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自由與公法管制:以澳門契約法為中心

契約自由與公法管制:以澳門契約法為中心

《契約自由與公法管制:以澳門契約法為中心》是2017年9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葉再興、劉怡。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契約自由作為民事法律規範zui基本的原則,在澳門回歸後面臨如何承接上位法(尤其是憲法性規範)的“老”問題,也因當今社會日新月異的發展,再次面臨如何續接契約自由實質化的“新”課題。本書致力於對現行澳門契約法下有關契約自由的憲制基礎和公法管制進行深入探究,指出“保障”和“管制”分別代表澳門契約自由的兩極,並藉此展望澳門契約法的發展方向。

作者簡介

葉再興,德國波恩大學法學博士,奧地利薩爾茨堡大學法學博士,中山大學管理學院管理學博士後。曾任奧地利維也納大學勞動和社會保障法研究所學術助理,現執教於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主要研究德國民商法、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歐盟法和粵港澳跨域合作法律問題。在德國出版學術著作《勞動合意解約制度研究》(Die rechtliche Untersunchung eines Arbeitsrechtlichen Aufhebungsvertrages,2008)、《德奧比較法視野下的合意解約在民法上的回歸》(Die rechtliche Einordnung eines arbeitsaufhebungsvertrages in bue- glichem Sinn-eine rechtsvergleichende Untersuchung,2009)等,在《比較法研究》《澳門法學》等刊物發表論文多篇。
劉怡,澳門科技大學法學博士,中山大學管理學院博士後研究人員。曾任澳門科技大學客座講師,現執教於廣東科學技術職業學院。主要研究澳門民商法、經濟法,在各級學術刊物發表學術論棗禁罪挨文多篇,出版合著一部。

圖書目錄

導論
一、民廈喇研究動機
(一)契約自由如何承接憲法基礎,尋求憲法保障
(二)契約自由如何接續自由實質化,尋求自由管制
(三)老問題和新課題之間是否完全脫節
二、研究內容
三、研究方法
(一)法律文本分析的研究方法
(二)文獻分析的研究頌探歸方法
(三)比較法的研究方法
(四)類型化的研究方法
(五)價值分析的方法
第一章契約自由概述
一、契約自由之含義
(一)契約自戰微試由之概念
(二)契約自由和私法自治
(三)契約自由和法律行為
二、契約自由的內涵和內容
(一)契約自由的內涵
(二)契約自由的內容
第二章澳門特區關於契約自由的憲制基礎和保障
一、契約自由的《澳門基本法》保障
(一)《澳門基本法》之法律地位和法律屬性
(二)《澳門基本法》的人格尊嚴和契約自由
(三)契約自由之憲制保障路徑:憲法規範的客觀價值秩序和第三人
效力
二、人格尊嚴和一般人格權之區分
(一)人格尊嚴和人格權的區別
(二)憲法權利與民事權利的聯結
(三)歸刪尋和人格尊嚴和人格權的法哲學探究
(四)契約自由和憲制保障的界限:為契約自由的公法管制研究做
導引
第三章強制締約制度和契約自由管制
一、強制締約制度的含義
(一)強制締約的概念和內涵
(二)強制締約制度的法律屬性
二、澳門強制締約制度的類型化
(一)觀點總匯
(二)強制締約的主要類型
三、強制締約的法律後果
(一)概述
(二)違反強制締約義務之民事責任
四、強制締約制度與澳門契約法之前景
(一)強制締約與契約成立的方式
(二)強制締約的類型化與私法公法化
第四章契約一般條款和契約自由的管制
一、格式條款概要
(一)概念
(二)契約一般條款的法律屬性
(三)契約一般條款的法律特徵
(四)契約一般條款和示範契約之區別
二、契約一般條款的管制
(一)契約一般條款之管制必要性
(二)契約法對契約一般條款的規制
(三)契約一般條款的管制與契約正義
(四)契約一般條款的管制形態
三、契約一般條款的民法管制
(一)強行規定
(二)公序良俗
(三)善意原則
四、契約一般條款的特別法管制
(一)契約一般條款的契約納入
(二)契約一般條款的解釋
(三)免責條款及其管制
(四)契約一般條款以及免責條款的效力認定
第五章兩極思考及展望
一、兩極思考之第一極:契約自由的憲制基礎和保障
二、兩極思考之第二極:公法管制和契約自由的實質化
(一)契約自由的內涵和內容
(二)強制締約制度對契約自由的限制
(三)一般條款制度對契約自由的限制
三、“兩極”之關聯性思考:澳門契約法的未來展望
(一)規範混同致使自治和管制芝采相互工具化
(二)“逃牛促櫃離”民法典,形成新法域
參考文獻
後記
(四)契約自由和憲制保障的界限:為契約自由的公法管制研究做
導引
第三章強制締約制度和契約自由管制
一、強制締約制度的含義
(一)強制締約的概念和內涵
(二)強制締約制度的法律屬性
二、澳門強制締約制度的類型化
(一)觀點總匯
(二)強制締約的主要類型
三、強制締約的法律後果
(一)概述
(二)違反強制締約義務之民事責任
四、強制締約制度與澳門契約法之前景
(一)強制締約與契約成立的方式
(二)強制締約的類型化與私法公法化
第四章契約一般條款和契約自由的管制
一、格式條款概要
(一)概念
(二)契約一般條款的法律屬性
(三)契約一般條款的法律特徵
(四)契約一般條款和示範契約之區別
二、契約一般條款的管制
(一)契約一般條款之管制必要性
(二)契約法對契約一般條款的規制
(三)契約一般條款的管制與契約正義
(四)契約一般條款的管制形態
三、契約一般條款的民法管制
(一)強行規定
(二)公序良俗
(三)善意原則
四、契約一般條款的特別法管制
(一)契約一般條款的契約納入
(二)契約一般條款的解釋
(三)免責條款及其管制
(四)契約一般條款以及免責條款的效力認定
第五章兩極思考及展望
一、兩極思考之第一極:契約自由的憲制基礎和保障
二、兩極思考之第二極:公法管制和契約自由的實質化
(一)契約自由的內涵和內容
(二)強制締約制度對契約自由的限制
(三)一般條款制度對契約自由的限制
三、“兩極”之關聯性思考:澳門契約法的未來展望
(一)規範混同致使自治和管制相互工具化
(二)“逃離”民法典,形成新法域
參考文獻
後記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