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萬柏林區文化和旅遊局

太原市萬柏林區文化和旅遊局

太原市萬柏林區文化和旅遊局是太原市萬柏林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原市萬柏林區文化和旅遊局
  • 隸屬:太原市萬柏林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文化和旅遊、文物工作方針政策,組織實施關於文化藝術、旅遊和廣播電視的法律法規,貫徹落實區委、區人民政府關於文化藝術、旅遊和廣播電視工作的決策部署,研究擬訂文化藝術、旅遊和廣播電視政策措施。
(二)統籌規劃全區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廣播電視和旅遊產業發展,制定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藝術、旅遊和廣播電視與相關領域的融合發展,指導、推進文化藝術、旅遊和廣播電視體制機制改革。指導協調全區基層文化和旅遊工作。
(三)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區性重大宣傳活動。指導、監督區級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基層文化設施和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組織全區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藝術、旅遊和廣播電視產業對外合作和國際、國內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提高旅遊資源開發利用效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助推城鎮化建設和新農村建設。
(四)指導、管理全區文藝事業,指導協調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和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指導建立健全全區智慧旅遊、旅遊集散、旅遊公共信息和諮詢服務平台體系,推動旅遊服務便利化。
(六)指導、推進文化藝術、旅遊和廣播電視科技創新發展,推動文化和旅遊科技研究成果的推廣套用。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管理全區藝術教育、文化科技研究工作,指導藝術教育體制改革。擬訂全區藝術教育、文化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七)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負責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指導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休閒度假。負責對旅遊景區、景點質量等級評定和公告。負責假日旅遊、特種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指導培育文化和旅遊新產品、新業態,組織構建旅遊產業體系。對工藝美術進行行業管理。
(九)擬訂全區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規劃,指導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監測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
(十)負責文化藝術、旅遊和廣播電視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對文化類社會組織進行登記前審查、核准和日常管理、監督。指導文化和旅遊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十一)貫徹落實國家文化藝術、旅遊和廣播電視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政策,指導、管理文化藝術、旅遊和廣播電視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實施重大文化藝術、旅遊和廣播電視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推動萬柏林文化走出去。
(十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文化藝術、旅遊和廣播電視行業人才教育培訓規劃,組織實施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
(十三)監督管理、協調和指導轄區文物的保護、搶救、發掘、宣傳等業務工作;審核、申報區級以上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負責全區文物景區、歷史文化街區推薦工作;負責全區基本建設項目的前期文物審核,配合做好考古挖掘勘探;文物古蹟和景區景點的修繕、維護等管理。
(十四)承擔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區文化和旅遊局要加強公共服務和產業發展,推進文化藝術、旅遊和廣播電視體制機制改革。加強相關機構配合聯動,最佳化協同高效。轉變管理理念,創新管理方式,發揮市場監管和行業自律作用。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財務、行政審批等工作。組織機關黨員幹部學習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區上級黨委的重要會議精神、重大方針政策;負責機關黨務日常工作。
(二)文化股
綜合管理全區社會文化藝術事業、擬定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區重大文化活動;指導並組織區文化館、街道辦事處(社區)、村、企事業單位設施的建設、民眾性文藝演出、書法、美術、攝影、展覽等活動的開展和藝術培訓;指導文化館(站)、公共圖書館(室)等文化事業建設和管理人員業務技能培訓,民眾文化藝術創作發展。
(三)文物旅遊股
負責轄區文物景區的保護、搶救、發掘、宣傳等業務工作;審核、申報區級以上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負責收集、整理各種有關旅遊業發展的信息,為旅遊業發展提供參考依據;負責全區A級旅遊景區,工農業旅遊示範點及文物景區、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街區的推薦申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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