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丹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契丹官
  • 別稱:北面官
  • 含義:契丹王朝對執掌境內契丹及其它遊牧民族事務官吏的稱呼
契丹官,又稱北面官。契丹王朝對執掌境內契丹及其它遊牧民族事務官吏的稱呼。契丹建國後,遼太祖晚年征服渤海,太宗時又獲燕雲十六州,境內民族成份複雜,據《遼史·營衛志》稱:“長城以南,多雨多暑,其人耕稼以食,桑麻以衣,宮室以居,城郭以治。大漠之間,多寒多風,畜牧畋漁以食,皮毛以衣,轉徙隨時,車馬為家。此天時地利所以限南北也。”北部主要居住契丹本族及其它遊牧民族,南部以漢人、渤海人等農耕民族為主,兩者經濟生活、文化習俗皆有很大差異,契丹統治者為適應形勢需要,採用特殊的“因俗而治”的分治政策,中央統治機構分別設定契丹官(北面官)和漢官(南面官)兩套系統。《百官志》稱:“官分南、北,以國制治契丹,以漢制待漢人。”據三使契丹的宋人余靖所記:“胡人之官,領番中職事者,皆胡服,謂之契丹官,樞密宰相則曰北樞密、北宰相。領燕中職事者,雖胡人,亦漢服,謂之漢官,執政者則曰南宰相、南樞密。”(《武溪集》卷18)契丹崇日,廬帳皆東向,契丹官帳設皇帝御帳之北,故名。其制約在太宗朝時逐漸形成。契丹官以契丹故有官制為基礎建立。主治宮帳、部族、屬國之政。分北面朝官、北面御帳官、北面著帳官、北面皇族帳官、北面諸帳官、北面宮官、北面部族官、北麵坊場局冶牧廄等官、北面軍官、北面邊防官、北面行軍官、北面屬國官等。據《遼史·百官志》,契丹官又各分南北,北面朝官有:契丹北、南樞密院,北、南宰相府,北、南大王院,宣徽北、南院,大于越府,大惕隱司,夷離畢院,大林牙院,敵烈麻都司,文班司,阿札割只等。今有人研究認為,《百官志》記載混亂,不少契丹官(北面官)中之南面官應屬漢官(南面官)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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