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定實業教員講習所章程是中國近代第一個實業教員培養機構法規。奏定學堂章程的一部分。分立學總義、學科程度、入學資序、畢業效力義務 4 章 13 節。規定講習所“以教成各類實業學堂及實業補習普通學堂、藝徒學堂之教員為宗旨”;“以各種實業師不外求為成效”。招收初級師範學堂、中學堂或同等以上之實業學堂 17 歲以上畢業生。分農、商、工業 3 種,附設於農工商大學或高等農工商業學堂,由學堂監督兼管,亦可單獨設立,另派員管理。
工業教員講習所分完全科(3年)及簡易科(1年)。完全科分金工、木工、染織、窯業、套用化學和工業圖樣 6科。簡易科分金工、木工、染色、機織、陶器、漆工 6科。各科分別開設不同課程。農業教員講習所分人倫道德、算學及測量術、氣象學、農業泛論等 23科,學習 2年;商業教員講習所分人倫道德、套用化學、商品學等 15科,學習 2年。1910年增設簡易科。“學生在學一切費用,均由官為籌給”,畢業後須為教育職事效力 6年。否則,由官勒令繳還前給學費。講習所可附設於某學堂,亦可單獨設立。1912年“壬子癸丑學制”頒布後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