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屯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鼓勵在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充分調動廣大科技工作者的積極性、創造性,進一步推動“科教興市”戰略的深入實施和科技事業的健康快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進步獎勵辦法》有關規定,現結合奎屯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奎屯市科學技術獎勵工作以“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方針為指導,貫徹“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原則,鼓勵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促進科技成果商品化和產業化。
第三條 奎屯市科學技術獎設立以下獎項:
(一)奎屯市科學技術進步突出貢獻獎;
(二)奎屯市科學技術進步獎;
(三)奎屯市專利發明獎。
第四條 奎屯市科學技術進步突出貢獻獎和奎屯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由奎屯市市長簽署並頒發證書和獎金,其他等級獎項由奎屯市人民政府頒發證書和獎金。
第二條 奎屯市科學技術獎勵工作以“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方針為指導,貫徹“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原則,鼓勵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促進科技成果商品化和產業化。
第三條 奎屯市科學技術獎設立以下獎項:
(一)奎屯市科學技術進步突出貢獻獎;
(二)奎屯市科學技術進步獎;
(三)奎屯市專利發明獎。
第四條 奎屯市科學技術進步突出貢獻獎和奎屯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由奎屯市市長簽署並頒發證書和獎金,其他等級獎項由奎屯市人民政府頒發證書和獎金。
第二章 獎勵範圍和評審標準
第五條 奎屯市科學技術進步突出貢獻獎每年授予數不超過2項,獎金數額為5萬元。
第六條 奎屯市科學技術進步突出貢獻獎獲獎候選人由以下單位推薦:
(一)奎屯市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
(二)奎屯市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單位。
第七條 奎屯市科學技術進步突出貢獻獎授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個人:
(一)在科學技術研究領域取得重大突破,技術上填補了區內外空白,對本學科理論有重大發現,技術上有重大的發明和創新,豐富和拓展了學科的理論,對科學技術進步和社會發展作出了重大貢獻,是本學科的帶頭人,並在區內外具有重大影響的;
(二)在科學技術活動中,取得系列科技成果或有特別重大的技術發明,創造性地解決生產中的關鍵技術課題,並以市場為導向,積極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實現產業化,並引起該技術領域的重大進步,促進產業結構的調整,創造出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對推動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特別重大貢獻的;
(三)獲得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勵的成果主要完成人或自治區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以上獎勵和獲得伊犁州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獎勵的成果第一完成人;
(四)從事技術推廣、技術服務工作或科普工作10年以上,並做出突出貢獻的。
第八條 奎屯市科學技術進步獎設特等獎和一、二、三等獎共四個等級。奎屯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設獎金3萬元,奎屯市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分別設獎金2萬元、1萬元、5000元。
第九條 奎屯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授予以下單位或個人:
(一)在技術創新、科技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產業化中,為奎屯市創造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
(二)在奎屯市環境保護、公共安全、醫療衛生、城市建設及其他社會事業中有重大突破並取得特別顯著社會效益的。
第十條 奎屯市科學技術進步獎一、二、三等獎授予以下單位或個人:
(一)在運用科學技術知識研製或套用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新設計、新技術、生物新品種中有重大創新和突出貢獻的;
(二)在科技成果轉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和科學技術項目、工程、計畫等方面做出貢獻,取得較為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
(三)在實施社會公益項目中,長期從事科學技術基礎性工作和社會公益性科學技術事業,取得的成果及其套用推廣,創造顯著社會效益的;
(四)在決策科學化、管理現代化等軟科學研究項目中,研究結論被採納,用於決策和管理實踐成效顯著的。
第十一條 奎屯市專利發明獎用於獎勵在自主創新和科學技術進步中做出貢獻並獲得國家專利授權的專利權人(單位)和為發明總體技術方案的形成做出重要貢獻或在解決關鍵技術、技術難題中有重大技術創新的專利發明人或主要發明人、設計人。
第十二條 申報奎屯市專利發明獎的專利,必須是無專利權屬糾紛的專利技術,已在奎屯市實施並產生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十三條 奎屯市專利發明獎設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共三個等級。其中,一等獎設獎金8000元;二等獎設獎金5000元;三等獎設獎金3000元。
第十四條 奎屯市專利發明獎的評獎標準:
(一)發明專利類。在產品、方法或者對產品、方法進行改進等方面有重大發明創造,對促進本領域技術進步有突出作用,該專利已經實施並取得一定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二)實用新型專利類。在產品結構、形狀或者產品結構與形狀的結合等方面有重大技術創新,對本領域的技術進步有顯著的促進作用,該專利已經實施並取得一定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三)外觀設計專利類。在形狀、圖案、色彩或者相互結合上具有適於套用、富有美感的新設計,該專利已經實施並取得一定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專利發明獎一等獎的評獎範圍只限於發明專利。
第六條 奎屯市科學技術進步突出貢獻獎獲獎候選人由以下單位推薦:
(一)奎屯市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
(二)奎屯市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單位。
第七條 奎屯市科學技術進步突出貢獻獎授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個人:
(一)在科學技術研究領域取得重大突破,技術上填補了區內外空白,對本學科理論有重大發現,技術上有重大的發明和創新,豐富和拓展了學科的理論,對科學技術進步和社會發展作出了重大貢獻,是本學科的帶頭人,並在區內外具有重大影響的;
(二)在科學技術活動中,取得系列科技成果或有特別重大的技術發明,創造性地解決生產中的關鍵技術課題,並以市場為導向,積極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實現產業化,並引起該技術領域的重大進步,促進產業結構的調整,創造出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對推動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特別重大貢獻的;
(三)獲得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勵的成果主要完成人或自治區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以上獎勵和獲得伊犁州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獎勵的成果第一完成人;
(四)從事技術推廣、技術服務工作或科普工作10年以上,並做出突出貢獻的。
第八條 奎屯市科學技術進步獎設特等獎和一、二、三等獎共四個等級。奎屯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設獎金3萬元,奎屯市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分別設獎金2萬元、1萬元、5000元。
第九條 奎屯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授予以下單位或個人:
(一)在技術創新、科技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產業化中,為奎屯市創造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
(二)在奎屯市環境保護、公共安全、醫療衛生、城市建設及其他社會事業中有重大突破並取得特別顯著社會效益的。
第十條 奎屯市科學技術進步獎一、二、三等獎授予以下單位或個人:
(一)在運用科學技術知識研製或套用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新設計、新技術、生物新品種中有重大創新和突出貢獻的;
(二)在科技成果轉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和科學技術項目、工程、計畫等方面做出貢獻,取得較為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
(三)在實施社會公益項目中,長期從事科學技術基礎性工作和社會公益性科學技術事業,取得的成果及其套用推廣,創造顯著社會效益的;
(四)在決策科學化、管理現代化等軟科學研究項目中,研究結論被採納,用於決策和管理實踐成效顯著的。
第十一條 奎屯市專利發明獎用於獎勵在自主創新和科學技術進步中做出貢獻並獲得國家專利授權的專利權人(單位)和為發明總體技術方案的形成做出重要貢獻或在解決關鍵技術、技術難題中有重大技術創新的專利發明人或主要發明人、設計人。
第十二條 申報奎屯市專利發明獎的專利,必須是無專利權屬糾紛的專利技術,已在奎屯市實施並產生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十三條 奎屯市專利發明獎設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共三個等級。其中,一等獎設獎金8000元;二等獎設獎金5000元;三等獎設獎金3000元。
第十四條 奎屯市專利發明獎的評獎標準:
(一)發明專利類。在產品、方法或者對產品、方法進行改進等方面有重大發明創造,對促進本領域技術進步有突出作用,該專利已經實施並取得一定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二)實用新型專利類。在產品結構、形狀或者產品結構與形狀的結合等方面有重大技術創新,對本領域的技術進步有顯著的促進作用,該專利已經實施並取得一定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三)外觀設計專利類。在形狀、圖案、色彩或者相互結合上具有適於套用、富有美感的新設計,該專利已經實施並取得一定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專利發明獎一等獎的評獎範圍只限於發明專利。
第三章 奎屯市科學技術獎的評審和授予
第十五條 奎屯市科學技術獎按照下列標準進行評定:
(一)科學技術水平和技術難度;
(二)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環境效益;
(三)在推動科學技術進步中的作用。
第十六條 奎屯市科學技術獎的推薦、受理、評審、授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不受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的非法干預。
第十七條 奎屯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負責奎屯市科學技術獎的綜合評審、評定工作,奎屯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奎屯市科技局)負責奎屯市科學技術獎評審、評定的組織管理工作,評審結果上報奎屯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八條 奎屯市科學技術獎每兩年評選、獎勵一次,獎勵資金列入奎屯市財政預算,並從套用技術與研發資金中列支。
第十九條 奎屯市人民政府批准獲得奎屯市科學技術獎的單位和個人,授獎前須通過新聞媒體和奎屯市人民政府公眾信息網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一個月內如有異議,由奎屯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在十日內將處理意見上報評審委員會裁決,如無異議即可授獎。
第四章 評審機構及職責
(一)科學技術水平和技術難度;
(二)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環境效益;
(三)在推動科學技術進步中的作用。
第十六條 奎屯市科學技術獎的推薦、受理、評審、授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不受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的非法干預。
第十七條 奎屯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負責奎屯市科學技術獎的綜合評審、評定工作,奎屯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奎屯市科技局)負責奎屯市科學技術獎評審、評定的組織管理工作,評審結果上報奎屯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八條 奎屯市科學技術獎每兩年評選、獎勵一次,獎勵資金列入奎屯市財政預算,並從套用技術與研發資金中列支。
第十九條 奎屯市人民政府批准獲得奎屯市科學技術獎的單位和個人,授獎前須通過新聞媒體和奎屯市人民政府公眾信息網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一個月內如有異議,由奎屯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在十日內將處理意見上報評審委員會裁決,如無異議即可授獎。
第四章 評審機構及職責
第二十條 成立奎屯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奎屯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1人,秘書長1人,委員若干人(不少於9人),奎屯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奎屯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市科技局,辦公室主任由奎屯市科技局行政主要領導擔任。
第二十一條 奎屯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秘書長及委員人選,由奎屯市科技局提出建議名單,上報奎屯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二條 奎屯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對奎屯市科學技術進步突出貢獻獎獲獎候選人進行評審,評審結果上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二)負責向奎屯市人民政府推薦擬授予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的單位或個人;
(三)負責評定奎屯市科學技術進步獎一、二、三等獎的獲獎單位或個人;
(四)負責評定奎屯市專利發明獎一、二、三等獎的獲獎單位或個人。
第二十一條 奎屯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秘書長及委員人選,由奎屯市科技局提出建議名單,上報奎屯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二條 奎屯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對奎屯市科學技術進步突出貢獻獎獲獎候選人進行評審,評審結果上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二)負責向奎屯市人民政府推薦擬授予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的單位或個人;
(三)負責評定奎屯市科學技術進步獎一、二、三等獎的獲獎單位或個人;
(四)負責評定奎屯市專利發明獎一、二、三等獎的獲獎單位或個人。
第五章 申報審批程式
第二十三條 申報奎屯市科學技術獎的項目和個人,由完成項目的組織、公民按照奎屯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奎屯市科技局)的通知要求,向其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也可以向有關學術團體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或有關學術團體)初審後,將全部材料報送奎屯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第二十四條 奎屯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審查申報的所有材料,對符合條件的材料提交評審委員會評審、評定。
第二十五條 奎屯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召開評審、評定會議,應有不少於9人的委員到會。評定奎屯市科學技術進步獎一、二、三等獎和專利發明獎一、二、三等獎的獲獎項目,必須有到會委員的半數以上通過;評審奎屯市科學技術進步突出貢獻獎和推薦授予奎屯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必須有到會委員的2/3以上通過。
第二十四條 奎屯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審查申報的所有材料,對符合條件的材料提交評審委員會評審、評定。
第二十五條 奎屯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召開評審、評定會議,應有不少於9人的委員到會。評定奎屯市科學技術進步獎一、二、三等獎和專利發明獎一、二、三等獎的獲獎項目,必須有到會委員的半數以上通過;評審奎屯市科學技術進步突出貢獻獎和推薦授予奎屯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必須有到會委員的2/3以上通過。
第六章 監督與處罰
第二十六條 奎屯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將邀請紀檢、監察等部門對奎屯市科學技術獎的推薦、評審和異議處理工作進行監督。
第二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奎屯市科學技術獎的評審和異議處理工作中存在問題的,可以向紀檢、監察部門進行舉報和投訴。 第二十八條 剽竊、侵奪他人的發明、發現或者其他科技成果,以及利用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市科學技術獎的,由奎屯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奎屯市科技局)報請奎屯市人民政府批准取消獎勵,並追回證書和獎金。
第二十九條 奎屯市科學技術獎獲獎項目的推薦單位或者個人以及科技成果套用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虛假數據、材料,協助他人騙取奎屯市科學技術獎的,由奎屯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暫停或者取消其推薦資格;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條 參與奎屯市科學技術獎評審、評定活動的有關人員,在評審、評定活動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奎屯市科學技術獎的評審和異議處理工作中存在問題的,可以向紀檢、監察部門進行舉報和投訴。 第二十八條 剽竊、侵奪他人的發明、發現或者其他科技成果,以及利用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市科學技術獎的,由奎屯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奎屯市科技局)報請奎屯市人民政府批准取消獎勵,並追回證書和獎金。
第二十九條 奎屯市科學技術獎獲獎項目的推薦單位或者個人以及科技成果套用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虛假數據、材料,協助他人騙取奎屯市科學技術獎的,由奎屯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暫停或者取消其推薦資格;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條 參與奎屯市科學技術獎評審、評定活動的有關人員,在評審、評定活動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奎屯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奎屯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奎政辦發〔2007〕51號)同時廢止。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奎屯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奎政辦發〔2007〕51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