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財政局稽查中心是太原市財政局直屬單位。
(一)主要執法職責是:
1.對全市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預算外資金收支情況進行稽查檢查;
2.按照預算外資金監督檢查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全市財政性資金的監督檢查。
(二)稽查中心主要執法依據是:
《預算外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第5條、《國務院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決定》第8條、《山西省預算外資金管理條例》第29、35條、《山西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4、25條等法律法規。
(三)決定職權範圍
1.對全市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預算外資金收支情況進行稽查檢查;對全市非稅收入及支出情況進行稽查檢查;對全市票據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稽查檢查等;對稽查檢查出的情況按照《預算法》、《會計法》和《山西省預算外資金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罰;受理舉報電話,並負責檢查處理。
2.按照預算外資金監督檢查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全市財政性資金的監督檢查。協助有關部門對財政性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檢查。
(四)法定義務內容
依法對全市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預算外資金收支情況進行稽查檢查;依法對全市財政性資金的監督檢查。
(五)執法目標和要求
1.保證按時完成對全市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預算外資金收支情況進行稽查檢查。
2.保證按時完成對全市財政性資金的監督檢查。
(六)行政執法職責和許可權
1.依法審核對全市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預算外資金收支情況進行稽查檢查。
依法審核對全市財政性資金的監督檢查。
2.分管副處長的執法職責和許可權
依法審查對全市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預算外資金收支情況進行稽查檢查。
依法審查對全市財政性資金的監督檢查。
3. 其他人員的執法職責和許可權
依法對全市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預算外資金收支情況進行稽查檢查並提出意見。
依法對全市財政性資金的監督檢查並提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