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林匹克標誌(奧林匹克標識)

奧林匹克標誌

奧林匹克標識一般指本詞條

奧林匹克標誌(the Olympic symbol),又稱奧運五環標誌,是由《奧林匹克憲章》確定的奧林匹克運動在全球範圍內的視覺形象標識。它由5個奧林匹克環從左到右互相套接組成,上方是藍色、黑色、紅色三環,下方是黃色、綠色二環,亦能以單色形式使用,整體造型為一個底部小的規則梯形。

1913年,現代奧林匹克運動之父顧拜旦構思設計了奧林匹克標誌,並在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以下簡稱:國際奧委會)成立20周年之際公開展示該標誌。1920年,奧林匹克標誌在安特衛普奧運會完成了奧運賽場上的首次亮相。2010年,國際奧委會發布新版奧林匹克標誌,恢復了初版標誌無縫交錯的設計,沿用至今。

奧林匹克標誌象徵五大洲和全世界的運動員在奧運會上相聚一堂,同時強調所有參賽運動員應以公正、坦誠的運動員精神在比賽場上相見。

2022年9月28日,國際奧委會公布其醞釀四年之久的全新視覺識別系統,將現代元素引入有著一百多年歷史的奧林匹克運動標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奧林匹克標誌
  • 外文名:The Olympic Symbol
  • 別名:奧運五環標誌、The Olympic Rings
  • 設計時間:1913年
  • 組成圖案:五個連在一起的圓環
  • 色彩:藍、黃、黑、綠、紅
  • 創作者皮埃爾·德·顧拜旦
  • 使用場景奧林匹克運動會
  • 標誌屬性:徽記
確立歷程,設計要素,圖案符號,色彩構成,象徵意義,使用原則,使用場景,法律法規,注意事項,

確立歷程

1913年,一直認為奧林匹克運動應該有自己的標誌的現代奧運會創始人皮埃爾·德·顧拜旦構思設計了五環標誌,將其繪製於一封信件的頂部並親自為其上色。
1914年6月15日~23日,國際奧委會在法國巴黎索邦學院舉行代表大會,同時慶祝國際奧委會成立20周年。在紀念大會上,顧拜旦拿出自己設計的五環標誌進行展示,並建議將其作為奧林匹克運動的標誌。會議聽取顧拜旦對五環標誌的說明後,確定將五環圖案作為奧林匹克標誌。
1920年8月14日,在安特衛普舉行的第7屆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的開幕式上,奧林匹克標誌第一次在奧運會正式亮相。
1957年,國際奧委會批准了奧林匹克標誌的特定版本,該版本中五環相互交叉的方式與顧拜旦最初的設計稍有不同。
1986年,國際奧委會在圖形規範中規定了含白色縫隙的奧林匹克標誌的官方版本,以便使當時的印刷技術儘可能準確地複製奧林匹克標誌。
2010年,國際奧委會批准了奧林匹克標誌的修訂,取消了帶有間距的版本,回歸到顧拜旦初版的無縫設計。
奧林匹克標誌
1913年版
奧林匹克標誌
1920年版
奧林匹克標誌
1957年版
奧林匹克標誌
1986年版
奧林匹克標誌
2010年版

設計要素

圖案符號

奧林匹克標誌由5個大小相等的奧林匹克環套接組成,自左向右兩兩相互緊密交叉,形成上方三個圓環、下方兩個圓環的形狀,整個造形呈一個底部小的規則梯形。
奧林匹克標誌
奧林匹克標誌的五個圓環

色彩構成

奧林匹克標誌上方的三個圓環依次為藍色、黑色、紅色,下方兩個圓環為黃色、綠色,背景為白色。
奧林匹克標誌色彩設計規範
色彩
潘通色
CMYK
RGB
HEX
奧林匹克標誌
PANTONE 3005
C100 M37 Y0 K0
R0 G129 B200
#0081C8
奧林匹克標誌
PANTONE 137
C0 M34 Y91 K0
R252 G177 B49
#FCB131
奧林匹克標誌
PANTONE 426
C0 M0 Y0 K100
R0 G0 B0
#000000
奧林匹克標誌
PANTONE 355
C100 M0 Y100 K0
R0 G166 B81
#00A651
奧林匹克標誌
PANTONE 192
C0 M94 Y65 K0
R238 G51 B78
#EE334E
奧林匹克標誌
WHITE
C0 M0 Y0 K0
R255 G255 B255
#FFFFFF
參考資料:

象徵意義

奧林匹克標誌的最初設計意圖在於以五環象徵世界上承認奧林匹克運動,並準備參加奧林匹克競賽的五大洲,而第六種顏色白色——旗幟的底色,與五環的五種顏色的組合能夠表示當時世界上所有國家的國旗顏色,意指所有國家都毫無例外地能在自己的旗幟下參加比賽,這蘊含著顧拜旦吸收殖民地民族參加奧運會,為各民族間的和平事業服務的思想。(註:五環的顏色與各大洲之間不存在明確的對應關係)
隨著時間的推移和奧林匹克運動的發展變化,對奧林匹克標誌的闡釋也隨之而變。《奧林匹克憲章》指出,奧林匹克標誌象徵著奧林匹克運動的活動,代表著五大洲的團結,以及全世界運動員以公正、坦率的比賽和友好的精神在奧運會上相見,充分體現奧林匹克主義的內容與“所有國家、所有民族”的“奧林匹克大家庭”主題。

使用原則

使用場景

《奧林匹克憲章》規定,各國奧委會經國際奧委會執行委員會批准後,可以在其非營利活動的框架內以不損害奧林匹克運動的尊嚴的方式使用奧林匹克標誌,促進奧林匹克運動的發展。《奧林匹克憲章》還要求各屆奧運會的會徽設計使用完整的奧林匹克標誌,不得改動,但覆蓋面積不超過總畫面的1/3。

法律法規

《奧林匹克憲章》規定,奧林匹克標誌是奧林匹克運動的象徵,是國際奧委會的專用標誌,未經國際奧委會許可,任何團體或個人不得將其用於廣告或其他商業性活動。國際奧委會還要求各國採取必要的措施,保護奧林匹克標誌,以確保奧林匹克運動的權威性,避免奧林匹克標誌被濫用。
中國在2002年2月4日頒布《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並於2018年6月28日修訂,禁止未經許可為商業目的擅自使用奧林匹克標誌、使用足以引人誤認的近似標誌的侵犯奧林匹克標誌專有權的行為。

注意事項

樣式
奧林匹克標誌共有7種官方版本,除全彩樣式之外,亦能在必要時以6種設計規範色彩的單色樣式呈現。
背景
為了確保奧林匹克標誌的整體性,無論套用場景,都應將其置於能夠確保最高可視度的背景上:
⒈全彩樣式奧林匹克標誌僅能搭配白色背景;
⒉單色樣式奧林匹克標誌可以放置在有足夠對比度以保證其清晰顯示的“純淨區域”中,其所處背景不能包含可能改變識別五環形狀的線條、圖案,也不能包括所選用的五環顏色;
⒊單色樣式奧林匹克標誌置於同色系背景上時,必須確保二者之間有50%以上的對比度,除非其蝕刻在玻璃上或者作為水印套用在圖片或視頻上;
⒋奧林匹克標誌不得作為平面構圖的背景;
⒌奧林匹克標誌上不得放置矢量圖形、圖像或視頻。
圖形
奧林匹克標誌不應以任何方式被修改:
⒈不得編輯標誌顏色或調整五環的顏色順序;
⒉不得以灰色調展示標誌;
⒊不得使用設計規範色彩以外的單色樣式;
⒋不得為標誌添加描邊;
⒌不得裁剪標誌;
⒍不得在五環中插入圖像。
奧林匹克標誌應當始終以水平方式展現,即保持三環在上、二環在下:
⒈不得翻轉、倒置標誌;
⒉不得在平面與三維視圖中旋轉標誌。
奧林匹克標誌應當始終以整體出現,不得對其進行任何方式的扭曲:
⒈不得對標誌進行拉伸、變形;
⒉不得改變五環的寬度;
⒊不得改變五環的形狀;
⒋不得添加漸變色;
⒌不得添加陰影效果;
⒍不得添加額外的圖像或矢量圖形;
⒎不得以物體、形狀、人物、產品擺成五環造型取代標誌;
⒏不得將標誌套用於會產生形狀畸變的表面。
使用
奧林匹克標誌周邊應當預留環半徑二分之一的距離作為不可入侵範圍,且標誌的寬度不得小於8毫米/30像素。
奧林匹克標誌(奧林匹克標識)
奧林匹克標誌的不可入侵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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