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林匹克全球合作夥伴計畫

奧林匹克全球合作夥伴計畫

奧林匹克全球合作夥伴計畫(TOP)是國際奧委會創立的國際性奧運會市場開發項目。包括奧組委、國家奧委會和奧林匹克全球合作夥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奧林匹克全球合作夥伴計畫
  • 外文名:Olympic Partner Programme,
  • 簡介:奧林匹克全球合作夥伴
  • 縮寫:TOP
計畫全稱,歷史背景,計畫成立,主要夥伴,

計畫全稱

奧林匹克全球合作夥伴計畫(Olympic Partner Programme, The (TOP))(Programme des Partenaires Olympiques (TOP))
奧林匹克全球合作夥伴計畫

歷史背景

現代奧運會形成伊始,創始人顧拜旦男爵曾提出三條基本原則,即為奧運會“非職業化、非政治化、非商業化”。對於維護體育精神的純潔性和公正公立性是非常重要的。但實際上,從第一屆現代奧林匹克運動會開始,商業贊助就一直伴隨著奧運會的發展。
國際奧委會的規定,舉辦奧運會所需費用的主要由舉辦城市和所在國家的政府承擔,在1984年洛杉磯奧運會以前,這一規定基本得到較好的貫徹。但是隨著奧運會規模、影響的日益擴大,隨著世界經濟的發展,商業社會的建立,這三條富有理想主義色彩的原則都漸漸被打破了。
多屆奧運會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都或多或少的收到一些商業因素的影響。比如經濟困難而索取贊助,世界博覽會合辦而承擔費用,彩票郵票、紀念品、電影著作權、電視轉播等衍生產品的介入等。
1980年西班牙人薩馬蘭奇出任奧委會主席,使得這一基本原則出現重大的轉折。他首次明確提出“商業化是使體育運動適應現代社會的一個最強有力的因素”,自此揭開了奧運會商業贊助的序幕。
1984年洛杉磯奧運會成為奧運行銷的標誌年,美國商人尤伯斯充分發揮了他的行銷天才,在每個行業限定1家企業贊助,並設定最低400萬美元的贊助門檻,可口可樂通用汽車富士等企業成為第一批贊助商。

計畫成立

1985年,國際奧委會提出 “奧林匹克全球合作夥伴”TOP計畫:國際奧委會五環標誌的商業目的使用權,在某品類的產品中挑選唯一的企業予以授權,同時企業向國際奧委會提供贊助。計畫的頒布和實施,無疑極大的刺激了各大知名企業開展體育行銷的神經。
截止2008年北京奧運會,已經開展了6屆,體育行銷概念的加入,無疑極大的推動了奧運會在全球範圍的推廣,知名度及影響力得到空前的提高。而贊助企業也藉助這一體育大事件,無論是企業形象、品牌知名度、產品銷售、利潤的獲取,都得到高額的回報。體育和商業的結合,共同將這一盛事推向快速發展的高潮。
這一計畫本身在20多年的發展歷史中,也不斷得到修正、完善。奧林匹克行銷的發展和規劃也更具合理和可持續性、完整性。周期以4年、甚至更長的期限為周期,以整個國際奧林匹克大家庭為單位,進行系統全面的開發。自1985年第1代TOP計畫實施以來,直到2008年為止的第6代TOP計畫,來自世界各地的頂尖企業為了獲取合作權益,共向國際奧委會支付了23.9億美元,同時也從奧運資源的行銷中收穫了從品牌價值到利潤的巨大回報。
贊助方式
TOP贊助商的贊助方式包括現金贊助和VIK贊助。VIK是指贊助商以提供產品、服務、技術和人力資源的方式為奧林匹克運動作出貢獻,數量和內容以滿足奧運會和奧林匹克大家庭的需求為基礎。
順利推進
目前,北京2008年奧運會贊助計畫正在順利推進。十家國內外優秀 企業已成為北京2008年奧運會最高級別贊助商——合作夥伴。第二級別贊助商的徵集工作也已取得可喜進展,已有7家企業與北京奧組委簽約,成為北京2008年奧運會贊助商。根據北京奧運會市場開發工作總體計畫,北京2008年奧運會贊助計畫的第三級別——供應商計畫於2005年12月12日正式啟動。
工作使命
遵守《奧林匹克憲章》,遵循奧林匹克理想和北京2008 年奧運會“綠色奧運科技奧運人文奧運”的理念;
推動奧林匹克運動的發展,宣傳提升北京2008年奧運會的品牌形象
為北京2008年奧運會籌措組織經費、獲得所需物資、技術和服務;
為中外企業提供獨特的奧林匹克市場行銷平台,鼓勵中國企業廣泛參與,通過奧運市場行銷提升企業形象和產品品牌;
為贊助企業提供優質服務和充分的投資回報。

主要夥伴

陶氏化學於2010年7月16日加入奧林匹克全球合作夥伴計畫(TOP),正式成為奧林匹克全球合作夥伴。作為奧林匹克運動化學類官方合作夥伴,陶氏將與國際奧委會(IOC)及205個國家的奧委會攜手合作,直至2020年。對於奧林匹克運動和陶氏化學本身來講,是雙贏的局面。 合作期間,陶氏化學主要參加奧運相關的基礎設施建設,這一合作預期將為陶氏帶來10億美元的銷售。同時30餘個陶氏業務將有機會參與其中,包括建築用隔熱保溫材料,導熱流體,建築及工業塗料,電線電纜,塑膠等等。
國際奧委會主席雅克·羅格都對此作出高度評價: “作為全球化工業的領導者和可持續發展領域的創新者,陶氏不僅能為奧林匹克運動提供有力的財務支持;更重要的是,陶氏將為運動會帶來行業領先的專業技術與創新。奧林匹克運動的願景是實現可持續發展與全球合作,而陶氏作為奧林匹克重要的合作夥伴,將幫助我們實現這一夢想。”
可口可樂是奧運會最長期最堅定的贊助商之一,從1928年至今已有80多年的歷史。縱觀其品牌行銷史,體育行銷史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而奧運會無疑是最重要的活動之一。可口可樂的口號之一是“哪裡有體育,哪裡就有可口可樂”
宏基於2007年底接替聯想,成為奧運會全球合作夥伴,也是繼三星IBM、聯想之後的第4家奧運信息合作廠商。宏基的贊助從2009年1月份到12月份開始實施,為期四年,接替2005年到2008年期間的聯想集團。宏基的贊助主要體現在為2010年溫哥華冬奧會、2012年倫敦夏奧會提供計算機設備。
三星的贊助始於1988年韓國漢城奧運會,之後持續發力,直至1998年長野冬奧會成為奧運會全球合作夥伴至今,在贊助奧運會之後,企業本身也獲益巨大。其主要贊助方式是提供產品和服務。比如2008年北京奧運會中國移動合作推出定製版手機,此外,還為奧運會的WOW系統提供硬體、軟體升級服務。
贊助商信息
定義
北京2008年奧運會供應商特指北京奧組委第三級別的贊助企業,分為獨家供應商和供應商。獨家供應商是指在同一產品/服務類別只有一家供應商,享有排他性市場行銷權。供應商是指在同一產品/服務類別可以有兩家以上企業共同享有市場行銷權利。
供應商可以現金、實物或服務的形式贊助奧運會,以滿足奧運會運營的實際需要。
類別
供應商類別原則上根據奧運會運營的實際需要確定,有利於減少現金支出。北京奧組委歡迎中外企業在物資、服務和資金等方面為奧運會提供贊助支持。供應商贊助計畫涉及的領域廣泛,類別眾多。但是北京奧運會合作夥伴和贊助商的產品類別除外。
排除類別
為便於潛在贊助企業了解贊助類別情況,現將排除類別明示如下:
非酒精類飲料、靜態成像產品和服務、無線通信系統和設備、快餐食品和餐飲零 售服務、音頻視頻設備、銀行卡支付系統、計時計分系統、保險、電腦及其附屬設備,台式印表機、信息技術系統解決方案、發電/照明/安防/水處理系統和塑膠產品、銀行服務、固定通信服務、潤滑油與石化產品、原油和天然氣、移動通信服務、汽車、個人護理與醫療用品、航空客運、物流與快遞服務、白色家電啤酒網際網路內容服務、乳製品、礦物資源、體育服裝、非體育服裝類紡織品、旅遊服務、貨運代理與清關服務、圖像設計服務、籃球/手球/田徑體育器材、票務服務、香菸、烈酒等。
徵集程式
供應商的徵集方式以定向徵集和個案徵集為主。定向徵集程式指在徵集行業中存在一家以上有明確贊助意向的企業時北京奧組委採用的徵集程式;個案徵集程式指在徵集行業中只有一家企業表達贊助意向時北京奧組委採用的徵集程式。
定向徵集程式
企業明確表示贊助意向後,北京奧組委向應徵企業發出《徵集書》和《贊助協定》;企業根據《徵集書》的要求製作贊助方案,並在規定的日期內向北京奧組委遞交贊助方案;北京奧組委對企業遞交的贊助方案進行評審,並確定候選企業;北京奧組委與候選企業就《贊助協定》展開談判並簽約。
個案徵集程式
企業明確表達贊助意向並遞交相關企業資質檔案後,北京奧組委對企業資質評估合格後與企業就《贊助協定》展開談判並簽約。在實際操作中,上述程式可能會相應增加或減少。
獲得利益
基準價位
(供應商發布會後公布):(一)獨家供應商
獨家供應商的基準價位是4100萬人民幣
(二)供應商
供應商的基準價位是1600萬人民幣。
權益回報
供應商主要的權益包括:
(一)使用奧林匹克智慧財產權
按照組委會的標誌使用規定,供應商有權使用北京奧組委、中國奧委會和/或2008年北京奧運會中國體育代表團的徽記和稱謂進行廣告和市場行銷活動;
(二)接待權益
供應商將獲得奧運會的接待權益套餐,包括奧運會期間的住宿、交通服務、證件、開閉幕式及比賽門票等。
(三)廣告機會
供應商按照贊助級別享有奧運會期間戶外廣告的優先購買權。
(四)參與和贊助主題活動的選擇權
供應商享有參與火炬接力活動的權利,並享有額外贊助火炬接力及其他主題活動的選擇權。
(五)其它權益和機會
供應商獲得參加贊助商研討會和培訓考察等機會、享受北京奧組委總部識別和北京奧組委提供的識別鳴謝回報。
(六)奧林匹克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反隱性市場保護
北京奧組委根據奧林匹克標誌保護規定製定和實施防範隱性市場計畫,以保護贊助企業權益。
(七)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根據“財稅[2003]10號”檔案的規定,對企業、社會組織和團體捐贈、贊助第29屆奧運會的資金、物資支出,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全額扣除。
相關問題
1、北京奧運會供應商指的是什麼?
北京2008年奧運會供應商是指北京2008年奧運會贊助計畫中第三級的贊助企業。之所以取名供應商,是因為這些企業
對奧運會的贊助主要是以提供實物或服務的形式進行;同時也是為了向社會說明,奧運會的舉辦使用了這些“供應商”提供的產品或服務。
2、奧運會贊助計畫中的供應商與通過普通買賣契約關係為組委會提供各種產品和服務或為場館建設提供支持的供貨商(契約商)有什麼區別?
奧運會贊助計畫中的供應商是為奧運會提供產品和服務、並主要以產品或服務作為其贊助金額的企業;作為贊助回報,這類企業享有使用奧林匹克智慧財產權進行市場行銷的權利。而那些已經收到了貨款,將產品或服務銷售給奧運會的企業就沒有權利使用奧林匹克智慧財產權進行行銷宣傳。供貨商的選擇是通過招標或其他採購程式進行,不屬於奧運會市場開發範疇。
為了保護“奧運會贊助計畫中的供應商”享有的市場行銷權利,北京奧組委在與所有供貨商的採購契約中,都明確規定供貨商不得以其與奧組委的買賣契約關係進行任何市場行銷和宣傳。並且,北京奧組委也將與政府部門密切合作,盡最大努力維護奧運會贊助企業的權利。
3、獨家供應商和供應商之間的差別是什麼?
獨家供應商與供應商都是贊助計畫的第三個級別,其中獨家供應商的贊助金額和回報權益均高於供應商,並且獨家供應商在某個特定行業/類別中僅有一家,享有排他權;但供應商可以在某個特定行業/類別中有幾家企業,即這些企業在某特定類別上共同排他。
4、如果我們是奧運會的供應商,請問,我們的產品是否能夠在場館建設中使用,或者在場館建設的招標中獲得優先權?
奧運會的場館建設由場館業主負責,業主將負責場館建設資金的籌集、物資的採購和工程的建設。組委會獲得的贊助主要用於奧運會組織運營,而不是場館建設。對於能夠用於奧運會場館建設中的贊助物資,我們將努力協調場館建設部門,推薦使用各級贊助商包括供應商的產品。
5、哪些行業可以徵集供應商?
鑒於供應商以實物和服務贊助為主,因此贊助類別應符合奧運會需要,有助於減少現金支出,此外還要排除奧運會合作夥伴的贊助商的產品類別,以及奧林匹克憲章規定的排除類別,如香菸、列酒。
6、哪些產品和服務是優先考慮的?
奧運會贊助計畫中的供應商提供的贊助產品或服務首先必須能夠滿足奧運會運營的實際需要。物資和服務如不能直接用於奧運會,也可以現金贊助。
7、是否提供實物或服務給奧組委的企業都叫獨家供應商或供應商? 獨家供應商和供應商是指參與贊助計畫,並與奧組委簽訂贊助協定的企業。獨家供應商/供應商是奧組委授予企業的稱謂。以非贊助形式向奧組委提供過物資和服務的企業不是獨家供應商或供應商,也不能對外宣稱自己是獨家供應商或供應商。
8、獨家供應商和供應商提供給奧組委的產品和服務是否能計入贊助總金額?
可以,但前提是這些產品和服務是:
(1)能夠減少北京奧組委的支出預算
(2)為北京奧組委所需要;
(3)在服務質量和技術水平方面具有優勢;
(4)按照北京奧組委和獨家供應商的贊助協定規定進行估價。
9、獨家供應商/供應商與合作夥伴、贊助商之間的區別在哪裡?
合作夥伴、贊助商、獨家供應商/供應商都是奧運會的贊助企業,分別屬於奧組委贊助計畫的不同級別。由於不同級別對奧運會的貢獻大小不同,因此獲得的權益回報也不同。合作夥伴是贊助計畫的最高級別,贊助商是第二級別,獨家供應商/供應商是第三級別。
10、獨家供應商和供應商的贊助基準價位是多少?
獨家供應商的基準價位是4100萬人民幣;供應商的基準價位是1600萬人民幣。
11、供應商的權益截止日期是什麼時候?
北京奧組委與供應商所簽的贊助協定的截止日期是2008年12月31日,即供應商的權益行使時間為簽署契約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12、贊助商的廣義和狹義的區別是什麼?
北京2008年市場開發計畫中的贊助商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贊助商是指整個市場開發計畫中的所有贊助企業,包括合作夥伴、贊助商和供應商,贊助商為北京奧組委提供資金、產品或者服務,並享有北京奧組委授予的一系列相應權益。而狹義的贊助商只是特指三個級別贊助企業中第二級的贊助商。
13、我是XX企業,我想在我的產品宣傳上使用奧運標誌,請問怎樣申請?
途徑主要有兩個:一個是通過贊助成為北京奧組委贊助商計畫中的任何一個級別(合作夥伴、贊助商或者供應商)的贊助企業,來獲得奧林匹克智慧財產權的市場行銷權;另一個是申請成為特許商品經營商或零售商,獲得授權生產或銷售帶有北京2008年奧運會標誌的商品,但此類企業只具有生產和銷售權,而沒有獲得以奧運會名義宣傳企業自身或自有產品品牌的的市場行銷權。
14、如果不做供應商或其他形式的贊助商,做捐贈後能否使用奧運標誌?
奧運標誌屬於奧林匹克智慧財產權,企業原則上只有通過贊助活動才能獲得使用這些智慧財產權的權利。捐贈企業不享有商業回報,因此不能使用奧運標誌進行行銷活動。
15、不同層次的贊助商獲得的權益有什麼不同?
不同贊助級別的贊助商享有不同的權益回報,主要在標誌使用組合方式、宣傳媒介使用的範圍和優先權、吉祥物使用權、接待權益、榮譽待遇、以及識別計畫等多個方面獲得的權益不同。
16、基準價位能否下調?
基準價位是經過市場調研根據奧運品牌在中國市場的價值而定的,與國際奧委會共同商定的,如無特殊情況,不能下調。
17、成為供應商有什麼資格要求?
原則上供應商是行業中的領先企業,產品安全可靠,服務能力強並具備相應的資金實力和履約能力,同時能夠開展奧運行銷活動。
企業聲明與保證
本企業在填寫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市場開發計畫之贊助計畫或特許經營計畫(以下簡稱“贊助計畫或特許經營計畫”)企業信息登記表(以下簡稱“信息登記表”)之前,已經完全了解並同意遵守《信息登記表填表說明》的全部內容。據此,本企業自願向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以下簡稱“北京奧組委”)做出以下聲明和保證:
(1) 本企業已充分了解,信息登記表的填寫僅為向北京奧組委提供本企業信息之目的;不表示本企業已經獲準參與贊助計畫或特許經營計畫;不表示本企業就參與贊助計畫或特許經營計畫事宜向北京奧組委提出正式申請;不表示本企業與北京奧組委之間存在任何合作關係;不構成北京奧組委對本企業的任何授權、特許或者聘用;亦不使本企業在將來參與北京奧組委贊助商或設備供應商或特許企業的競爭時獲得任何優先於其它競爭者的權利。
(2) 本企業保證,本企業在信息登記表中所填寫的所有信息均是真實的、準確的、完整的。本企業同意,北京奧組委有權採取任何合法方式核實信息登記表中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一旦發現有虛假信息提供或者對表格的填寫不完全,本企業填寫的信息登記表將自動作廢。同時,如因本企業虛假填寫或不完整填寫行為而導致北京奧組委遭受任何損失的,本企業將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 本企業同意,北京奧組委可以為執行贊助計畫或特許經營計畫之目的,無條件地使用本企業在信息登記表中提供的全部信息,而無需另行徵得本企業的同意。在北京奧組委使用信息登記表中的信息過程中致使該等信息部分或者全部被披露的,本企業同意不要求北京奧組委對該等泄漏事宜承擔任何形式的責任,除非北京奧組委為與贊助計畫或特許經營計畫無關之目的故意泄漏該等信息。
(4) 本企業同意,鑒於對信息登記表的填寫並不構成本企業就參與此次贊助計畫或特許經營計畫向北京奧組委提出的正式申請,因此北京奧組委不承擔與本企業聯繫或向本企業做出任何形式反饋的義務。
(5) 本企業保證,未經北京奧組委事先書面同意,不為填寫信息登記表以外的目的使用因填寫信息登記表而獲取的與北京奧組委有關的任何信息;不以任何方式將前述信息透露給任何第三方;亦不許可任何第三方使用該等信息。
(6) 本企業保證,不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以任何形式將本次填寫信息登記表事宜與本企業的任何商業性的、非商業性的市場開發活動或宣傳活動相聯繫;也不會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以任何形式暗示本企業與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北京奧組委或贊助計畫或特許經營計畫有任何聯繫。
(7) 本企業同意,本次填寫信息登記表的行為及其後果,以及本聲明均受中國法律管轄、依據中國法律進行解釋。
(8) 本企業理解並確認,一旦本企業正式參與贊助計畫或特許經營計畫,將遵守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北京奧組委制定或認可的相關市場開發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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