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天國經濟政策

太平天國經濟政策

太平天國經濟政策指中國在1851~1864年期間建立的太平天國所實行的經濟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平天國經濟政策
  • 時間:1851~1864
  • 詞性:名詞
  • 綱領性檔案:《資政新篇》
產生原因,思想,綱領檔案,失敗內在原因,

產生原因

太平天國領袖在反對清朝統治和外國侵略的農民戰爭中,曾構想了“地上天國”或“小天堂”,作為這次革命的理想目標。1853年 3月太平天國建都南京後,在《待百姓條例》中規定:“不要錢漕,但百姓之田,皆系天王之田;每年所得米粒,全歸天王。”對社會成員,以大口、小口相區別,各給定量食米;店鋪買賣本利,也都歸天王。過不久,天國當局刊刻《天朝田畝制度》,勾劃了把“小天堂”轉化為現實的一個藍圖。其中規定,遍天下土地全歸以天王為代表的“上主”所有;然後好壞搭配,平均分配給每個成員,以家庭為單位,從事農業生產,兼營種桑養蠶、餵、飼、織縫衣裳等副業。每25家構成的社會基層單位名作“兩”。“兩”中設一國庫;各色手工匠人,在“兩”的範圍內於農閒時統籌作業。社會成員耕種所得,除留足每家每人口糧外,全歸國庫。副業收入,作同樣處理。“兩”中成員遇有婚娶、彌月、喜事等從國庫取得全國一律的定量錢穀,以資套用;鰥寡孤獨以及廢疾者,由國庫撥給錢穀贍養。太平天國領袖認為貫徹執行這個規劃,就可以達到“遍天下一式”,實現“無處不均勻,無人不飽暖”的理想。

思想

《天朝田畝制度》體現了平均主義思想,集中反映了農民要求平分土地的願望和對理想社會的追求。它實際上是把農業與手工業相結合的、自給自足的經濟制度理想化。在南京城裡,最初曾借政權力量付之實施。如查索菜地,使人種植,由典農官主之;廢止商業,取消手工業個體所有制;對生活資料實行公有共享的“聖庫”制度等。但這個制度的空想性使它窒礙難行。1854年,除了繼續採取從起義時起所運用的繳獲和徵發的措施外,制定了“照舊交糧納稅”的政策原則。糧指田賦,稅主要指商稅。事實上承認了地主所有制占主導的封建土地私有制和封建租佃關係的存在。同時,鼓勵農民、手工業者照常營生,即“樂守常業”、“各宜其生”,要求他們暫依舊章交糧納稅。與此相關,也諭示佃農照常交租;又發放田憑,重新確立戰爭中混亂了的地權。對商業也從廢止變為默認其存在,最後轉到予以積極支持,宣布“百般貿易具可做”,只是“菸酒禁物莫私營”,以期有利於招集流亡、安定社會秩序。對外貿易方面確定照舊通商的原則。在“照舊交糧納稅”的原則下,太平天國實行了農民政權所能實行的、有利於農民的某些辦法。如田賦雖“皆因舊章”,但由於革除了舊時的浮收、勒折,實征量儘管在個別地方與舊時相等,甚至或有超過,而在絕大部分地區,都比舊時為輕。商稅情況,基本類此。就地租說,雖諭佃農照常交付,但租額不必照舊,交租量在各地有著程度不同的減少。

綱領檔案

1859年,太平天國又刊刻一個綱領性檔案《資政新篇》。除了提出革新太平天國的政治、社會、文化、教育等方案外,在經濟上倡導引進西方的先進生產技術,鼓勵私人投資,獎勵發明,開辦工礦、交通、金融等各種企業,具有明顯的資本主義色彩。由於當時太平天國革命形勢已趨逆轉,這個綱領未能執行,並且在太平天國領導層中也未受到真正的重視。

失敗內在原因

[太平天國1861年頒發的商憑]
太平天國的最後幾年,軍事失利,統治地區日益狹小,經濟潛力日益薄弱,出現賦稅徵收過度、舉措失常現象,導致民心由歡迎、擁護太平天國轉而怨望,成為加速太平天國失敗的內在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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