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市人民法院

奉化市人民法院

寧波市奉化區人民法院坐落於該市大成東路 567 號,辦公大樓高 8 層,審判大樓高 3 層,共有大小審判庭 12 個,調解室 12 個和新聞發布中心 1 個,整個審判大樓的設計和布局體現了公開、透明的司法理念和便民利民、勤儉實用的原則。2008年1月被寧波市政法委評為 “人民滿意政法單位”以及被寧波中院評為“破解執行難優秀法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波市奉化區人民法院
  • 地址:奉化市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政府組織
服務宗旨,機構榮譽,主要職責,機構設定,下屬法庭,江口法庭,蓴湖法庭,溪口法庭,

服務宗旨

多年來,奉化市人民法院在上級領導和社會各界的關心和支持下,積極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踐行“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工作宗旨,在腳踏實地、勤政務實的基礎上激流奮進、開拓創新,全面實現審判質量優質化、審判效率高效化、司法為民務實化、法官隊伍職業化、審判管理科學化、司法保障現代化。

機構榮譽

2008年該院受理各種案件6726件,辦結5817件,其中刑事案件 616件、民商事案件 3668件、執行案件1258 件,執行標的達8176.16萬元。通過努力的拼搏和竭誠的付出,2007年以來該院多次獲得“奉化市級文明單位”、“人民滿意好部門”等榮譽稱號。2007年底被寧波市委、市政府評為“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先進集體”,2008年1月被寧波市政法委評為 “人民滿意政法單位”以及被寧波中院評為“破解執行難優秀法院”。

主要職責

奉化市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對本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依法審判法律規定由奉化市人民法院管轄和上級人民法院指定審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審案件。
(二)審判由市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起的抗訴案件。
(三)受理不服本院已生效的判決、裁定等各類申訴和申請再審,對其中確有錯誤的,提起再審。
(四)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
(五)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草案提出意見,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
(六)負責本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訓工作;按照許可權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協同主管部門管理本院的機構編制工作。
(七)管理本院的有關經費和物資裝備。
(八)在業務工作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公民自覺地遵守憲法、法律。
(九)承辦其他應由市人民法院負責的工作。

機構設定

奉化市人民法院共有幹警104人,其中達到本科學歷71人,碩士研究生4人,分別占幹警人數的68.3%和3.8%。共有政治處、監察室、辦公室、司法行政科、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行政審判庭、立案庭、執行局、法警大隊、審判監督庭 等13 個內設機構和江口法庭、溪口法庭、蓴湖法庭 3 個派出人民法庭。 奉化市人民法院審判辦公大樓坐落於該市大成東路 567 號,辦公大樓高 8 層,審判大樓高 3 層,共有大小審判庭 12 個,調解室 12 個和新聞發布中心 1 個,整個審判大樓的設計和布局體現了公開、透明的司法理念和便民利民、勤儉實用的原則。該院在審判大樓一樓設定了開放式的立案接待大廳(內設立案接待大廳、信訪接待大廳和執行接待大廳),設立了當事人休息室和商務中心,配備了必要的硬體設施,使當事人來了有地方坐、有茶水喝、有報紙看,並設立導訴台,專門為來訪民眾提供法律諮詢和訴訟指導,當事人來法院可以隨時進行諮詢、辦理立案、執行等相關手續。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民法院內設13 個職能科室,下設3 個派出法庭。
· 辦 公 室
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政務工作;協調本院各部門工作;辦理院務會、院長辦公會等會議事務,起草綜合性檔案、報告,組織綜合性會議;組織辦理市人大代表議案、市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編印本院工作簡報等;負責文秘、文印、信息資料、檔案、收發、機要、保密、新聞宣傳和辦公自動化管理等工作;辦理本院外事工作事務。
· 政 治 處
負責本院幹部隊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幹部隊伍建設;辦理本院黨委決定的有關幹部人事工作事項;做好本院幹警的考察考核及法官等級、法警警銜晉升調整等工作;辦理本院向人大提請人事任免的有關事項;負責做好本院補員等工作及其他人事調動事宜;辦理本院的勞動工資、保險福利、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人事流動工作,辦理其他有關幹部人事的工作事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 監 察 室
負責本院的紀檢監察工作,檢查法院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政紀的情況;受理法院工作人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調查處理法院及其工作人員的違紀行為;受理本院工作人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起草廉政建設及紀檢監察工作的規章制度。
· 立 案 庭
審查民事、經濟、行政、刑事自訴案件、執行案件、申訴、申請再審案件,決定是否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對依法受理的各類案件登記立案;確定預交訴訟費(包括執行費)的數額,並依法辦理緩、減、免訴訟費的報批手續;負責開庭排期,各種訴訟文書送達,調查取證、訴前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等;辦理支付令、公示催告案件;審限跟蹤和督查,進行流程管理,並負責處理接待來信來訪。
· 刑事審判庭
依法審理第一審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案件、侵犯財產犯罪案件、妨礙社會管理秩序犯罪案件、貪污賄賂犯罪案件、瀆職犯罪案件等刑事案件;依法審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對未成年人罪犯進行幫教工作;依法審判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自訴案件;提出有關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項。
· 民事審判第一庭
依法審理第一審的婚姻家庭案件,繼承案件,其他不動產案件,損害賠償案件,債權債務案件,房地產案件,勞動爭議案件,人身權案件及特別程式等民事案件;提出有關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項。
· 民事審判第二庭
依法審理第一審的各種經濟契約糾紛案件,證券票據案件,企業破產案件,制止不正當競爭案件,著作權、技術契約糾紛等案件;提出有關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項。
· 民事審判第三庭
依法審理錦屏街道、岳林街道、尚田鎮、大堰鎮轄區內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以及尚田鎮、大堰鎮轄區內的民一案件。派出交通巡迴法庭負責調解處理奉化交警大隊移送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提出有關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項。
· 行政審判庭(賠償委員會辦公室)
依法審判涉及土地、治安、工商、稅務、衛生、文化等第一審行政案件;提出有關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項;依法辦理行政賠償案件;執行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案件。
· 審判監督庭
依法審理刑事、民事、民商事、行政再審案件和其他申訴案件;負責辦理案件質量評查及其他有關工作。
· 執行局
執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給付內容和履行一定行為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執行法律規定由本院執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提出有關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項。
· 司法行政科
負責本院的計畫財務工作,負責武裝、服裝、車輛等專項物資裝備計畫、管理及系統分配;負責人民法庭和審判法庭建設,指導監督各種規費的收繳、使用、管理工作;管理使用本院的業務經費,負責本院的固定資產、行政後勤事務管理、日常安全管理、司法鑑定和其他服務工作。
· 司法警察大隊
負責司法檢查警務工作;負責機關重大緊急事件的安全保衛,審判值庭、看管、押解犯罪被告人,送達有關法律文書;配合審判庭和執行庭執行有關事項;執行強制措施;開展司法警察技能訓練。

下屬法庭

江口法庭

江口人民法庭是奉化法院設立的三個派出法庭——江口法庭、溪口法庭和蓴湖法庭之一,位於奉化市江口街道,下轄江口街道和蕭王廟街道和西塢街道,轄區人口 12萬餘人。
江口法庭審判樓建築面積 1012平方米,辦公室6間,審判庭1個,調解室1個,法庭內現有幹警6名。在審判工作中,法庭堅持”調解優先、調解結合的原則”,公正、高效地處理好各類案件。2007年到2009年每年受理的案件以22%的增幅遞增,2009年全年共受理案件625件,全年結案率達到95%以上,其中調解結案率達到75%以上。
江口法庭在 1994年、1996年、1999年先後3次榮立集體三等功,1995年榮立集體二等功,1996年被評為浙江省五好法庭,1999年被評為寧波市人民滿意部門,2007年被評市進行黨支部和市文明單位,2006年到2009年連續被評為市綜合治理先進單位,現爭取在硬體和軟體方面都有所進步,爭創省級模範五好法庭.

蓴湖法庭

蓴湖法庭位於奉化市蓴湖鎮內,轄區有蓴湖、裘村、松岙三個鎮,人口12萬。轄區東臨象山港,是我市新興的海洋旅遊經濟區。蓴湖法庭擁有著一支朝氣蓬勃、充滿活力的法官隊伍,現有審判及輔助人員9名,法官學歷均達到了法律本科以上。蓴湖法庭新辦公樓面積2200平方,占地六畝,在2010年1月搬遷新址正式投入使用,內設審判庭、調解室、會議室、圖書資料室、支部活動室及辦公室等。
蓴湖法庭主要審理蓴湖轄區的民商案件及刑事自訴案件,年均受案500件左右,審判工作總體上呈現“調撤率高,抗訴率低,基本無發回改判案件”的良好局面。審判工作中突出公正與效率這一主題;審判過程中突出調解,真正做到案結紛止;樹立司法為民理念,落實各項親民、為民、利民、便民措施;發揮自身優勢,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加強隊伍建設,強化教育,從嚴管理。
蓴湖法庭通過自身的努力,也得到了黨委政府和社會各界的充分肯定。先後被評為寧波市綜治先進、寧波市人民滿意政法部門,多次榮立集體三等功、二等功,2009年度被評為“浙江省人民滿意公務員集體”。

溪口法庭

溪口人民法庭位於國家級風景區——溪口鎮,轄區總面積為 379.6 平方公里,人口約 10 萬,行政村 54 個,居民區 4 個,各類工商企業三千多家,具有轄區範圍廣、山區多、人口分散的特點。法庭現有幹警 6 名,有辦公用房五間一弄,於 1996 年建造並投入使用,面積 800 平方米,內設審判庭、調解室、會議室、資料室、支部活動室及辦公室等。
法庭主要從事民事、商事、刑事各類案件的審判,辦理案件立案受理、部分案件的執行等工作。多年來,溪口人民法庭以維護社會穩定為目標,嚴審判,重協調,強化解,保護和尊重合法權益,制裁和駁斥非法行為,積極為溪口地區社會穩定、經濟發展保駕護航。 1998 年,溪口人民法庭被授予省級五好法庭。 2006年10月,溪口人民法庭被全國老齡辦、公安部、法務部授予“全國老年維權示範崗”榮譽稱號。2008年1月,溪口人民法庭被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記集體三等功。1999 年至 2009 年間,法庭還多次獲得了法院先進集體、奉化市先進黨組織、奉化市文明單位、奉化市社會綜合治理先進單位、寧波市人民滿意好部門等各種榮譽。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