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縣商務和工業信息化局是奇台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奇台縣商務和工業信息化局
- 所屬地區:奇台縣
- 所屬部門:奇台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自治州有關內外貿易、國內外經濟技術合作、外商投資、經濟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自治州產業政策,研究、擬訂、落實奇台縣對外貿易、吸引國內外投資與合作的政策和規定,提出奇台縣新型工業化、信息化發展戰略和建議;制定奇台縣經濟和信息化、內外貿易、國內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外商投資發展的政策措施、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奇台縣工業和信息產業最佳化布局、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監測分析奇台縣國民經濟運行態勢,調節國民經濟日常運行;制定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組織協調解決奇台縣經濟運行中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議;負責奇台縣能源保障和重要物資供需平衡有關工作;監督管理境內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的各項工作;負責經濟運行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有關工作。
(三)負責奇台縣經濟和信息化領域各行業的管理,擬訂行業專項規劃、計畫、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做好奇台縣園區招商引資、產業發展及相關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民爆行業管理。
(四)負責奇台縣工業、信息產業及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工作;制定技術改造、投資的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和規劃技術改造投資方向和布局,引導企業、金融機構及社會資金投向;負責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的審核上報、核准、備案工作;監督管理重點技術改造項目招投標活動。
(五)制定奇台縣經濟和信息化領域技術進步及自主創新的政策措施,推進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推進科研成果產業化;制定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政策措施,負責組織實施重大產業技術開發項目;組織實施新產品開發、新技術推廣及鑑定、獎勵工作。
(六)負責推進奇台縣經濟和信息化領域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負責對奇台縣各類經濟成份企業的巨觀指導和服務,組織推進大企業大集團戰略的實施;制定促進中小企業改革與發展政策措施,推動建立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負責奇台縣經濟和信息化領域人員的培訓,會同有關部門實施企業智力引進工作;承擔奇台縣減輕企業負擔工作。
(七)負責奇台縣工業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落實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法規、規劃、政策;負責推進奇台縣循環經濟發展;組織協調奇台縣有關清潔生產和節能環保產業發展工作;負責奇台縣工業節能執法工作。
(八)負責執行國家、自治區、自治州電力行業規章、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負責許可權範圍內的電力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許可;參與電力體制改革工作;負責擬訂年度電力行業運行調控目標;組織協調解決電力生產、運營和供應中的重大問題;負責保障重點用電,指導電力調度工作。
(九)負責統籌推進奇台縣信息化工作;指導、協調奇台縣經濟社會各領域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工作;組織協調重大信息化工程;負責推進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的互聯互通及重要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共享,協調通信業有關工作;監督管理信息服務市場;推進信息化知識、技能的普及教育。
(十)組織指導奇台縣電子信息產業的發展;組織推進奇台縣電子信息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的發展;指導電子信息產業基地建設工作;組織協調電子信息產業重大專項實施;監督管理奇台縣電子信息產品市場;負責歸口管理、指導、協調奇台縣電子政務建設和套用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管理奇台縣有關網路與信息安全工作。
(十一)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奇台縣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酒類流通行業的監督管理;指導再生資源流通管理工作。
(十二)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推進有關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研究提出奇台縣流通行業和生活服務業重點設施布局意見,協調奇台縣商業中心、特色商業街和各類商品交易市場的規劃與建設;組織協調商貿流通領域的科技開發、技術引進和科技成果推廣,推進商貿流通現代化。
(十三)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監督管理。
(十四)負責奇台縣對外貿易的管理。貫徹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和進出口商品目錄;負責進出口商品計畫配額的申領及管理,組織企業參加出口配額招標活動;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邊境貿易的各項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奇台縣企業積極參與國外針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等相關工作;負責外經貿統計及其信息發布,提供諮詢服務。
(十五)負責奇台縣外商投資工作;核准許可權內奇台縣外商投資企業契約、章程及變更事項,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管理、監督我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契約情況。
(十六)負責執行國家和區、州招商引資政策、法規和條例;研究制定、落實奇台縣招商引資政策和規定、辦法,制定奇台縣外引內聯、招商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招商引資項目的規劃工作。負責奇台縣招商引資工作的協調、組織、管理。編制奇台縣產業集群招商規劃,打造包裝、徵集篩選、推介發布奇台縣招商引資項目;建設奇台縣招商項目庫;落實重大招商項目跟進責任制,負責招商項目的對接洽談、跟蹤服務、推進落實工作;參與評審論證重大招商項目;負責招商引資立項督查、目標考核和統計通報工作。
(十七)負責與其他地區之間的橫向經濟聯合協作;負責推進和發展區域經濟聯合與協作,指導和協調跨行業、跨部門的聯合協作,開展外引內聯、對口支援及有關項目的對接落實工作,組織和參與各領域交易會、洽談會、博覽會、展覽會和有關招商活動。
(十八)負責園區辦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安全監管科
商務科
工業科
行政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