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傳媒(mass mcdia),譯“夫眾媒介”。是指以大眾為傳播對象的媒介物。可分為兩類:(1)印刷類大眾傳媒,如報紙、雜誌、書籍、圖畫、廣告牌等,特點是不受時空限制,可傳送到世界各地,流傳給後人;(2)電子類大眾傳媒,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愈加先進,與印刷類傳媒相比,具有傳播快、覆蓋面,形象生動,多通道(視,昕)以及不受文化水平限制等優點。其職能在於影響公眾態度,引導公眾的行為取向。
美國社會心理學家J.布朗將其功能概括為四項:(1)監督環境,即提供“新聞”;(2)以“宣傳”形式對新聞進行評論,即“發表社論”;(3)傳遞社會遺產,即“進行教育”;(4)娛樂。其特徵:(1)從技術方面看,其有一定的結構、體例和形式;(2)從它與接收者的關係而言.多數公眾,包括各主要社會群體及社會各層人士,均易接受或取得這類產品,而且價格低廉到各社會成員均可接受。它的作用對象是相當數量的、異質的、不知名的公眾。不少心理學研究者探討了大眾傳媒中出現的暴力與侵犯行為對兒奄和青少年的影響。一般有兩種觀點:(1)認為兒童和青少年耳聞H睛大眾傳媒中的侵犯行為,會學會侵犯,並以更多的這種行為作出反應;(2)認為替代性參與大眾傳媒中的侵犯行為,實際上起了宣洩作用,即電視上出現的暴力為觀眾的侵犯性衝動提供了無害的宣洩通道,可避免社會不希望的行動。班杜拉等人1963年進行了“塑膠人玩具”實驗,讓兒童觀看成入侵犯塑膠人的電影。結果表明,兒童可以通過簡單觀察學會侵犯行為。其他研究還表明:觀察具有大量暴力鏡頭的電視片的男孩,與對照組相比,更有侵犯性;觀看具有侵犯行為電影的大學生,抑制由挫折引起的侵犯行為的能力降低。大量有力的證據表明,大眾傳媒中的侵犯行為助長了兒童和青少年的侵犯性,對他們具有消極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