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定實業學堂通則

奏定實業學堂通則是奏定學堂章程的一部分。包括設學要旨、入學資序、學堂職務 3 章,共 16 節。實業學堂的意義“在振興農工商各項實業,為富國裕民之大計;其學專求實際,不尚空談,行之最為無弊,小試則有小效,大試則有大效”。種類有實業學堂教員講習所、農業學堂(包括水產學堂)、工業學堂(包括藝徒學堂)、商業學堂及商船學堂。各分初、中、高 3 等。

各省應酌量地方情形隨時擇宜興辦,實業教員講習所尤為入手要義。各實業學堂(實業教員講習所在外)應收學生貼補學費。學生均須品行端謹,體質強健,其學力與各學堂程度相當者,取具妥實保人保結,始准考選入學。1912年“壬子癸丑學制”頒布後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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