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獎法治獎(Rule of Law)是由台灣企業家尹衍梁個人效法諾貝爾獎精神捐助成立,發揚盛唐精神的唐獎的四個獎項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唐獎法治獎
- 類別:獎項
授予對象,評選流程,歷屆得主,
授予對象
基於人生而平等之信念,個人,包括國家和國際組織,皆受法律之規範。唐獎提倡法律應兼顧正當程式與實體正義,為和平、人權、永續發展而奮鬥,以追求人類及自然之共同福祉為最高目標。唐獎所設定之法治獎,系獎助對法治理念或實踐有創新,進而對法治之實現貢獻卓著之個人或機構。
評選流程
唐獎之提名及評選工作,除本會董事會另有決議外,應依下述時程辦理完成:
1.唐獎頒獎年前一年5月:唐獎評選委員會應於本月內寄發提名邀請函予具有提名資格之個人或機構。
2.唐獎頒獎年前一年9月30日:接受提名截止日。
3. 唐獎頒獎年4月底:唐獎評選委員會應整理過濾提名數據後,依客觀評選標準決定最後至多三名候選人,並提交最終得獎人名單暨其詳細報告資料予本會董事會。
4.唐獎頒獎年5月:本會董事會決定得獎人。
5.唐獎頒獎年6月18日:本會公布唐獎得獎人。
6. 唐獎頒獎年9月:頒獎典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