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屯市國土資源局

奎屯市國土資源局

根據《自治州黨委辦公廳、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奎屯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伊州黨辦發〔2011〕56號),設立奎屯市國土資源局,掛市測繪地理信息局牌子,為奎屯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奎屯市國土資源局
  • 所屬部門:奎屯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奎屯市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自治州有關土地、礦產、測繪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基礎測繪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編制年度土地利用計畫、基礎測繪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市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土地利用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和基礎測繪規劃的管理,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工作;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與地質遺蹟保護規劃;指導、參與編制地質勘察規劃並負責監督實施;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地籍測繪規劃,並負責組織管理。
(三)監督檢查全市土地、礦產資源、基礎測繪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的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調處權屬糾紛,查處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違法行為案件。
(四)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實行土地用途管制;負責耕地和基本農田目標考核工作;實施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工作;組織基本農田劃定工作,監督檢查基本農田保護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的落實情況;依法組織承辦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等建設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依法協助收繳有關土地徵收徵用的費用;負責國家、自治區和自治州重點建設項目及大中型基礎設施建設用地的調查、協調、監督工作;承擔上報國務院、自治區和自治州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審查報批及建設用地的管理工作。
(五)統一管理全市城鄉土地、地政工作,主管全市土地利用調查、登記發證、統計、定級和土地確權勘界工作;對土地利用現狀進行動態監測。
(六)依法管理和監督土地資產、土地市場;管理和監督土地資產、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對土地市場和地價實施動態監測;負責土地基準地價更新工作;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及其行為;負責組織實施全市有關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轉讓、交易和政府土地收購儲備、招標拍賣掛牌工作。
(七)依法開展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呈報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檢查監督評估機構從事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的資格;培育礦業權市場並指導礦業權依法流轉;對地質礦產勘查、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和地質資料匯交管理;依法實行地質勘查行業管理;依法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使用;負責調處地質礦產勘查和採礦權權屬爭議、糾紛。
(八)負責地質環境、地質遺蹟的保護和管理,組織地質環境、地質災害監測,防治地質災害;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負責奎屯轄區地質環境監測站、網的統一管理、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對具有科學研究和觀賞價值的古生物化石及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實施保護。
(九)依法監督指導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單位使用國家規定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執行國家規定的測繪技術規範和標準。
(十)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市場。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資質進行監督管理;對本行政區域內申請丙、丁級測繪資質單位或丙、丁級測繪單位的測繪質量保證體系進行考核或複查;對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單位的測繪成果資料檔案與測繪儀器資料檔案管理進行考核;負責許可權內基礎測繪成果資料的提供、使用審批;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測繪成果質量;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測量標誌的檢查、維護等管理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成果管理、地圖管理和保密工作,查處測繪成果泄密事件。
(十一)負責組織協調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地理空間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測繪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和科技信息交流工作;負責測繪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應急保障,監督管理地理信息的獲取與套用;負責測繪地理空間數據交換和共享;承擔自治州地理信息數據變化監測和綜合統計分析。
(十二)依法徵收國土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措施。負責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製度,指導、監督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和國家、自治區、自治州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決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不設內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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