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賢區住宅修繕工程實施和監督管理試行辦法

根據《上海市住宅修繕工程管理試行辦法》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試行辦法。適用於奉賢區行政區域內投資30萬元以上的住宅修繕工程的實施及建設管理。涉及承重結構變動的拆除重建、加高加層、增加面積等住宅改造工程項目,納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管理範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奉賢區住宅修繕工程實施和監督管理試行辦法
  • 概論:為加強我區住宅修繕工程實施
  • 適用範圍:投資30萬元以上的住宅修繕工程
  • 管理機構:奉賢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概論,適用範圍,管理機構,各方職責,實施管理,建設管理,附則,

概論

為加強我區住宅修繕工程實施及建設的監督管理,提高住宅修繕工程的質量,根據《上海市住宅修繕工程管理試行辦法》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試行辦法。

適用範圍

適用於奉賢區行政區域內投資30萬元以上的住宅修繕工程的實施及建設管理。涉及承重結構變動的拆除重建、加高加層、增加面積等住宅改造工程項目,納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管理範圍。

管理機構

奉賢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簡稱:區房管局)是本區住宅修繕工程的主管部門,奉賢區住宅修繕工程管理事務中心(以下簡稱:區住宅修繕管理中心)負責本區住宅修繕工程的具體管理。奉賢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對住宅修繕工程建設活動進行綜合協調管理。綠化市容、質量技監、衛生、人防、氣象、公安等部門以及供水、排水、供電、供氣、郵電、通訊等市政單位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各自職責,負責相關設施設備的修繕、改造和維護的管理。各鎮(開發區)、社區的相關部門負責本轄區內住宅修繕工程的配合、協調工作。

各方職責

(一)區住宅修繕管理中心 1、貫徹執行有關住宅修繕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法規、規章和政策; 2、對住宅修繕工程質量、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3、負責對實施單位相關人員的培訓和監督相關單位建立健全質量、安全保證體系; 4、指導在房屋修繕工程中採用和推廣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5、協助房屋修繕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6、按法律法規其他應由區住宅修繕管理中心承擔或相關單位交辦的工作。
(二)實施單位
1、負責列入年度實施計畫的修繕工程的報建;
2、組織修繕工程施工招投標工作;3、組織修繕工程工作量查勘,提供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相關單位所需的小區工程範圍內相關基礎資料等;4、簽訂各類工程契約;5、委託專業單位進行查勘設計、編制修繕實施方案;6、方案經區住宅修繕管理中心審核後,向實施區域內業主公示並徵詢意見;7、負責修繕工程契約備案和辦理開工審核;8、修繕工程開工前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進行設計、安全技術交底;9、負責工程施工過程中的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10、組織進行工程竣工綜合驗收、備案、移交接管工作。11、收集、整理建設項目各環節的檔案資料,建立、健全建設項目檔案;12、按法律法規其他應由實施單位承擔或上級單位交辦的工作。
(三)施工單位
1、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施工單位的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2、施工單位按契約約定組織施工。3、在施工現場建立項目管理機構,配備相應的管理人員,健全施工管理的各項制度,保證工程質量。4、配備施工現場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工地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及時制止各類違章行為,發現隱患及時上報。5、開展施工人員的日常安全教育、組織技術培訓並落實考核制度,對從事電工、金屬焊接、機械操作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實行持證上崗制度。6、嚴格執行消防安全規範,在施工工程中,不私拉、亂接用電器;配備充足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加強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加強工棚、倉庫、材料堆放場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張貼警示標誌等。7、嚴把材料質量關,確保所採購的材料符合國家、行業、本市地方標準,按規定對進場材料進行報驗,並配合市、區有關部門和實施單位對材料質量的檢查。8、落實文明施工措施,堅持“便民、利民、少擾民”的原則。做到施工現場垃圾日產日清,材料堆放規範,並拉好安全線。9、按法律法規其他應由施工單位承擔或上級單位交辦的工作。
(四)施工監理1、在施工現場設立項目監理機構,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2、對施工組織設計、質量安全措施等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核。3、對施工單位報送的進場材料質量檢驗,對設備進行質量證明檔案審驗。4、加強施工現場的質量安全監督,做到三個及時,即對施工現場中的各類違規違法行為要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對質量安全隱患,及時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整改或停工整頓。5、嚴格執行報告制度。定期向實施單位及區住宅修繕管理中心上報施工現場監理情況;如發現重大質量安全隱患應當在要求施工單位停工的同時進行上報;施工單位的組織設計檔案、強制性技術標準、專項施工方案等不符合要求且拒不改正的,及時上報。6、在工程竣工後,負責組織預驗收,並將結果上報實施單位。7、按法律法規其他應由監理單位承擔或上級單位交辦的工作。

實施管理

(一)計畫立項實施住宅修繕工程的項目,由業主委員會(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由所在地的村民、居民委員會或房產開發企業等)向區房管局備案。對於享受市財力補貼資金的住宅修繕工程項目,由區房管局上報市房管局立項;對於享受區級財力補貼資金的住宅修繕工程項目,由區房管局立項,匯總後報市房管局備案;其他住宅修繕工程項目,由區房管局出具備案證明,匯總後報市房管局。享受市、區級財力補貼資金的住宅修繕工程項目須有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立項批覆。涉及承重結構變動的住宅改造項目,遵從《上海市舊住房綜合改造管理暫行辦法》(滬府發[2005]37號)及《上海市住宅修繕工程管理試行辦法》(滬府辦發[2011]60號)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二)實施方案的編制及公示由業主、物業公司、實施單位、監理單位和設計單位共同確認住宅修繕工程的修繕科目。實施單位編制實施方案,實施方案內容包括:修繕科目、工程概算、資金來源、安全質量風險評估、安全質量等防護措施、工程周期等。其中修繕工程存在潛在安全和質量風險的,區住宅修繕管理中心認為需要進行房屋檢測的,由實施單位委託進行房屋檢測並將檢測報告報市房管局備案。修繕實施方案報區住宅修繕管理中心審核後,向實施範圍內業主公示並徵詢意見。修繕實施方案經實施範圍內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後,方可進行工程報建。動用維修資金的修繕工程項目須符合《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及相關程式和要求。
(三)工程報建由實施單位填報《上海市建設工程報建表》,並準備工程報建需提供的有關材料向區住宅修繕管理中心辦理工程報建手續,經區住宅修繕管理中心審核後,取得上海市建設工程項目編碼和《上海市建設工程建管程式告知單》。
(四)契約備案和開工審核在工程開工前,實施單位填報住宅修繕工程開工審核單,向區住宅修繕管理中心申報施工、監理等契約備案和開工審核。享受市財力補貼的住宅修繕工程項目,由區住宅修繕管理中心完成開工審核後,上報市修繕管理部門進行複查。其他項目,由市修繕管理部門組織抽查。
(五)竣工備案在住宅修繕工程結束,以及施工單位完成驗收自評,監理單位完成復驗評定,物業公司和業主完成驗收移交接管,實施單位組織施工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物業公司、業主、居委會、居民代表和相關管理部門等共同完成工程竣工綜合驗收後,實施單位向區住宅修繕管理中心辦理竣工驗收備案。驗收不合格的工程,實施單位不得辦理竣工結算。享受市財力補貼的工程項目,區住宅修繕管理中心通過竣工驗收備案後,上報市修繕管理部門進行複查;其他項目,由市修繕管理部門組織抽查。
(六)審價決算住宅修繕工程應當委託專業審價審計單位進行工程審價和財務決算審計。享受市財力補貼的住宅修繕工程項目的審價審計單位由市建交委會同市房管局指派,實施單位將審價審計報告報區房管局匯總後,上報市房管局。

建設管理

(一)質量管理和安全生產1、在工程開工前,修繕施工單位應熟悉修繕設計或修繕方案,並參與實施單位組織的技術交底和圖紙會審,並將在審查中提出的問題、解決的措施等,做好會議記錄或紀要。2、設計、方案、圖紙和說明經會審確定後,不得任意修改、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現差錯,或因施工條件、材料規格、品種、質量不能完全滿足要求時,必須嚴格執行技術核定和設計變更籤證制度,並均應具有文字記錄,歸入工程技術檔案,作為工程驗收的依據。3、住宅修繕工程實行“誰設計、誰負責,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勘察設計等單位應加強工程施工過程中的現場服務。施工單位應在施工現場建立項目管理機構,建立健全施工管理的各項制度,保證工程質量。監理單位應加強對實施過程中的監督管理。4、修繕施工單位應設立質量、安全檢查小組,分別配備質量及安全檢查人員。5、現場安全人員必須認真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條例、經常對現場作業進行安全檢查,組織職工學習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6、特種作業人員應按照有關規定,經過專業的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7、住宅修繕工程實施單位和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責。發現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應及時向區住宅修繕管理中心報告。 8、對存在危險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制定專項施工方案,確保施工安全。9、住宅修繕工程質量標準,按照《房屋修繕工程技術規程》和國家、本市有關工程技術規範執行。
(二)工程材料1、現澆混凝土結構、預製構件、砌築砂漿必須按規定作試塊檢驗。2、對成品、半成品要嚴加檢驗,不合格的,預製加工單位不準出廠,修繕施工單位不準使用。3、各種檢驗、測量儀器和量具等,必須做好定期和使用前的檢修、校驗工作。4、房屋的各種附屬設備在安裝前必須檢查、測試,做出記錄,妥善保管。5、住宅修繕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建築構配件應符合國家、行業、本市地方標準。嚴禁使用列入國家、本市建設工程材料禁限目錄的材料。施工單位應對進場材料進行報驗,監理單位應對報驗材料進行進場檢驗簽證,需要複試的應見證取樣複試,複試合格後方可使用。6、區住宅修繕管理中心應對轄區範圍內的住宅修繕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定期進行現場抽樣,委託專業單位出具檢測報告,並將結果報市房管局備案。對存在不合格或者假冒偽劣材料的,除要求整改外,還應依據相關規定,對實施單位、施工單位和材料供應商等予以處罰。
(三)消防安全住宅修繕工程執行《上海市建築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嚴格動火制度,設定消防分區,並接受消防部門的管理。對消防部門提出的問題和隱患,應認真整改。
(四)文明施工各相關單位應認真執行文明施工的相關工作要求,按各單位職責分別做好以下工作:1、檢查、監督計畫和契約的執行情況,進行人力、物力的綜合平衡,促進生產活動。2、及時解決施工現場出現的矛盾,搞好協作配合。3、組織好運輸、勞動保護、天氣預報、防寒降溫等工作。4、修建或利用各項臨時設施,組織安排施工銜接及料具進出場,節約施工用地。5、現場管理要指派專人,負責文明施工,自始至終負責到底。6、制定文明施工的措施和應急預案。

附則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試行兩年。由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負責解釋。如與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檔案精神有牴觸的,以法律、法規及上級檔案精神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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