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職責,內設機構,綜合辦,機關事業科,下屬單位,
部門職責
1、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上級機構編制部門關於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區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辦法和實施細則。
2、負責全區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以下簡稱黨政群機關)及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3、研究擬定全區行政管理體制與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擬定區級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及配套措施,協調區級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工作。
4、指導郝莊鎮搞好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工作。
5、審核全區各部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協調各部門之間的職責分工,科學配置各部門的職能。
6、審核區人大、區政協、區法院、區檢察院和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7、負責審核區級黨政群機關編制比例的調整分配,審核區級黨政群各部門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領導職數的調整。負責上報批准黨政群機關屬科級機構的增設和機構數量限額內的調整。
8、研究擬定全區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方案,審核區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審核黨政群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審批經濟組織、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增設變更;審核報批區屬納入財政預算的事業單位的增設和新增納入財政預算的事業編制。
9、負責區級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證的審核、簽發、管理,審核區級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及領導職數的使用。
10、負責全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評估、法人登記、公告和年檢工作。
11、監督檢查全區各級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及機構改革方案的執行情況,並報告區編委及區委、區政府。
12、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區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綜合辦
處理機關日常工作、機關政務工作;組織擬定全區機構改革、編制管理的有關政策;負責督察、審核各單位編制、領導職數的使用及統計報表工作
機關事業科
負責區級各單位機構編制日常管理工作;審核區級黨政群機關各部門及派出機構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研究起草區級黨政群機關行政管理體制、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
下屬單位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負責太原市迎澤區事業單位的登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