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源
夫妻諮詢與治療又稱
婚姻諮詢與治療,是本世紀60年代以來才發展起來的一類心理治療類別,除採用各種家庭治療的理論和技術外,重點發現和解決夫妻之間相互作用的問題,以促進良好的配偶關係為目標。
婚姻諮詢與治療的觀念與施行,可以說始於19世紀初。當時歐美各國社會面臨工業化的變遷,相應地帶來了夫妻關係的變化,也主生了夫妻間的適應困難,隨之也感到了婚姻諮詢的必要。到1920年左右,歐洲的醫學家開始從夫妻關係的角度來了解性問題的真象,即通過人際關係來探討個人的病理,可以說是精神醫學理論上的突破,到20世紀40年代,英國的米特曼醫師(B·Mittlenan)著書闡明神經症求治者的病理起因與所處的婚姻問題有密切關係,提議治療已婚神經症的求治者時,宜同時分別治療求治者的配偶。1950年前後,隨著W·馬斯特(WillianMaster)及V·詹森(VirginiaJohneson)在美國發表性行為研究結果之後,從夫妻的情感關係來探討性問題的風氣又興起。但只把焦點放在性關係上,而未全盤注意夫妻關係來施行婚姻問題的治療工作。
婚姻是男女結成夫妻關係的行為,是家庭成立的基礎和標誌.婚姻關係的本質在於它的社會性,即婚姻是按照一定的法律,倫理和習俗規定而建立的。婚姻在人生重大問題(如事業、子女教育、人際關係、感情問題)之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其他重大問題也幾乎都和婚姻發生著直接或間接的關係,因此它對人的幸福度的影響也是最大的,婚姻問題可以引發很多心理問題,如焦慮、抑鬱等,進而影響到工作、人際、子女等。因此,當婚姻出現問題時。及時的心理干預就顯得非常必要。婚姻心理諮詢是指心理諮詢師運用心理學知識和心理諮詢技術為來訪者(心理患者、咨客)解決在面對婚姻時所遇到的心理困惑,包括婚前心理諮詢、婚後心理諮詢、離婚心理諮詢、 婚姻家庭心理諮詢等。
諮詢範圍
婚姻心理諮詢可以在婚姻生活的任何時間介入,通過婚姻心理諮詢可以起到對婚姻進行“體檢”和保健作用,能茁壯婚姻使其防患於未然。以下是部分情況下提示需要進行婚姻心理諮詢: 1、夫妻在同一件事情上反覆出現矛盾或爭執 2、夫妻關係緊張 3、夫妻關係陌生 4、婚姻生活里妻子或丈夫感覺不適 5、婚姻生活里妻子或丈夫有壓抑感、鬱悶。 6、夫妻信任缺乏、猜疑。 7、妻子或丈夫感覺婚姻不塌實,沒有安全感。 8、婚姻生活幸福感缺失 9、婆媳關係不和 10、親子關係緊張 11、婚外情 12、夫妻感情不和等。
諮詢特點
雙向性
婚姻諮詢是由諮詢對象和諮詢員兩方面組成的。其中,諮詢員在整個過程中起主導作用,但諮詢對象是婚戀諮詢過程中的主體。雙方必須互相配合,又互相影響。其中主要以諮詢員以自己正常的心理和豐富的婚戀諮詢方面的知識去影響、轉變諮詢對象的心理緊張狀態或異常心理,使之向積極健康的方向轉變。
多端性
人的心理狀態和心理結構是由多方面所組成,主要包括認識、情感、意志和人格等幾個方面。人的心理問題也常表現在這幾個方面,其表現形式又因個人的差異而有區別。在婚戀諮詢中,諮詢員應從諮詢對象的薄弱環節入手,最先予以解決,由點到面,這樣才能使婚戀諮詢收到良好的效果。
社會性
人生活在社會中,社會各個方面的因素必然對人的心理活動產生影響。婚戀諮詢亦不能脫離社會的真空中進行,因此,諮詢員對諮詢對象的幫助也只是各種因素中的一部分。社會上其他各種因素都會影響婚戀諮詢的效果。有的會促進婚戀諮詢的效果,而有的則會與婚戀諮詢效果背道而馳。因此,諮詢員必須設法調動社會上有利於婚戀諮詢效果的因素,如與其學校,工作單位進行聯繫,統一步調,共同幫助諮詢對象面對和解決問題。
漸進性
涉及婚戀諮詢中的一般常識性問題,諮詢員通過知識性的解答能很快消除諮詢對象的疑慮。但是,涉及到和婚戀問題相關的一些較為嚴重的心理和生理問題時,婚戀諮詢的過程就具有漸進性的特點。因為,人在婚戀中產生的不良心理品質和心理變態不能只經過一次諮詢,立刻恢復正常。因此,對諮詢對象已產生心理和生理問題的,婚戀諮詢應當有目標和步驟的進行。不能希望成功於一旦。
方法與技術
回顧法
共同或分別與治療者探討問題的癥結。通過回顧婚前、婚後,有子女時及子女離家後整個婚姻生活中各自的想法及行為,以助於了解和解決當前因難,並確定哪些是當前的主要困難而設法克服。
一般性方法
採用諮詢心理學的方法,用得最普遍,包括接納、安排會談、分析評估、引導、干預等程式。
相互關係法
著眼於挖掘行為交流中發生問題的
支配雙方的潛在“規矩”,以及雙方對支配和決定權的分歧意見,澄清相互關係中不和睦的因素,問題的性質及嚴重程度,進而啟發雙方糾正各自不良態度及行為,旨在建立一種平衡和睦的夫妻關係。
心理分析法
著重於讓雙方理解對方的情緒需要,並通過深層的分析、調整各自對另一方的
期望值。分時時較多對雙方的情緒關係作出評論,有時還與各人童年的特殊體驗相聯繫。
行為治療法
常採用操作性人際關係技術。通過強化方式讓他們各自說出對方哪些行為需要調整,並提出合理要求,若能達到一方的要求,就予以“獎勵”“強化”,“獎勵”可以是言語上的讚許,行動上的親熱,也為對方喜歡的任何措施,這種措施往往不能在意料之中,要達到讓對方出乎意外喜悅的效果。以逐步增進感情,協調愉快地共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