義的一方,而是應該好好想想,為什麼會招來這樣一頓暴打。
按照因果理論,凡事皆有其“因”,有“善因”或許就有“善果”,有“惡因”就可能會有“惡果”,還有“多因結一果”,“一因結多果”。
女司機違規變道、別車等不文明開車行為,就是一方面的“因”,其被人暴打就是一種“果報”。儘管很多人平時開車違規變道、超速、加塞、開大燈等不文明行為,可能也沒有發生什麼事,但這並不意味著就不會有“果報”,而只能說“不是不報,時候未到”。一旦因緣巧合,長期的開車陋習、違規變道這些“惡因”,遇上後車司機“路怒”等因素,於是就可能會產生化學反應,難免會導致“街頭暴打”的結果。當然,打人者也在因果鏈條上繼續,其被刑拘,面臨牢獄之災,就是他的“果報”。
這兩個人最終自食其果,誰都不冤。但是,如果這兩位能夠從此吸取教訓,文明開車,文明對待他人,未嘗又不會向正面的方向轉化。
和急劇增加的私家車保有量相比,中國汽車社會的文明卻遠遠沒有相應地成熟。女司機變道被打這事能夠引起如此強烈的關注,也恰恰說明這樣的不文明相當普遍。倘若社會在熱議這一事件的同時,能夠形成“變道不對,打人也不對”的共識,藉此我們就離汽車文明更近了一步。這就是事件產生出來的另一種“果”。
有的人說,文明是管出來的,意思是需要有良好的立法和嚴格的執法。不過,女司機被打一事則也說明問題的另一面——文明也誕生於零碎的社會衝突。我們不鼓勵衝突,也不鼓勵暴力,更不主張私刑,但我們也不能否認,暴力在事實上也是向他人宣示權利的一種方式,同時也因其帶來的負面效應,致使博弈失敗,從而令人們捨棄暴力走向文明。這當然也符合因果律。
當我們把文明當作一種結果的時候,其實也不難發現,其不可能只有一種原因。“惡惡相磨,負負得正”,不是沒有可能,而是很有可能。所以,有位朋友說,“文明是打出來的”。我認為,這就是一種片面而深刻的道理。
就此事而言,在人們爭論“打得好”還是“不該打”的時候,事實上已在更廣泛的社會層面,又經歷了一次文明觀念的整合。至少在這場爭論中,我沒有看到有人主張“違規變道有理”“別車正當”,相反會隨著這場爭議,而讓大家認識到變道可能帶來的“嚴重”後果,而導致今後違規變道者減少。

網友言論分析

2015年5月3日至2015年5月6日,網民關於“成都男子暴打變道女司機”的言論有46.53萬條,言論主要來自新浪微博。傳播成都男子暴打變道女司機的言論占24%,有關涉事雙方回應事件的言論占22%,譴責打人男司機暴力行為的言論占18%,認為女司機涉嫌危害交通安全的言論占17%,呼籲重視“路怒症”文明駕駛的言論占13%,其他言論占6%。

事件影響

四川被打女司機遭網友人肉 律師:涉侵犯隱私
成都男司機毆打女司機的事件仍在繼續發酵。男司機車上的行車記錄儀記錄下的事件過程,讓許多網友質疑女司機也有過錯。不少憤怒的網友還扒出了女司機的所謂“個人信息”。記者就此詢問了法律專家,對方表示,女司機的駕駛行為確實涉嫌違規,但是需要交管部門處理;網友通過人肉搜尋曝光的資料如果屬實,則涉嫌侵犯其隱私。
事實一:女司機變道
律師:涉嫌違規
在行車記錄儀的錄像中,女司機直接從左側第二道打轉向燈,連續變兩道,並碾壓實線行駛到了右側第一道,進入路口駛入輔道。女司機的這一突然變道行為,引發了後續的一系列事件。
針對此次突然連續變道行為,北京市惠誠(成都)律師事務所的張珍律師在看過視頻後告訴記者,女司機的確涉嫌違規變道,“如果沒有看錯的話,女司機在變道過程中連變兩道,在變道到右側第一道時,壓了單實線駛出主道,這是不正確的駕駛行為。當然,女司機的變道行為是否違規要由交警部門來判定。”
事實二:男司機打人
律師:涉嫌違法
張珍律師說,在她看來,此次事件主要有兩點,“一是女司機在開車過程中突然變道並碾壓單實線出主道進輔道的行為是否違規違法;二是男司機的打人行為的性質。”張珍律師說,女司機的交通違規行為會由交警部門進行認定和處罰,而男司機也要為自己的打人行為承擔後果。打人男司機已經因涉嫌尋釁滋事被拘留。
事實三:網友人肉搜尋
律師:侵犯隱私
網路上有網友曝出女司機2011年的不文明駕駛行為,甚至出現了女司機的身份證號碼等個人信息。對此現象,張珍律師表示,如果上述資料屬實,網友的行為涉嫌侵犯其隱私,“這個女司機不管之前做過什麼,為人如何,她的這些個人信息都不應該被隨意披露。這種隨意披露行為已經涉嫌侵犯女司機的隱私權。”
張珍律師介紹,2014年8月21日頒布,2014年10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利用信息網路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就是為了規範網路行為,淨化網路環境,讓通過網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承擔法律後果。

專家看法

專家從法律角度審視被打事件
從備受同情的挨打弱女子到輿情反轉後的千夫所指,短短5天,成都女司機盧琴經歷了一場全民圍觀甚至“全民審判”。
身處輿論風暴中心,盧琴的身上裹挾著理性支持與感性批判。在依法治國的今天,討論此事最公正客觀的辦法,是以法律視角來審視這起事件,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相互別車還談不上涉嫌危險駕駛
盧琴:“我不知為什麼挨打?”,“不變道或許我就不會挨打”,“如果違章了我願意接受交警處罰”……(盧琴3~5日接客群多媒體採訪時的陸續表態)
輿情的反轉源於成都警方公布了男司機行車記錄儀中的視頻錄像。視頻中,女司機突然違章變道,進而引發雙方相互4次鬥氣別車。視頻里還夾雜著雙方的對罵、幼兒哭聲以及約架聲。
專家說法
成都大學法學教師張麗:女司機涉嫌違法變道的先前過錯行為,屬於行政違法,道路交通法規會做出處罰;行政處罰和刑事犯罪應區別開來,在針對男司機提出民事索賠上,女司機的違法變道不會導致自己的民事賠償降低。比如一個人辱罵對方被對方打傷,但其辱罵行為不足以降低或減輕對方的民事賠償。
儘管男司機行車記錄儀視頻曝光,兩車在行駛過程中存在相互別車的行為,但還談不上涉嫌危險駕駛罪或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為所謂危險駕駛罪,是指醉駕或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行為。追逐競駛也就是俗稱的飆車,但視頻當中可以看到,兩車當時速度並不是特別快,因此該行為遠遠達不到危險駕駛罪。
網上發布信息涉及隱私構成侵權
盧琴:“我不相信全國人民都認為我錯了”,“網上很多信息都是不真實的,我懷疑有人僱傭水軍引導輿論”……(盧琴及盧父5日的表態)
盧琴親屬在接受重慶晚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真正讓盧家不堪重負而選擇禁言的,是事件在網路中發酵,越來越多的網路信息涉及盧琴的個人隱私,哪怕這些信息並不完全真實。對此,盧父選擇了報警,保留追究造謠者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利。
專家說法
成都大學法學教師張麗:網友肆無忌憚地人肉搜尋和盲目傳播網路信息,主要存在民事侵權和刑事誹謗犯罪兩種可能。
對於民事侵權和刑事誹謗,二者的區別在於發布的信息是否真實。如果發布的是真實信息,但牽涉到個人隱私,可能會給對方名譽造成影響的,構成民法上的名譽侵權,女司機可以起訴要求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並給予賠償。如果故意捏造事實污衊對方,則可能構成刑法上的誹謗罪,如果背後有推手存在,故意性會更明顯。
盲目圍觀容易陷自身於失德窘境
盧父:“網路暴力不能改變此次事件的真相,方向不能偏離。網上扒出的內容涉及個人隱私,更是一種誣陷,這比看到女兒被像物品一樣踢打,更讓人傷心。”
盧琴家人普遍表示,從一起普通的交通爭執,演繹到網路發酵後成為全民圍觀和人肉狂歡,他們家人是網路暴力的犧牲品。
專家說法
西南政法大學程德安教授:男打女本身具有噱頭,整個事件背後符合社會圍觀心理。圍觀是公民權利,但過於圍觀對當事雙方都是傷害。這種心態反映了國人在解決糾紛時的不成熟、不平和。對於此事,更多的是需要大家反思自己,如果只是盲目圍觀甚至以泄憤為目的進行人肉,完全違背事件本身的道德意義,容易陷自身於失德和違法的窘境。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