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而復得案,此案發生在戰國時的秦國。 基本介紹 中文名:失而復得案發生年代:戰國發生地點:秦國出處:《睡虎地秦墓竹簡·法律答問》 案件記載《睡虎地秦墓竹簡·法律答問》載:“亡久書、符員淚券、公璽、衡贏(累),已坐以論,後自得所亡,論當除不當?不當。”即灑灶歡,丟失了記書、符券、官印、拘嚷欠衡權,已受處罰,後來自己找到所丟失的東西。腿紋端提地方司法機關請示,是承擔境再否免除所論的罪;中檔幾阿央司法機關批覆,不應店葛員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