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萬柏林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是太原市萬柏林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原市萬柏林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 隸屬:太原市萬柏林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及區關於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及相關發展政策。
(二)提出全區工業高質量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工業高質量發展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推進產業結構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制定全區工業和信息化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貫徹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做好工業運行重要要素的保障協調,協調配合做好推進工業領域現代物流發展工作。
(四)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負責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資金安排使用及監督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企業技術改造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不含煤炭類項目)的核准、備案。負責全區新型工業化產業基地、工業園區、信息產業園區的巨觀指導、規劃發展、組織協調和綜合管理工作。
(五)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最佳化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六)負責培育發展全區戰略性新興產業,承擔全區裝備製造、新材料、原材料、化學工業和電子信息等行業管理和產業促進工作。
(七)綜合分析工業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促進可持續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工業循環經濟、清潔生產促進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在工業領域的推廣套用。負責全區的散裝水泥管理工作,繼續推動散裝水泥生產使用。負責全區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工作。
(八)推進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負責建立服務企業常態化機制,統籌推進服務企業工作。
(九)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工業和信息化應急管理、產業安全有關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十)做好全區工業企業信息化工作。協調解決工業領域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工業數位化、智慧型化、網路化製造和套用;指導全區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中介組織開展工作。
(十一)落實國家、省市的大數據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引導和推動智慧城市建設以及大數據的研究和套用工作;協調信息資源的互聯互通、資源共享,推動大數據形成機制的建立和開發套用。
(十二)指導組織實施區屬集體工業企業資產的清產核資、產權登記等基礎管理工作;通過統計、審核對區屬集體工業企業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
(十三)指導推進區屬集體工業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推動集體經濟布局和結構的調整。
(十四)監督和指導區屬集體工業企業做好勞動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障工作。
(十五)負責制定本系統黨的建設規劃;領導本系統基層黨組織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區委的工作部署,監督檢查落實情況;根據區委部署,結合實際搞好本系統黨的建設、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及黨的其它各項工作。
(十六)指導本系統基層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統籌推進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
(十七)按照有關規定,審批所屬部門(單位)黨組織的設定、建制和發展黨員工作,負責系統黨組織黨員及黨務工作者的培訓教育。
(十八)按照全區黨建工作部署,研究確定本系統黨的工作目標和任務;討論決定本系統全局性和綜合性的計畫、規劃、實施方案、工作措施及其他重大問題,確保本系統黨建目標任務的完成。
(十九)組織、參與有關民營經濟發展政策的規划起草,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進民營經濟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民營經濟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和措施。
(二十)監測、分析全區民營經濟運行態勢,參與編制並組織實施民營經濟發展調控目標和措施,協調解決民營經濟發展中遇到的問題。
(二十一)指導全區各類民營經濟改革、改組、改造、現代企業制度建立、股份制改造及融資上市工作;建立和發展民營經濟產權及相關要素市場,指導民營經濟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完善民營企業創業輔導體系。
(二十二)為全區民營經濟發展提供指導、協調和服務,規範民營經濟發展行為;促進民營經濟技術進步,指導民營經濟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新設備、新產品開發套用;組織開展民營企業新技術、新產品鑑定和重大科技成果推廣套用工作,推動民營企業與國防科研和生產活動的深度融合;推動民營經濟信息化工作。
(二十三)建立完善的民營經濟技術創新支撐體系,指導民營經濟創新創業基地建設;負責提出和制定創新創業示範工作的政策建議;負責小微企業創新創業示範工作的推進和統籌協調;參與指導管理民營科技企業,推薦、申報民營科技企業和科技型民營企業創新基金項目;負責中小企業類型的劃分和認定工作。
(二十四)研究提出改善民營經濟融資環境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民營經濟融資問題;負責區民營經濟發展基金和區級財政扶持民營經濟發展資金的管理使用,推薦、申報民營企業金融扶持項目;對企業申報相關資金項目進行初審、管理和推薦;指導民營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引導和規範信用與擔保行業發展,制定並實施民營企業信用擔保支持計畫。
(二十五)指導全區民營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職工教育培訓及人才智力引進工作,組織民營企業管理及技術人員進行培訓學習;組織民營企業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民營經濟外資引進利用工作。
(二十六)配合做好全區民營企業黨建、工會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民營企業協會、學會等社會中介組織開展工作,保護民營經濟組織合法權益。
(二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負責機關辦公室有關工作,負責機關政務、事務等工作;負責管理機關行政日常工作;負責信訪受理工作;負責機關綜合性檔案、材料撰寫工作,審核業務處室辦理的文稿起草工作;研究提出工作計畫和內部管理制度並負責督促落實;負責會議、信息、檔案、保密、財務、統計和後勤保障等方面工作;督促檢查會議決定及領導批示的落實情況;圍繞全局重點工作,協助領導開展調查研究,推動工作落實。
負責機關工委黨建工作,負責工委組織建設相關工作,貫徹落實黨的重大方針政策,提出所屬基層黨組織黨的建設規劃;貫徹黨的組織制度,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做好黨員發展、培訓及管理工作;負責所屬基層黨組織黨建目標責任制的檢查、督促與落實,負責起草綜合性檔案報告;開展好本系統的黨建、組織、宣傳、教育、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統戰、對台、婦聯及工會等方面的工作。
負責機關財務相關工作,編報本部門預決算和負責各項資金使用與管理。配合對專項資金項目進行調查;負責機關行政經費、國有資產、基本建設和物資設備的管理;負責機關幹部、職工的工資及保險工作;負責機關內部審計、離退休人員工作。
(二)工業和信息化股
負責運行監測相關工作,主要有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提出保持經濟平穩運行的措施和建議,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和實施經濟運行年度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擬定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產業政策,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推進生產性服務業發展;統籌負責工業行業落後產能退出、產能置換相關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的應急管理等有關工作;協調促進工業企業物流發展,推進物流園區建設。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資源綜合利用、工業循環經濟、清潔生產促進、廢舊物資再利用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協調工業領域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推進綠色製造。
負責技術創新與裝備相關工作,研究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創新、技術進步、新技術的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以先進技術最佳化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全區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以企業為主體的產學研合作,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參與擬定高新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產業技術創新體系和技術創新能力建設;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負責轄區內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和推薦工作;承擔全區裝備工業產業促進和行業管理工作;參與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標準,引導行業合理布局;承擔產業轉型振興工作,協調做好行業項目管理建設及投資管理工作;研究裝備工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組織全區工業和信息化企業開展境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工作;參與制定全區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利用外資政策;協助開展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資金、項目的引進工作。
負責工業投資規劃相關工作,組織制定全區工業和信息化投資發展戰略、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負責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資金安排使用工作;負責企業技術改造工作,並組織實施;負責統籌推進全區工業轉型升級重大項目和工業強基、公共服務平台等重大工程;負責全區新型工業化產業基地、工業園區、信息產業園區的巨觀指導、規劃發展、組織協調和綜合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相關工作。
負責行政審批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具有審批性質行政職權事項的受理、辦理或牽頭組織聯審聯辦工作,指導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工作的組織、協調、實施;負責局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保管和用印審批;負責局行政審批辦公室規章制度的制定、落實工作;負責對進入區政務服務大廳的本局行政審批項目申請和審批材料的保管和歸檔工作。
負責工業信息化相關工作,負責全區工業信息化工作,研究擬訂發展規劃、政策措施;推進電子信息製造企業技術創新、技術改造和行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電子信息製造業重要技術、產品的系統研發與產業化;負責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推動信息化產業集聚發展;推進工業數位化、智慧型化、網路化製造和套用;承擔電子信息產業促進和行業管理工作;促進工業領域電子商務和現代化流通體系建設;推動工業網際網路發展;推進軟體技術、產品研發和產業化;推動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發展和套用;統籌指導工業領域信息安全,推進工業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積極落實國家、省市的大數據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引導和推動智慧城市建設以及大數據的研究和套用工作;協調信息資源的互聯互通、資源共享,推動大數據形成機制的建立和開發套用。
負責區屬集體工業企業管理相關工作,指導組織實施區屬集體工業企業資產的清產核資、產權登記等基礎管理工作;通過統計、審核對區屬集體工業企業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區屬集體工業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推動集體經濟布局和結構的調整;監督和指導區屬集體工業企業做好勞動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障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培訓教育工作;負責機關、區屬工業企業的老齡老乾工作、企業軍轉幹部工作;負責區屬工業企業的報表審核工作;負責機關、區屬工業企業幹部的考核、考察、任免工作。
(三)民營經濟發展促進股
負責民營經濟政策法規相關工作,研究制定促進區域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和措施,組織或參與有關民營經濟發展規劃的起草,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全區民營經濟運行態勢,參與制定民營經濟發展調控目標和措施;為民營經濟的發展提供指導、協調和服務,規範民營企業行為,促進民營經濟發展,保護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合法權益;指導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民營經濟黨建、工會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民營企業協會、學會等社會中介組織開展工作。
負責民營經濟發展促進相關工作,促進民營經濟技術進步,指導民營經濟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新設備、新產品開發套用;負責建立完善的民營經濟技術創新支撐體系,指導民營經濟創新創業基地建設,推動民營經濟信息化工作;參與指導管理民營經濟科技企業,推薦、申報民營科技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推薦、申報其他相關資金項目;指導民營經濟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和完善創業輔導體系;做好全區民營企業人才智力引進及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民營企業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負責民營經濟融資服務相關工作,研究提出改善民營經濟融資環境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民營經濟融資問題;負責區民營經濟發展基金和區級財政扶持民營經濟資金的管理使用,推薦、申報其它相關資金項目;指導全區各類民營企業改革、改組、改造、現代企業制度建立和融資上市工作;開展區“助保貸”融資服務工作;落實省市區關於民營經濟發展的金融優惠和鼓勵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