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依法履行、推進農業依法行政;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財務管理,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和社會事業發展工作。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研究擬訂農業的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農產品品質的改善;提出有關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源價格、大宗農產品流通、農村信貸、稅收及農業財政補貼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農業項目規劃,提出相關支持農業發展的項目安排意見,組織、指導和監督實施。組織開展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農業技術推廣工作,開展教育培訓,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草山草坡、宜農灘涂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承擔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擬訂促進農業產業化經營、農產品加工業和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組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監測和評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的有關工作。強化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組織擬訂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指導實施;承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工作;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組織農產品安全的事故調查處理和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農藥、有關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有關農業生產資料的國家標準。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組織實施動物和農業植物防疫、檢疫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指導動物和農業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農業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及時報告和發布疫情並組織處置;組織農業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強化農業環境保護以及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制訂農業生態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環境保護、農業農村節能減排及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的發展。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報告、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農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內設機構
人秘財務股
1、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工作;
2、管理機關財務和後勤工作;
3、督辦和實施局裡布置的各項任務、計畫、決議執行情況,抓管局機關政治、業務學習;
4、做好各種會議召集、記錄、整理,檔案起草、印發工作;
5、負責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及本系統內的人才培訓工作;
6、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財會、安全、保密、信訪等工作;
7、負責歸口管理下屬單位財務和開展財務檢查,監督、管理下屬單位的國有資產;
8、負責系統內審計工作。
農業項目辦
1、負責農業項目的申報、管理和實施工作;擬訂農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2、負責農業各產業間的綜合平衡;負責農業外資項目編制規劃設計,指導督促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協調;
3、負責協調管理開放型農業、農業招商引資工作。
糧食油料、經濟作物股(蔬菜生產辦)
1、研究提出糧油、經濟作物生產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
2、指導糧油及經濟作物結構和布局的調整;提出並組織實施糧食、油料、經濟作物生產的重大技術措施及資源保護;
3、負責水稻面積核實及農情信息調度,掌握分析生產情況;
4、組織協調棉花、蔬菜、果業、蠶桑等農作物產業工程的實施工作;擬訂果園、菜地保護與補償制度並監督實施;
5、組織實施農作物遺傳資源保護;
6、牽頭組織農業抗災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
植保植檢股
1、研究擬定全縣植保植檢工作中長期規劃,組織並指導全縣開展大面積農作物病蟲草鼠防治工作;
2、承擔全縣專業性病蟲測報體系規劃、建設及相關業務管理,制定病蟲草鼠調查測報辦法,發布預報或災情警報;
3、組織貫徹植物檢疫法律和法規、行使植物檢疫組織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能,承辦植物檢疫檢驗、簽發證書、組織疫情普查,制定封鎖和消滅措施;
4、負責植保新技術、新農藥、新藥械的試驗示範、開發及推廣套用,開展農藥使用等專業技術培訓及監督管理。
土壤肥料股
1、負責全縣基本農田保護和耕地質量管理,新墾補充耕地的質量驗收工作;
2、協助省土肥部門負責全縣肥料的登記、備案及肥料效應試驗工作;
3、負責制訂全縣中、低產田(土壤)改良、有機肥料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負責全縣土肥項目實施和監管;
4、負責全縣測土配方、土壤肥料檢測及地力監督,土壤資源調查與土壤改良利用;
5、負責全縣土壤肥料新技術、新品種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
6、負責全縣土肥科技知識的普及,土肥專業教育和技術培訓及土肥社會化服務工作。
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股(農業產業化辦、減負辦)
1、宣傳貫徹有關減輕農民負擔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監督檢查減輕農民負擔情況;
2、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
3、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財務、資產管理和審計;
4、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建設與發展;
5、擬訂促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
6、組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監測和評定工作;
7、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
8、組織擬訂農業產業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
農業行政執法大隊
1、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執法監督工作;
2、承擔農業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3、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各項農業行政審批業務,負責與行政審批相關的諮詢、服務工作;
4、負責全縣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及重大違法(規)案件的查處;組織實施全縣性農業、糧食行政執法聯合行動;
5、負責鄉鎮(辦事處、管委會)及有關部門移送案件的查處。
科技教育股(農村能源辦)
1、擬訂農業科技、教育、技術推廣和生態農業建設發展規劃及項目計畫;
2、組織重點科研項目攻關、技術開發、示範推廣的申報、驗收和鑑定工作;
3、組織實施農民教育,協調指導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和新型農民科技培訓工作;
4、負責農業科技成果、專利、農業生物物種資源保護管理工作;指導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
5、搞好農村實用人才管理;承辦涉農社會團體組織管理工作;
6、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指導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標準和技術規範的實施;
7、負責沼氣工程建設,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
8、組織開展農業面源污染普查與治理。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農產品檢測中心)
1、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2、依法組織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組織擬訂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地方標準並組織指導實施;
3、承擔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信息發布工作;
4、組織協調農業投入品的安全監督管理、農產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5、負責農產品質量檢測中心的檢測和日常管理工作;
6、負責鄉鎮農產品質監站的業務指導和培訓。
二級單位
1、縣農業技術推廣中心
2、縣種子管理局
3、縣果業辦
4、縣獼猴桃研究所
5縣獼猴桃開發公司。
領導分工
宋秉忠:局長、黨組副書記,主持全面工作,分管人事、種子工作。
冷建華:黨組書記,主持黨務工作,協助局長分管獼猴桃產業、果業、經作工作。
帥英生: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優質米產業、植保、局辦企業,負責新葉公司工作。
趙尚高: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農業產業化、減負、經管、鄉鎮農技站、鄉農經站,負責信訪工作工作。
吳烈梅: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糧油、土肥、綠色食品開發、農產品質量安全,協管優質米產業、種子工作。
龔家勇: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科教、農廣校、項目辦,協管機關事務工作。
陳鳴秋: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機關事務、人秘、財務、負責社會治安、安全生產的工作,協管農業招商引資工作。
雷道水: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紀檢、監察、農業執法,協管黨務工作。
鄒德林:農技推廣中心主任,協助局長分管能源、山區農科所、新農村建設茉莉花工作。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