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斯曼家庭權利法

奧斯曼家庭權利法,土耳其歷史上第一部由國家制定的關於穆斯林婚姻、家庭關係的法規。1917年由奧斯曼蘇丹頒布實施。以哈乃斐學派教法學說為基礎,吸收遜尼派其他教法學派的原則、主張。對伊斯蘭教法傳統多有修訂,如:限制童婚,規定適婚年齡;譴責一夫多妻制的“邪惡”,鼓勵一夫一妻;在幾種特殊情況下,確認妻子可依法解除不公正的婚姻等。除土耳其本土外,還適用於敘利亞、約旦、黎巴嫩和以色列的遜尼派穆斯林社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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