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縣政府公報

《太湖縣政府公報》1945年1月創刊於安徽太湖,由太湖縣政府秘書室編行,半月刊,館藏9期,屬於政府公報。發布太湖縣政府建設、財糧、社會、民政等政令,刊登中央法規、本省法規、縣政會議紀錄以及人事動態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湖縣政府公報
  • 語種:中文
  • 創刊時間:1945年
  • 出版周期:半月刊
欄目方向
該刊刊登了很多法規,包括中央和安徽省的重要法規,例如中央的法規《中央:戰地守土獎勵條例第二第三第四各條條文(三十四年三月卅日修正公布)》、《竹木皮毛瓷陶紙箔稅條例(三十三年七月二十一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中醫師擔任後方征屬及患病官兵醫療服務辦法》、《戰時田賦徵收寔物條例(三十三年九月十九日國民政府公布)》等,安徽省法規如《第十戰區收容淪陷區難胞遷入內地辦法(附表)》、《鄉鎮警保隊服務規則(三十三年十二月安徽省政府公布)》等。此外刊中還刊載有各種政令,包括建設、社會、民政、財政、軍事、教育、通案等方面,例如《民政:本府代電(民國三十四年):奉令知立煌警察局長彭國治冬防努力傳令嘉獎由》、《社會:本府代電(民國三十四年):奉轉安徽省青年從軍征委會征搃孫寅文代電由》、《民政:本府代電(民國三十四年):奉令知立煌警察局長彭國治冬防努力傳令嘉獎由》等。
該刊中還刊登了很多會議錄,主要是安徽省政府會議的記錄,例如《本府三十三年度工作人員況檢討及設攷會議錄(三十三年十二月十九日)》、《三十四年第一次工作檢討會議紀錄(三十四年二月八日)》、《本府第五次縣政會議紀錄(六月一日)》等。
《太湖縣政府公報》所刊登的內容對於研究民國時期安徽省政府所頒行的法令法規及採取的行政措施等提供了大量的資料,具有重要的研究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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