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失靈

契約失靈是指由於信息不對稱導致僅僅依據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的契約,難以防止生產者坑害消費者的機會主義行為的出現。契約失靈理論是美國法律經濟學家亨利·漢斯曼在1980年發表的《非營利企業的作用》一文中最早提出的。

契約失靈無法靠市場自行解決,消費者在購買產品時往往會選擇依靠市場之外的一些組織來保護自己的利益。政府和非營利組織就是市場之外的組織機構,它們都不以營利為目的,它們在提供產品和服務時不會借信息不對稱的優勢獲取利潤。政府和非營利組織受非分配性原則約束,它不能將所得利益分配給組織實施控制和管理的成員。非分配性約束原則使得政府和非營利組織在提供存在信息不對稱的商品和服務時,故意提高價格或降低質量的可能性不高,因此,政府和非營利組織能抑制一些市場主體的機會主義行為,維護消費者的利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契約失靈
  • 表征:它是從經濟學的角度研究非營利組
  • 消極影響:違背了市場的“公平”原則
  • 解決:政府和非營利組織就是市場之外
契約失靈的表征,契約失靈的消極影響,

契約失靈的表征

契約失靈理論它是從經濟學的角度研究非營利組織問題,但它與市場失靈政府失靈理論不同之處在於,政府失靈、市場失靈理論主要研究的是為什麼有些公共產品要由非營利組織提供,而契約失靈理論研究的是為什麼有的私人產品也要由非營利組織提供。
契約是商品經濟的產物,其內在原則是在基於商品交換的平等、自由精神。漢斯曼闡述了第三部門和營利組織的區別,以及為什麼某些特定產品只能由第三部門而不是營利組織來供給。漢斯曼主要從營利組織的局限性分析第三部門存在的必要。經濟學理論認為,當某些特定條件滿足後,營利性廠商會以體現社會效率最大化的數量和價格提供商品和服務。
這些條件中最重要的是,消費者能夠不需付出額外成本做到:
①在購買之前,能對不同廠商的產品和價格做出精確比較;
②能與廠商在商品與服務的價格上達成一致;
③判斷廠商是否遵守了達成的協定,如果沒有,可扶得賠償。
但是,在現實生活中,無論是生產者還是消費者都不可能擁有完全的市場信息。同時,生產者和消費者所擁有的經濟信息往往互相不對稱。總的說來,生產者所擁有的信息遠遠高於消費者,信息不對稱使消費者往往缺少足夠的信息來評估產品和服務的質量。這使得他們達不成最優的契約,即使達成契約,也很難真正實現。在這種情況下,營利組織構成的市場競爭可能是無效率的,生產者完全有能力通過提供劣質商品來獲得額外的收益,甚至出現所謂逆向選擇問題,即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這種契約失靈現象的結果是消費者的利益蒙受大量損失。例如,由於服務本身的性質太複雜,消費者缺乏正確評估它的專業知識,就像患者很難判斷醫療服務的質量一樣。有時當購買者不是最終消費者時,也會產生契約失靈現象。例如,父母為小孩購買的服務和產品就存在著無法有效對這些產晶和服務進行監督和評價的可能。因為儘管父母可憑經驗對這些產品和服務進行經驗性和初步的評估,但作為最終消費者的小孩常常由於無知和沒有能力有效評判這些產品服務的質量,同時又沒有有效將信息反饋給父母,這都造成了生產者和消費者之問的信息不對稱,在這些情況下,如果服務由以盈利最大化為目的的企業提供的話,這些企業很可能利用自己信息的優勢地位獲取信息租金,謀求自己利潤的最大化。

契約失靈的消極影響

市場經濟實質上是契約經濟。契約是規範和調整市場中政府、企業和個人之間的相互利益和相互關係的準則,是保證市場經濟正常運行的基礎。契約失靈的出現首先違背了市場的“公平”原則。由於消費者無法掌握充分的市場信息或者凶為需要付出極大的成本而不願去掌握充分的市場信息,對生產者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的質量難以作出一個準確的判斷,於是很有可能付出了較高的價錢得到的卻是較差的產品和服務,而生產者卻用較差的產品和服務獲得了較大的盈利,使消費者的利益蒙受了損失。其次,契約失靈違背了市場的“公正”原則。因為消費者無法正確評估產品和服務的質量,一些生產者將生產質量差但價格便宜的產品使盈利最大化,而消費者也極有可能出於價格一卜.的考慮購買此類產品(凶為他們不了解各種產晶本身的質量),從而導致那些質量優良的產品賣不出去,最終退出市場.即劣幣驅逐良幣現象。這也是為什麼假冒偽劣產品充斥著市場的原凶。最後.契約失靈破壞了市場的秩序。由於低質量的產品和服務占據著市場,市場的資源將向這些生產者傾斜.破壞了市場原有的秩序,資源的配置無法實現最優,造成了資源的浪費和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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