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國土資源局

奈曼旗國土資源局是奈曼旗政府主管國土資源的旗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奈曼旗國土資源局
  • 地理位置:奈曼旗
  • 性質:政府機關
  • 職責: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單位職能,領導分工,內設機構及職責,法律、法規,政務公開,地圖信息,

單位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國土資源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相關的實施意見及措施。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旗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度計畫及其他專項規劃,指導審核蘇木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並報上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監督檢查蘇木鎮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利用、土地規劃、礦產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調處國土資源權屬糾紛,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四、貫徹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土地開發政策,規劃和指導生態退耕,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組織落實基本農田保護,落實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工作。
五、組織實施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實施土地確權、城鎮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等工作。
六、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及臨時用地管理,貫徹執行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指導監督蘇木鎮、嘎查村用地和農村牧區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土地有償使用費和管理費的收繳。
七、對大沁他拉鎮規劃區內的土地實施直接管理。
八、負責全旗的基準地價、標定地價測評,加強評估機構的監管力度,對評估結果進行備案。承擔各類建設用地的批辦、審核、報批工作。
九、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保護的監督管理。根據管理許可權,負責採礦權受予、登記變更、註銷及採礦權屬核實、劃定礦區範圍等工作。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質資料,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管理地勘成果;依法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等費用的徵收和使用;參與水資源調查、評價、規劃,負責對全旗地下水的勘查、動態監測管理工作。
十、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保護地質環境。
十一、參與本旗重點建設項目、城鎮總體規劃和區域經濟開發規劃的審查。地質科技項目的實施及成果管理,科技合作、交流、發展等地礦外事工作。
十二、負責對國土、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的宣傳、科技培訓、科技項目推廣、國土資源檔案的管理。
十三、承辦旗政府和上級國土資源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局長:牛景魁,主持全面工作,負責辦公室、土地利用管理工作。
黨委書記、副局長:榮敦賀,分管黨建精神文明、土地估價所、大沁他拉規劃區土地管理所、基層國土資源管理所業務管理、扶貧包村工作。
副局長:王海臣,分管地籍管理、土地整理、規劃測繪耕地保護工作。
副局長:郭榮輝,分管執法監察、地質礦產管理工作。
紀檢組長:萬佳斌,分管紀檢、工會、婦聯、土地儲備交易、信息、金土工程、綜治、信訪、計畫生育工作。

內設機構及職責

1、辦公室 職能: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法規宣傳、職工教育、檔案、督查、保密、保衛、勞動人事、計畫生育、黨務工作、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及綜合統計工作。
2、規劃測繪耕地保護股 職能:組織編制和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度土地利用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等專項規劃;組織地籍測繪和其他有關測繪項目;推廣科技成果和技術;監督執行耕地特殊保護、農用地保護、土地整治政策、土地分等定級、農用地轉用管理辦法及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規定;指導農用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實施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土地徵用工作。
3、地籍管理股 職能:貫徹執行地籍管理辦法和土地調查、動態監測、地籍調查及統計的技術規範、標準;組織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統計;組織實施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抵押、地籍檔案管理工作。
4、土地利用管理股 職能: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臨時用地管理,貫徹執行《劃撥用地目錄》,各類建設用地的批辦、報批、審核和組織編制各類建設用地指標;指導蘇木鎮、嘎查村用地管理。
5、地質礦產股 職能:組織編制全旗礦產資源保護利用、地質勘查、地質環境規劃和科技規劃;負責地勘項目的具體實施、地質環境保護和地質勘查基金的管理;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監督管理;根據管理許可權,負責採礦權授予、登記變更、註銷及採礦權屬、核實劃定礦區範圍,保護合法採礦權益,指導參與地質災害和地質地下水動態監測、調查評價和預報;組織協調地質災害防治;地質科技項目的實施及成果管理;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準、規程和規範;負責全旗礦業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科技合作、交流、發展等地礦外事工作。
6、執法監察股 職能:對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方面的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對土地規劃、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轉讓過程中的違法行為的監督檢查,依法組織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負責信訪工作、調處採礦爭議糾紛、土地權屬糾紛。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有關法律法規。

政務公開

建設用地審批
(一)宅基地審批的原則、標準、指標分配及辦理時限:
原則:1、執法公開、公正;2、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3、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計畫;4、符合蘇木鎮、嘎查村宅基地用地規劃;5、符合用地各項條件。
標準:執行自治區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
指標分配:土地利用計畫由旗人民政府下達到各蘇木鎮。
辦理時限:宅基地審批要在上報後5日內辦理完畢。
(二)各單位徵用地的原則、政策、辦理時限:
原則:1、建設單位必須依法取得批准;2、必須依法對被征地單位進行補償;3、征地行為必須向社會公開。
政策: 土地徵用相關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 至第五十一條。
辦理時限:審查報批件要在30日內報送市局。
(三)建設用地審批程式:
1、建設單位(個人)提出用地申請。
2、建設項目用地預審。
3、蘇木鎮人民政府或旗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實地踏查並審核。
4、旗級人民政府審核、批准或報批。
5、徵用土地依法批准後由旗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
6、定點放線。
7、竣工驗收。
(四)辦理結果:
1、基本建設項目:宗地數、 面積、 收費、 審批單位、 審批時間。
2、宅基地審批項目:宗地數、 面積、 收費 、 審批單位、 審批時間。
土地登記發證
1、程式
(1)申請;(2)受理;(3)權屬調查;(4)測繪;(5)登記;(6)發證。
2、提交材料
(1)土地登記申請表;
(2)地籍調查表;
(3)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個人身份證明或戶籍證明,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資格證明;
(4)土地權屬來源證明(出讓、轉讓、劃撥等有關檔案),變更登記的,提交變更登記有關檔案;
(5)地上附著物權屬證明。
3、承諾時限
(1)設定登記和變更登記符合登記條件的,在20日內辦結;
(2)初始登記和複雜大宗地符合登記條件的,30日內辦結。
行政執法程式
1、立案;2、調查取證、查明事實;3、在作出處罰決定前,向當事人說明作出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4、根據當事人的違法事實和法律的有關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並向當事人傳送行政處罰決定書;5、告知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法律救濟途徑:申請行政複議和提起行政訴訟;6、被處罰當事人,限期內不自覺履行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收費標準
1、土地出讓金:
按宗地評估價據實收繳。
2、年租金: (單位:元/年、平方米)
用 途 一級地 二級地 三級地 四級地
商服業用地 6.20--9.00 3.00--5.00 2.20--3.00 2.00--2.20
工業用地 0.40--0.80 0.30--0.40 0.20--0.30 0.10--0.20
住宅用地 0.40--0.80 0.30--0.40 0.20--0.30 0.10--0.20
3、管理費:使用集體土地管理費(建住宅除外),蘇木鎮、嘎查村企業搞非農業生產建設用地,占用耕地:0.50-1.00元/平方米;占用非耕地:0.10-0.50/平方米。
4、登記費:經營性用地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過500平方米以內加收40元;城鎮居民住房用地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過50平方米以內加收5元。
5、證書費:《國有土地使用證》個人每證5元,單位每證10元;《集體土地使用證》每證5元。
6、礦產資源補償費:銷售額2--4%。
7、採礦權使用費: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00元。
8、採礦權價款:按規定評估價。
9、探礦權使用費:每平方公里每年100--500元。
10、探礦權價款:按規定評估價。
11、其他收費標準,執行有關檔案。
收費依據
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中的處罰標準;國務院令 (1998)240號、241號、242號;內蒙古自治區物價局、土地管理局內價費字(1996)62號《全區土地管理系統收費項目及標準》、內價費發(1999)92號《關於核定新版土地證書工本費的通知》、內發改費字(2005)120號《關於發布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建設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標準的通知》和有關收費檔案。
社會承諾
1、工作人員在執行公務時應本證俱全,即收費政策依據、收費證、工作證、胸卡俱全。做到語言文明,行為規範,熱情服務。
2、嚴格執行收費項目、範圍、標準,不亂收費。
3、依法批地,按許可權和程式依法報批土地,嚴格執行土地審批的預報制和公示制。
4、在履行公務時不吃拿卡要,不故意刁難用地戶。
5、工作人員辦理的每宗土地手續應俱全、完整,準確無誤。
6、依法處理國土資源各類案件,及時發現及時查辦。在辦案過程中,做到秉公執法,不徇私情,依法、公正、公開辦案。

地圖信息

地址:奈曼大街1930號附近

地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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