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用偵查學獨立實驗課教程》是2014年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楊宗輝、王均平。
基本介紹
- 書名:套用偵查學獨立實驗課教程
- 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 頁數:332頁
- 開本:16
- 品牌:北京大學出版社
- 作者:楊宗輝 王均平
- 出版日期:2014年6月30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301241578
基本介紹,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套用偵查學獨立實驗課教程》本著理論夠用、程式完備、技術全面、貼近實務、注重套用等原則,在總結、整合我國高校同類和相近專業套用型人才專業技能培養成功且具有顯著普適性經驗的基礎上,依據我國卓越法律人才培養的國家標準、行業要求和高校偵查學套用型人才培養的基本目標,以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自主開發的法學實驗教學套用軟體平台為技術支持,致力於通過犯罪偵查流程及方法的綜合模擬訓練和全程體驗,培養偵查學專業學生的職業個性、科學素養和崗位技能,凸顯實驗內容結構化、法律知識綜合化、訴訟流程實戰化、技術項目操作化等特點,與所屬體系的其他必修獨立實驗課教材一起,組成我國第一套將實體法與程式法整合編寫,適用於套用型法律人才和卓越法律人才培養的實驗課教材。
按照我國犯罪偵查的工作要求、實際流程和相應的偵查技術標準,教材內容分為十二章,分別從工作原則、職業理念、執法對象、行為規則、標準套用、技術要領和文本流程等方面構建犯罪偵查流程性、套用性、技能性的知識體系。
按照我國犯罪偵查的工作要求、實際流程和相應的偵查技術標準,教材內容分為十二章,分別從工作原則、職業理念、執法對象、行為規則、標準套用、技術要領和文本流程等方面構建犯罪偵查流程性、套用性、技能性的知識體系。
《套用偵查學獨立實驗課教程》以偵查學的流程和步驟為主線,分十二章節分別講授了組織實施偵查行為的基本要求、接報案及管轄、立案、迴避等內容;尤其是,本書將刑事偵查案卷法律文書的樣本及分析單列一章進行講授,體現了實驗教學的特色,從而更有助於學生理解和掌握刑事偵查學這門重要的學科。
作者簡介
王均平,男,法學教授,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實驗中心主任,刑法學碩士研究生導師,中國犯罪社會學專業委員會副秘書長,主要研究方向為治安學、偵查學、犯罪學。
圖書目錄
目 錄
第一章 組織實施偵查行為的基本要求 /
第一節 組織實施偵查行為的一般要求 /
一、 偵查職權 /
二、 文明執法 /
三、 規範執法 /
第二節 組織實施偵查行為的基本原則 /
一、 組織實施偵查行為的總體原則 /
二、 組織實施偵查行為的具體原則 /
第三節 偵查人員違規偵查的責任 /
一、 偵查人員違規執法行為的範圍 /
二、 對偵查人員違規偵查行為的行政處分 /
三、 偵查人員違規執法應當賠禮道歉和承擔賠償責任 /
四、 偵查人員違規執法應當承擔的刑事責任 /
第二章 接報案及其管轄 /
第一節 涉嫌犯罪案件的接報案 /
一、 接受案件的條件 /
二、 接受案件的程式 /
第二節 涉嫌犯罪案件管轄 /
一、 職權管轄 /
二、 地域管轄 /
三、 級別管轄 /
四、 專門管轄 /
第三節 涉嫌犯罪案件管轄問題處理 /
一、 指定管轄及協商管轄 /
二、 多部門互涉案件管轄確認 /
三、 派出所辦理的案件 /
四、 刑事案件的管轄 /
第三章 立案 /
第一節 受案 /
第二節 立案審查 /
一、 審查內容 /
二、 初查 /
三、 審查期限 /
第三節 決定是否立案 /
一、 立案 /
二、 不予立案 /
第四節 移送案件 /
一、 移送條件 /
二、 移送程式 /
三、 採取緊急措施 /
第五節 轉為行政案件辦理 /
第六節 對無法區分刑事、行政案件的辦理 /
第七節 刑民交叉案件的辦理 /
第八節 立案信息錄入 /
第四章 迴避和律師參與 /
第一節 迴避 /
一、 迴避的條件 /
二、 提出迴避 /
三、 決定迴避 /
第二節 偵查階段的律師參與 /
一、 律師在偵查階段依法可從事的業務 /
二、 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 /
第五章 現場勘驗、檢查 /
第一節 勘驗、檢查的機構和人員 /
一、 勘驗、檢查機構及其許可權 /
二、 指揮人員及其職責 /
三、 勘驗、檢查人員及其職責 /
第二節 現場保護 /
一、 現場保護的執行機構和人員 /
二、 現場保護的基本措施和要求 /
三、 對不同現場的保護方法 /
四、 對現場不同客體的保護方法 /
五、 現場保護中的緊急措施 /
第三節 勘驗、檢查的初步工作 /
一、 現場訪問 /
二、 採取緊急措施 /
三、 依法採取其他必要措施 /
第四節 勘驗現場 /
一、 現場實地勘驗、檢查應當查明的情況 /
二、 勘驗、檢查現場的工作步驟 /
三、 現場勘驗檢查信息錄入 /
第五節 計算機犯罪現場勘驗與電子數據檢查 /
一、 計算機犯罪現場勘驗檢查 /
二、 電子數據的固定與封存 /
三、 電子數據檢查 /
第六節 活體及屍體檢查 /
一、 法醫活體檢查 /
二、 法醫屍體檢查 /
第七節 提取和扣押現場證據 /
一、 提取範圍 /
二、 提取方法 /
三、 扣押 /
第八節 現場偵查實驗 /
一、 實驗的目的和任務 /
二、 批准實驗 /
三、 進行實驗 /
四、 製作《偵查(現場)實驗筆錄》 /
第九節 現場分析 /
一、 現場分析的內容 /
二、 現場分析的目的 /
三、 製作《現場勘驗檢查情況分析報告》 /
第十節 處理現場及復驗、複查 /
一、 現場處置 /
二、 現場復驗 /
第六章 偵查計畫的制訂及實施 /
第一節 制訂偵查計畫 /
一、 制訂偵查計畫的要求 /
二、 制訂偵查計畫的原則 /
三、 制訂偵查計畫的方法 /
四、 偵查計畫的寫作格式 /
第二節 摸底排隊 /
一、 摸底排隊的內容 /
二、 摸底排隊的方法 /
第三節 控制贓物 /
一、 犯罪嫌疑人銷贓的渠道和方法 /
二、 控制贓物的範圍 /
三、 控制贓物的方法 /
四、 控制贓物應注意的問題 /
第四節 追緝堵截 /
一、 追緝、堵截的適用範圍 /
二、 追緝的方法 /
三、 堵截的方法 /
四、 追緝、堵截的注意事項 /
第五節 跟蹤監視 /
一、 跟蹤 /
二、 監視 /
第六節 查緝 /
一、 盤查 /
二、 解救人質 /
第七節 技術偵查 /
一、 適用對象 /
二、 批准及實施期限 /
三、 技術偵查的限制 /
四、 技術偵查的特殊規定 /
第七章 偵查措施的適用 /
第一節 搜查 /
一、 報批搜查 /
二、 實施搜查 /
三、 製作《搜查筆錄》 /
第二節 扣押和調取證據 /
一、 扣押 /
二、 調取證據 /
三、 保管、處理扣押、調取的證據 /
第三節 技術鑑定 /
一、 確定鑑定門類和明確鑑定期限 /
二、 確定鑑定人和鑑定機構 /
三、 呈報和批准鑑定 /
四、 送交檢材和進行鑑定 /
五、 補充鑑定或重新鑑定 /
第四節 辨認 /
一、 報批辨認 /
二、 準備辨認 /
三、 進行辨認 /
四、 製作辨認筆錄 /
第五節 查詢、凍結 /
一、 查詢 /
二、 凍結 /
第六節 訊問犯罪嫌疑人 /
一、 傳喚、拘傳、提訊犯罪嫌疑人 /
二、 訊問地點和訊問時間 /
三、 訊問準備 /
四、 進行訊問 /
五、 訊問的技巧 /
六、 製作《訊問筆錄》 /
七、 封存錄音錄像資料 /
八、 接受書面供詞 /
第七節 詢問證人、被害人 /
一、 通知證人、被害人 /
二、 詢問地點 /
三、 詢問準備 /
四、 進行詢問 /
五、 對不同對象的調查詢問方法 /
六、 製作詢問筆錄 /
第八節 通緝 /
一、 報批通緝 /
二、 製作通緝令 /
三、 發布通緝令 /
四、 補充和撤銷通緝令 /
第九節 犯罪信息採集與網上偵查措施 /
一、 犯罪信息的採集 /
二、 查詢、檢索、比對數據 /
三、 網上追逃 /
四、 網上跨區域辦案協作 /
第八章 強制措施的適用 /
第一節 拘傳 /
一、 報批拘傳 /
二、 執行拘傳 /
第二節 取保候審 /
一、 取保候審的適用範圍 /
二、 報批取保候審 /
三、 保證人 /
四、 保證金 /
五、 執行取保候審 /
六、 取保候審後案件的辦理 /
七、 解除取保候審 /
第三節 監視居住 /
一、 監視居住的適用範圍 /
二、 報批監視居住 /
三、 執行監視居住 /
四、 監視居住後案件的辦理 /
五、 解除監視居住 /
第四節 刑事拘留 /
一、 拘留的適用範圍 /
二、 報批拘留 /
三、 執行拘留 /
四、 及時訊問 /
五、 通知被拘留人家屬或者單位 /
六、 拘留後提請審查批准逮捕的期限 /
七、 對身份不明的被拘留人的處理 /
八、 拘留後的處理 /
第五節 逮捕 /
一、 逮捕適用條件 /
二、 提請審查批准逮捕 /
三、 執行逮捕 /
四、 及時訊問 /
五、 通知被逮捕犯罪嫌疑人家屬或者單位 /
六、 逮捕羈押期限 /
七、 不批准逮捕情形處置 /
八、 對身份不明的被逮捕人的處理 /
九、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後案件的辦理 /
第六節 羈押 /
一、 收押 /
二、 提訊、提解 /
三、 羈押期限屆滿通知 /
四、 換押 /
五、 羈押管理 /
六、 釋放被羈押人 /
第七節 強制措施適用的其他注意事項 /
一、 法律手續的辦理及變更問題 /
二、 情況通知及說明問題 /
三、 強制措施變更問題 /
四、 對人大代表及政協委員適用強制措施的注意事項 /
第九章 審查判斷證據 /
第一節 審查判斷證據的基本要求 /
一、 審查判斷證據的一般要求 /
二、 審查證據的步驟和方法 /
第二節 審查判斷不同證據的要點 /
一、 審查物證 /
二、 審查書證 /
三、 審查證人證言 /
四、 審查被害人陳述 /
五、 審查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辯解 /
六、 審查鑑定意見 /
七、 審查勘驗、檢查筆錄 /
八、 審查視聽資料 /
第十章 偵查終結 /
第一節 偵查終結的概念及條件 /
第二節 偵查期限的一般規定及計算 /
一、 偵查期限一般規定 /
二、 偵查期限的計算 /
第三節 偵查終結報批及立卷 /
一、 製作呈請偵查終結報告書 /
二、 報批偵查終結 /
三、 裝訂立卷 /
四、 移送審查起訴 /
五、 對不起訴的處理 /
六、 撤銷案件 /
第四節 補充偵查 /
一、 補充偵查期限 /
二、 補充偵查後的處理 /
三、 協助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 /
第十一章 刑事偵查案卷製作 /
第一節 卷內主要文書及歸檔要求 /
一、刑事偵查卷宗(訴訟文書卷)的主要內容 /
二、 刑事偵查卷宗(證據材料卷)的主要內容 /
三、 立案歸檔要求 /
第二節 卷宗審核 /
一、 工作目標 /
二、 工作要點 /
三、 工作方法 /
四、 工作流程 /
第三節 刑事偵查案卷法律文書填寫及製作要求 /
一、 基本欄填寫的要求 /
二、 敘述事實的要求 /
三、 製作公安機關刑事法律文書的基本要求 /
第十二章 刑事偵查案卷法律文書樣態及範本 /
第一節 刑事偵查卷宗(訴訟文書卷)範本 /
一、 封面 /
二、 扉頁(空白頁) /
三、 卷內文書目錄 /
四、 強制措施部分 /
五、 偵查措施部分 /
六、 結案部分 /
七、 封底(空白頁) /
第二節 刑事偵查卷宗(證據材料卷)範本 /
一、 刑事偵查卷宗(封面) /
二、 扉頁(空白頁) /
三、 犯罪嫌疑人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
四、 卷內文書目錄、製作提示語 /
五、 受案、立案部分 /
六、 律師參與訴訟部分 /
七、 口供部分 /
八、 證據部分 /
九、 偵查取證部分 /
十、 其他材料部分 /
十一、 其他相關材料 /
十二、 封底(空白頁) /
十三、 其他常用文書 /
後記 /
第一章 組織實施偵查行為的基本要求 /
第一節 組織實施偵查行為的一般要求 /
一、 偵查職權 /
二、 文明執法 /
三、 規範執法 /
第二節 組織實施偵查行為的基本原則 /
一、 組織實施偵查行為的總體原則 /
二、 組織實施偵查行為的具體原則 /
第三節 偵查人員違規偵查的責任 /
一、 偵查人員違規執法行為的範圍 /
二、 對偵查人員違規偵查行為的行政處分 /
三、 偵查人員違規執法應當賠禮道歉和承擔賠償責任 /
四、 偵查人員違規執法應當承擔的刑事責任 /
第二章 接報案及其管轄 /
第一節 涉嫌犯罪案件的接報案 /
一、 接受案件的條件 /
二、 接受案件的程式 /
第二節 涉嫌犯罪案件管轄 /
一、 職權管轄 /
二、 地域管轄 /
三、 級別管轄 /
四、 專門管轄 /
第三節 涉嫌犯罪案件管轄問題處理 /
一、 指定管轄及協商管轄 /
二、 多部門互涉案件管轄確認 /
三、 派出所辦理的案件 /
四、 刑事案件的管轄 /
第三章 立案 /
第一節 受案 /
第二節 立案審查 /
一、 審查內容 /
二、 初查 /
三、 審查期限 /
第三節 決定是否立案 /
一、 立案 /
二、 不予立案 /
第四節 移送案件 /
一、 移送條件 /
二、 移送程式 /
三、 採取緊急措施 /
第五節 轉為行政案件辦理 /
第六節 對無法區分刑事、行政案件的辦理 /
第七節 刑民交叉案件的辦理 /
第八節 立案信息錄入 /
第四章 迴避和律師參與 /
第一節 迴避 /
一、 迴避的條件 /
二、 提出迴避 /
三、 決定迴避 /
第二節 偵查階段的律師參與 /
一、 律師在偵查階段依法可從事的業務 /
二、 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 /
第五章 現場勘驗、檢查 /
第一節 勘驗、檢查的機構和人員 /
一、 勘驗、檢查機構及其許可權 /
二、 指揮人員及其職責 /
三、 勘驗、檢查人員及其職責 /
第二節 現場保護 /
一、 現場保護的執行機構和人員 /
二、 現場保護的基本措施和要求 /
三、 對不同現場的保護方法 /
四、 對現場不同客體的保護方法 /
五、 現場保護中的緊急措施 /
第三節 勘驗、檢查的初步工作 /
一、 現場訪問 /
二、 採取緊急措施 /
三、 依法採取其他必要措施 /
第四節 勘驗現場 /
一、 現場實地勘驗、檢查應當查明的情況 /
二、 勘驗、檢查現場的工作步驟 /
三、 現場勘驗檢查信息錄入 /
第五節 計算機犯罪現場勘驗與電子數據檢查 /
一、 計算機犯罪現場勘驗檢查 /
二、 電子數據的固定與封存 /
三、 電子數據檢查 /
第六節 活體及屍體檢查 /
一、 法醫活體檢查 /
二、 法醫屍體檢查 /
第七節 提取和扣押現場證據 /
一、 提取範圍 /
二、 提取方法 /
三、 扣押 /
第八節 現場偵查實驗 /
一、 實驗的目的和任務 /
二、 批准實驗 /
三、 進行實驗 /
四、 製作《偵查(現場)實驗筆錄》 /
第九節 現場分析 /
一、 現場分析的內容 /
二、 現場分析的目的 /
三、 製作《現場勘驗檢查情況分析報告》 /
第十節 處理現場及復驗、複查 /
一、 現場處置 /
二、 現場復驗 /
第六章 偵查計畫的制訂及實施 /
第一節 制訂偵查計畫 /
一、 制訂偵查計畫的要求 /
二、 制訂偵查計畫的原則 /
三、 制訂偵查計畫的方法 /
四、 偵查計畫的寫作格式 /
第二節 摸底排隊 /
一、 摸底排隊的內容 /
二、 摸底排隊的方法 /
第三節 控制贓物 /
一、 犯罪嫌疑人銷贓的渠道和方法 /
二、 控制贓物的範圍 /
三、 控制贓物的方法 /
四、 控制贓物應注意的問題 /
第四節 追緝堵截 /
一、 追緝、堵截的適用範圍 /
二、 追緝的方法 /
三、 堵截的方法 /
四、 追緝、堵截的注意事項 /
第五節 跟蹤監視 /
一、 跟蹤 /
二、 監視 /
第六節 查緝 /
一、 盤查 /
二、 解救人質 /
第七節 技術偵查 /
一、 適用對象 /
二、 批准及實施期限 /
三、 技術偵查的限制 /
四、 技術偵查的特殊規定 /
第七章 偵查措施的適用 /
第一節 搜查 /
一、 報批搜查 /
二、 實施搜查 /
三、 製作《搜查筆錄》 /
第二節 扣押和調取證據 /
一、 扣押 /
二、 調取證據 /
三、 保管、處理扣押、調取的證據 /
第三節 技術鑑定 /
一、 確定鑑定門類和明確鑑定期限 /
二、 確定鑑定人和鑑定機構 /
三、 呈報和批准鑑定 /
四、 送交檢材和進行鑑定 /
五、 補充鑑定或重新鑑定 /
第四節 辨認 /
一、 報批辨認 /
二、 準備辨認 /
三、 進行辨認 /
四、 製作辨認筆錄 /
第五節 查詢、凍結 /
一、 查詢 /
二、 凍結 /
第六節 訊問犯罪嫌疑人 /
一、 傳喚、拘傳、提訊犯罪嫌疑人 /
二、 訊問地點和訊問時間 /
三、 訊問準備 /
四、 進行訊問 /
五、 訊問的技巧 /
六、 製作《訊問筆錄》 /
七、 封存錄音錄像資料 /
八、 接受書面供詞 /
第七節 詢問證人、被害人 /
一、 通知證人、被害人 /
二、 詢問地點 /
三、 詢問準備 /
四、 進行詢問 /
五、 對不同對象的調查詢問方法 /
六、 製作詢問筆錄 /
第八節 通緝 /
一、 報批通緝 /
二、 製作通緝令 /
三、 發布通緝令 /
四、 補充和撤銷通緝令 /
第九節 犯罪信息採集與網上偵查措施 /
一、 犯罪信息的採集 /
二、 查詢、檢索、比對數據 /
三、 網上追逃 /
四、 網上跨區域辦案協作 /
第八章 強制措施的適用 /
第一節 拘傳 /
一、 報批拘傳 /
二、 執行拘傳 /
第二節 取保候審 /
一、 取保候審的適用範圍 /
二、 報批取保候審 /
三、 保證人 /
四、 保證金 /
五、 執行取保候審 /
六、 取保候審後案件的辦理 /
七、 解除取保候審 /
第三節 監視居住 /
一、 監視居住的適用範圍 /
二、 報批監視居住 /
三、 執行監視居住 /
四、 監視居住後案件的辦理 /
五、 解除監視居住 /
第四節 刑事拘留 /
一、 拘留的適用範圍 /
二、 報批拘留 /
三、 執行拘留 /
四、 及時訊問 /
五、 通知被拘留人家屬或者單位 /
六、 拘留後提請審查批准逮捕的期限 /
七、 對身份不明的被拘留人的處理 /
八、 拘留後的處理 /
第五節 逮捕 /
一、 逮捕適用條件 /
二、 提請審查批准逮捕 /
三、 執行逮捕 /
四、 及時訊問 /
五、 通知被逮捕犯罪嫌疑人家屬或者單位 /
六、 逮捕羈押期限 /
七、 不批准逮捕情形處置 /
八、 對身份不明的被逮捕人的處理 /
九、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後案件的辦理 /
第六節 羈押 /
一、 收押 /
二、 提訊、提解 /
三、 羈押期限屆滿通知 /
四、 換押 /
五、 羈押管理 /
六、 釋放被羈押人 /
第七節 強制措施適用的其他注意事項 /
一、 法律手續的辦理及變更問題 /
二、 情況通知及說明問題 /
三、 強制措施變更問題 /
四、 對人大代表及政協委員適用強制措施的注意事項 /
第九章 審查判斷證據 /
第一節 審查判斷證據的基本要求 /
一、 審查判斷證據的一般要求 /
二、 審查證據的步驟和方法 /
第二節 審查判斷不同證據的要點 /
一、 審查物證 /
二、 審查書證 /
三、 審查證人證言 /
四、 審查被害人陳述 /
五、 審查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辯解 /
六、 審查鑑定意見 /
七、 審查勘驗、檢查筆錄 /
八、 審查視聽資料 /
第十章 偵查終結 /
第一節 偵查終結的概念及條件 /
第二節 偵查期限的一般規定及計算 /
一、 偵查期限一般規定 /
二、 偵查期限的計算 /
第三節 偵查終結報批及立卷 /
一、 製作呈請偵查終結報告書 /
二、 報批偵查終結 /
三、 裝訂立卷 /
四、 移送審查起訴 /
五、 對不起訴的處理 /
六、 撤銷案件 /
第四節 補充偵查 /
一、 補充偵查期限 /
二、 補充偵查後的處理 /
三、 協助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 /
第十一章 刑事偵查案卷製作 /
第一節 卷內主要文書及歸檔要求 /
一、刑事偵查卷宗(訴訟文書卷)的主要內容 /
二、 刑事偵查卷宗(證據材料卷)的主要內容 /
三、 立案歸檔要求 /
第二節 卷宗審核 /
一、 工作目標 /
二、 工作要點 /
三、 工作方法 /
四、 工作流程 /
第三節 刑事偵查案卷法律文書填寫及製作要求 /
一、 基本欄填寫的要求 /
二、 敘述事實的要求 /
三、 製作公安機關刑事法律文書的基本要求 /
第十二章 刑事偵查案卷法律文書樣態及範本 /
第一節 刑事偵查卷宗(訴訟文書卷)範本 /
一、 封面 /
二、 扉頁(空白頁) /
三、 卷內文書目錄 /
四、 強制措施部分 /
五、 偵查措施部分 /
六、 結案部分 /
七、 封底(空白頁) /
第二節 刑事偵查卷宗(證據材料卷)範本 /
一、 刑事偵查卷宗(封面) /
二、 扉頁(空白頁) /
三、 犯罪嫌疑人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
四、 卷內文書目錄、製作提示語 /
五、 受案、立案部分 /
六、 律師參與訴訟部分 /
七、 口供部分 /
八、 證據部分 /
九、 偵查取證部分 /
十、 其他材料部分 /
十一、 其他相關材料 /
十二、 封底(空白頁) /
十三、 其他常用文書 /
後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