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製法律適用公約

夫妻財產製法律適用公約是1978年3月14日海牙國際私法會議制定的以有關夫妻財產制的法律適用為目的的法律適用規則。截至1983年9月1日止,奧地利、法國、盧森堡和葡萄牙已簽字,法國已批准。目前尚未生效。公約全文共四章31條。

夫妻婚前財產是夫妻雙方在結婚之前各自所有的財產。主要包括房屋、存款、衣物以及在婚前一方受他方贈與和受繼承所得的財產等。在離婚時,夫妻婚前財產,原則上歸本人所有。夫妻財產製法律適用公約是國際間關於統一夫妻財產制的法律適用的最新公約,對夫妻財產關係的確定以及適用原則等各國的牴觸規則大多採取了折衷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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