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的敗訴歷史總覽
奇虎官司敗訴史,3Q大戰(第一敗),微博第一案(第二敗),奇虎侵犯李鐵軍名譽權案(第三敗),360抹黑金山(第四敗),360惡評百度軟體(第五敗),360惡意詆毀騰訊軟體(第六敗),周鴻禕惡意詆毀金山(第七敗),360訴金山抹黑被法院駁回(第八敗),
奇虎官司敗訴史
2011年10月24日訊息,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近日對360公司發布不實信息、蓄意詆毀金山軟體、惡意誤導用戶、強行卸載金山網盾等不正當競爭行為作出終審判決: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根據法院判決,360必須立即停止一切不正當競爭行為,連續七天在官網刊登致歉聲明,消除對金山軟體的惡劣影響,並向金山軟體賠償經濟損失30萬元。此次敗訴已經是360在一年時間內,第7次承擔違法犯法之惡果。
2010年10月27日,360曾因其屢次以"不安全"和"用戶利益"為幌子,惡意抹黑同行聲譽,通過攔截和卸載等非正當手段對同行產品進行絞殺,引發金山、百度、騰訊、傲遊、可牛五家公司發布"反對360不正當競爭及加強行業自律的聯合聲明",強烈譴責360,並呼籲有關部門對其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制止。但由於中國網際網路監管體制尚不健全、違法成本較低、企業自身道德意識淡薄等原因,360的違法行為卻越演越烈,徹底走上視法律為兒戲,攜"用戶利益"之旗,行"抹黑同行"之實的敗訴之旅!
3Q大戰(第一敗)
2011年9月29日下午,由"3Q大戰"引發的騰訊QQ訴奇虎"360隱私保護器"侵權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宣判。終審判決結果為:北京奇虎、奇智軟體以及三際無限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判決以上三家公司停止侵權;三家公司需要在本判決生效起30天內在360網站的首頁及《法制日報》上公開發表聲明以消除影響,並賠償原告騰訊經濟損失40萬元。2011年9月29日下午,由"3Q大戰"引發的騰訊QQ訴奇虎"360隱私保護器"侵權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宣判。終審判決結果為:北京奇虎、奇智軟體以及三際無限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判決以上三家公司停止侵權;三家公司需要在本判決生效起30天內在360網站的首頁及《法制日報》上公開發表聲明以消除影響,並賠償原告騰訊經濟損失40萬元。
微博第一案(第二敗)
8月30日訊息,國內"微博第一案"近日獲得了法院的終審判決。法院判定360公司董事長周鴻禕的微博言論對金山安全造成侵權,判決周鴻禕刪除相關微博文章,並在其新浪微博首頁等發表致歉聲明,向金山公開賠禮道歉,同時要賠償金山經濟損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8月25日對北京金山安全軟體有限公司(金山網路前身)起訴周鴻禕名譽侵權案進行了終審判決,維持原來一審判決的周鴻禕須向金山網路公開賠禮道歉的判定結果。
奇虎侵犯李鐵軍名譽權案(第三敗)
8月19日訊息,金山網路員工李鐵軍訴奇虎360公司侵犯名譽權案在北京市西城區法院一審宣判,法院判定360公司侵權行為成立,判決360公司向李鐵軍本人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據判決書顯示,360所發表的文章缺乏事實依據,並且文章已在網際網路上大範圍傳播,構成了對李鐵軍名譽權的侵害,法院要求360刪除相應文章,停止侵權行為,並向李鐵軍賠禮道歉。
360抹黑金山(第四敗)
5月11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今日做出公開宣判,360對金山網盾商品信譽詆毀及強行卸載等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法院判令360立即停止一切不正當競爭行為,公開做出說明消除影響並賠款30萬元。法院認定360誤導用戶卸載金山網盾 主觀惡意明顯。
360惡評百度軟體(第五敗)
2010年3月,360將百度工具列定義為惡評外掛程式。此後不久,360又在進行系統掃描時,將百度工具列定義為"系統安全漏洞",並提醒用戶卸載,對百度工具列的正常發展造成嚴重影響。百度於2010年8月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途徑進行解決。
360惡意詆毀騰訊軟體(第六敗)
去年底,360在其一手掀起的"3Q大戰"中詆毀騰訊軟體掃描用戶硬碟、上傳數據,向用戶提供所謂"隱私保護器"非法監測騰訊即時通信軟體QQ的運行,並利用虛假宣傳手段誤導和欺騙用戶,對騰訊聲譽和用戶利益造成極大損害。今年4月,北京市朝陽區法院曾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認為360捏造事實的行為損害了騰訊的競爭優勢、構成不正當競爭
周鴻禕惡意詆毀金山(第七敗)
2010年5月25日,自當日下午3點左右開始,周鴻禕相繼在新浪、搜狐、網易、騰訊等網站通過微博發表所謂"揭開金山公司畫皮"的系列文章,對金山使用了"偷雞摸狗"、"搞陰謀"、"作偽證"、"借刀殺人"、"暗地裡搞動作"、"排擠"老員工、把金山稱為"黑山"等明顯帶有侮辱、貶損性語言,嚴重侵害了金山的名譽權和商業信譽。 金山方面隨即提起訴訟,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於2010年12月6日進行開庭審理,並在今年3月21日進行了一審判決。一審判決認定周鴻禕的微博言論對金山網路造成侵權,金山勝訴。
360訴金山抹黑被法院駁回(第八敗)
2011年11月 360訴金山不正當競爭及損害商業信譽,被判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駁回360全部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