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9日22時,在昌平區北六環,周某駕駛的重型自卸貨車左前輪胎突然爆胎翻車,車內所載煤矸石拋撒於行車道內。適有央視女記者劉薇駕車途經此處,軋煤矸石後失控翻車,被困於車內。途經此處的曾慶香發現後,奮不顧身將劉薇從車內救出。此時又有賀某駕駛“夏利”也失控翻車,曾慶香與劉薇遂聯手前去搶救賀某。施救過程中,魯某駕駛的“福田”車軋煤矸石後失控與“夏利”車接觸,曾慶香和劉薇當場死亡。案發後,駕駛重型自卸貨車的周某及車主趙某分別被昌平區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基本介紹
概述,李長春就央視女記者救人英雄事跡作批示,劉薇簡介,肇事司機和車主各被判5年,
概述
2010年3月9日晚上10點左右,在北京市昌平區北六環,周某駕駛的重型自卸貨車左前輪胎突然爆胎,車輛翻至中心護欄上,車內所載煤矸石拋撒於行車道內。 此時,央視女記者劉薇駕駛“新甲殼蟲”轎車途經此處,軋煤矸石後失控翻車,被困於車內。途經此處的曾慶香發現後,奮不顧身將劉薇從車內救出。
此時又有賀某駕駛“夏利”車軋煤矸石失控後翻車,曾慶香與劉薇遂聯手前去搶救賀某。施救過程中,被一輛撞上傾撒物失控的金杯客車撞倒,曾慶香和劉薇當場死亡,四車損壞。
經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昌平交通支隊認定,駕駛重型自卸貨車的周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李長春就央視女記者救人英雄事跡作批示
2010年3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長春就中央電視台女記者劉薇在車禍中救人的英雄事跡作出批示:“要深入宣傳劉薇同志的英雄事跡,她是我們新聞界的驕傲,是新聞記者的楷模。並要做好善後工作,解決家庭困難。”
劉薇簡介
劉薇:又名非亞,女,漢族,33歲,為中央電視台財經頻道《每周質量報告》記者。是一個普通家庭獨生女。據央視網介紹,非亞畢業於英國布魯內爾大學,獲傳媒碩士學位。 2005年至今就職於中央電視台《每周質量報告》欄目。代表作品有:《瘦身陷阱》、《金絲美容》、《不健康飲酒狀況調查》。其報導曾引起中央領導關注 。
肇事司機和車主各被判5年
今年3月,央視女記者劉薇與江西青年曾慶香在高速路上攜手救人,不幸雙雙被撞身亡,此案曾受到社會廣泛關注。今天上午,造成該事故的肇事司機和車主因交通肇事罪各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而據了解,交通肇事罪的判刑上限為7年。
檢察機關指控,周某駕駛超載車輛上路行駛發生交通事故,未按規定設定警示標誌,其過錯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是該事故發生的全部原因。
同時,肇事車輛車主趙某在明知車輛有安全隱患的情況下,仍指使司機周某駕駛嚴重超載車輛行駛,也應追究刑事責任。
兩人均承認,肇事貨車標準載重量12噸左右,但事故當天的實際載重達30多噸。
並且肇事車輛錯過了定期年檢,導致輪胎出現了老化卻一直沒有更換。
法院審理後認定,周某和趙某的行為均構成了交通肇事罪,周某和趙某各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宣判後,兩人沒有明確提出是否抗訴。
相關連結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交通肇事罪的刑期一般為3年,在存在“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情況下,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別惡劣主要包括:
1.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死亡二人以上或重傷五人以上2.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死亡六人以上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在六十萬元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且無能力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