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斯曼帝國民法典

奧斯曼帝國民法典

《奧斯曼帝國民法典》是2018年商務印書館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王永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奧斯曼帝國民法典 
  • 作者:王永寶
  • 出版社:商務印書館
  • ISBN:9787100159470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目錄,

內容簡介

民法典是一個國家市場經濟發展中理性規則的集中反映,是由其凝結著充分法理而表現出來的法律智慧、法治精神。《奧斯曼帝國民法典》既是伊斯蘭法學千百年發展而來的經典,亦是伊斯蘭法各個時代實踐法律的經驗總結。因而現代伊斯蘭國家的民法,均在普遍程度上受到了這部法典的影響,也可以說皆以其為藍本而制定。因此,本書是伊斯蘭法律文明的一部範本,在一定意義上堪比大陸法系法德民法典。
《奧斯曼帝國民法典》,是公元1869年,奧斯曼帝國素丹阿卜杜勒·阿齊茲一世敕令成立民法典編纂委員會,並由時任法務部長艾哈邁德·驕德·帕夏領導該委員中的其他6名*威伊斯蘭法學家,歷時7年編慕完成。該《法典》以哈奈斐法學派理論為基礎,兼容其他各法學派的觀點、學說,其內容包括一編序言和16編正文,總計1851條;其中,序言含100條,構成伊斯蘭法律法規綜合性和穩定性的原理和通則,而16編正文則分別涉及買賣、租賃、擔保、轉債、抵押、信託等實體法,以及與民商交易,民事侵權行為、民事權利訴訟等相關的程式法。此外,該《法典》也是指導民事訴訟和審判程式的基本法,並涉獵仲裁規則。總體而言,該《法典》是了解伊斯蘭法律體系的原理性讀物。

作者簡介

王永寶,回族,甘肅會寧人,法學與哲學雙博士。西北政法大學教授、研究生導師,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國際法研究所法治戰略研究部研究員,寧夏大學中國阿拉伯國家研究院研究員,吉林大學法理研究行動計畫團隊成員,中國調解專業聯盟副會長暨“一帶一路”爭議解決中心特約專家。
1992年至2006年,先後在敘利亞、利比亞、馬來西亞等國家學習伊斯蘭法學與法理學,並分別獲法學相關專業本科、碩士、博士學位。2008年回國後任教於西安外國語大學,並在2011年完成環球伊斯蘭金融大學(INCEIF)兩項世界銀行博士後課題研究工作。
現從事伊斯蘭法理、民商法、金融機構法等研究,同時講授金融犯罪與反恐融資、金融投資與風險管理等課程。專著《伊斯蘭外交之理論與實踐》(英文)、《伊斯蘭法之作證理論與實踐》(阿文),譯著《伊斯蘭傳統下的人權》,主編教材《金融犯罪與反恐融資》,發表學術論文20餘篇。

目錄

公告
頌詞
《奧斯曼帝國民法典》編纂委員會向首席大臣阿里·帕夏面呈的報告副本
序言
第一章 伊斯蘭法學的定義與分類(第1條)
第二章 伊斯蘭法學總則(第2-100條)
第一編 買賣
前言 關於買賣的法學術語(第101-166條)
第一章 買賣契約
第一節 買賣契約的要素(第167-176條)
第二節 承諾與要約必須相符(第177-180條)
第三節 買賣現場(第181-185條)
第四節 附條件的買賣(第186-189條)
第五節 買賣的解除(第190-196條)
第二章 相關出售物的問題
第一節 出售物的要件與特徵(第197-204條)
第二節 關於許可和不許可買賣的物品(第205-216條)
第三節 相關出售物買賣程式的問題(第217-229條)
第四節 買賣中包括和不包括未明確提及的物品(第230-236條)
第三章 相關價金的問題
第一節 影響價金性質及其狀況的問題(第237-244條)
第二節 相關買賣延期的問題(第245-251條)
第四章 契約訂立後與價金和定價物品的相關問題
第一節 契約訂立後交割前出賣人對於價金與買受人對於出售物的處分權(第252-253條)
第二節 契約訂立後價金與出售物的增減(第254-261條)
第五章 相關交付與受領的問題
第一節 交付與受領的本質及其方式(第262-277條)
第二節 相關留置出售物的條款(第278-284條)
第三節 出售物的交付地點(第285-287條)
第四節 交付的費用與完成交付的必要事務(第288-292條)
第五節 因出售物滅失而產生的責任(第293-297條)
第六節 相關購買議價和審視議價的事務(第298-299條)
第六章 選擇權
第一節 條件選擇權(第300-309條)
第二節 描述選擇權(第310-312條)
第三節 支現選擇權(第313-315條)
第四節 選定選擇權(第316-319條)
第五節 查看選擇權(第320-335條)
第六節 瑕疵選擇權(第336-355條)
第七節 失衡與欺詐(第356-360條)
第七章 買賣的種類及其法律效力
第一節 買賣的種類(第361-368條)
第二節 各種買賣的法律效力(第369-379條)
……
第二編 租賃
第三編 擔保
第四編 債務轉移
第五編 抵押
第六編 信託物
第七編 贈與
第八編 侵占與毀損
第九編 禁治產、脅迫、優先購買權
第十編 合夥
第十一編 委託代理
第十二編 和解與免除
第十三編 追認
第十四編 訴訟
第十五編 證據與責成宣誓
第十六編 司法
譯名對照表
附錄 度量衡
綴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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