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天縣令崔鄯可倉部員外郎判度支案制

《奉天縣令崔鄯可倉部員外郎判度支案制》是唐代白居易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奉天縣令崔鄯可倉部員外郎判度支案制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白居易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奉天縣令崔鄯可倉部員外郎判度支案制
敕:奉天縣令崔鄯:大凡南宮郎,無非慎選者也。況地官之屬,有堆案盈幾之文,有月計歲會之課,故員外郎不可逾時缺,不待滿歲遷,事劇才難,斷可知矣。而鄯自操白簡,宰赤縣,繩舉違謬,惠養鰥恂,皆有善聲,著於官次。豈能於彼,而不能於此乎?爾宜率廩人,佐計務,決繁析滯,期有可觀。可依前件。

作者簡介

白居易(772—846),字樂天,自號香山居士。祖籍太原,後遷下邽(今陝西臨渭區),一生經歷了代宗、德宗、憲宗、穆宗、敬宗、文宗、武宗七朝。唐德宗貞元十六年(800)進士,曾任過盩厔(今陝西周至縣)尉、左拾遺、左贊善大夫、江州司馬、杭州刺史,蘇州刺史、太子少傅等職。自居易前期有熱情、有銳氣,是個同情人民,敢於反映民間疾苦、敢於揭露官場黑暗面的正直官吏和詩人。他倡導了“新樂府運動”,主張“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後期銳氣消失,稜角磨平,潛心佛事,以知足常樂,“獨善其身”自居。自居易的詩歌以通俗淺顯著稱,今留有作品三千多首,他自己分之為諷喻詩、閒適詩、感傷詩、雜律詩四類,元稹編輯為“白氏長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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