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奏摺呈遞
- 釋義:文書制度
- 文獻來源:《大清會典》
- 資料來源:中華文史網
簡介,親遞,
簡介
指遞奏摺者的資格及奏摺呈進皇帝閱批的途徑。據光緒《大清會典》載:自乾隆十三年(1748) 奏摺成為國家正式官文書之一以後,凡在京宗室王公大臣,文職京堂以上,武職副都統以上,及翰、詹授日講起居注官者,皆準遞奏摺。科道言事,亦得遞奏摺。在外各省文職按察使以上,武職總兵以上,駐防總管、城守尉以上,新疆西路、北路辦事大臣、領隊大臣以上,皆準遞奏摺。道員言事亦得遞奏摺。凡不具遞折資格的京官,如被欽差外省查辦事件及任學政、織造、關監督、鹽政、考官等者,亦可遞折。凡有資格遞奏摺的京官,於出京回京時,皆得遞奏摺;例不準遞折的京官,於回京時準遞折復命。外省準遞奏摺官員來京時,亦準遞折請安。在京各衙門之奏摺,均裝以黃匣,如有密奏事件,則加封儲匣,隨附本衙門印片(即蓋印之咨文)。每天午夜,由一筆帖式捧匣至東華門外, 待門啟後進入, 至景運門內奏事處。寅正(清晨四時),乾清門啟,由奏事處(乾清門外東首之九卿房)值班章京查核印片無誤後接收奏摺,登入檔簿,然後匯交內奏事處之奏事太監,進呈皇帝批閱。凡內官外補或外官入覲而不能隨附蓋印咨文者及遞請安折者,須至宮門(乾清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