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劾代王年

年為太子時,與女弟則私通。及年立,為王后,則懷年子,其婿使勿舉。則曰:「自來殺之。」婿怒曰:「為王生子,自令王家養之。」則送兒頃太后所。相聞知,禁止則,令不得入宮。年使從季父往來送迎則,連年不絕。(《漢書·文三王傳:地節中,冀州刺史林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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