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比·薩克斯(Albie Sachs),1935年出生於南非約翰內斯堡,來自立陶宛的猶太裔移民家庭。他於1951年15歲時,自 South African College 公學畢業,進入University of Cape Town就讀五年制的法律學士學位。次年17歲時,他參加「抵抗惡法」運動,刻意坐在郵政總局前保留給非白人的長板凳上,而遭到拘禁。三年後,他參加在 Kliptown 舉行的人民議會(Congress of People),會中通過了1955年自由憲章(Freedom Charter)。21歲取得法學士後,他開始執業,經常為種族隔離政策下被控違反種族歧視性或國家安全相關法令的人辯護。為此,他屢遭情治人員臨檢,受到限制住居與行動,1963年更遭單獨監禁長達168天,因為當時的法令允許政府不具理由逮捕拘禁異議份子,每次雖為期90天,但得不限次數加以延長。兩年後,他再次被捕,且在獄中被施以剝奪睡眠、密集偵訊等凌虐。1966年,他自願離開南非,前往英格蘭開始其流放生活。奧比·薩克斯
1966年流放期間,奧比·薩克斯將其獄中經歷寫成 The Jail Diary of Albie Sachs 一書,該書後來被皇家莎士比亞劇團改編成舞台劇,1981年又被製作成電視劇在英國播出。1974年他以在英國Sussex大學的博士論文為基礎,出版 Justice in South Africa 一書,為南非當時已相當成熟的法制的發展軌跡,乃至為何該法制會發展成容許執行種族隔離制度之形成,提供深具洞見的論述。此種制度,即典型的「依法而治」(rule by law),而非「法治」(rule of law)。1978年,他與 Joan Hoff Wilson 合著 Sexism and the Law 一書,審視英美司法制度史中對婦女的歧視,其中所發展的觀點,豐富了他日後在相關憲法議題上,所採取保護婦女免於歧視的立場。
1988年4月,南非政府的特務在他的車底放置炸彈,意圖奪取他的性命。薩克思雖幸運存活,但因此失去一條手臂與一隻眼睛的視力。他將康復的過程寫成 Soft Vengeance of a Freedom Fighter 一書,其中的核心概念─「溫柔的復仇」,是基於以下的信念:「成功得到自由,比向加害與我們的人施以同樣的惡害,更有力量。」他把個人的犧牲形容為「當自由與民主實現時,從我的斷臂中重新綻放的玫瑰與百合」,鮮活地象徵了即將到來的民主南非內,所進行的和解進程。「法治」,同樣是「溫柔的復仇」中的核心。薩克思曾說,「如果被控在我車底放炸彈的人有朝一日在莫三比克的法庭前受審,但因證據不足而無罪獲得開釋,這仍是我溫柔的復仇,因為這表示我們活在法治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