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群體性妨礙公共秩序事件處置辦法》在2011.01.06由太原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原市群體性妨礙公共秩序事件處置辦法
- 頒布時間:2011年01月06日
- 實施時間:2011年01月06日
- 頒布單位:太原市人民政府
《太原市群體性妨礙公共秩序事件處置辦法》在2011.01.06由太原市人民政府頒布。
《太原市群體性妨礙公共秩序事件處置辦法》在2011.01.06由太原市人民政府頒布。引言《太原市群體性妨礙公共秩序事件處置辦法》於2003年8月19日太原市人民政府第27次會議通過,根據2010年12月30日太原市人民政...
凡因群體性上訪而影響黨政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正常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無序上訪均列入本預案。主要包括: (一)鎮居民(村民)因征地、拆遷、房屋、工作安置等出現矛盾而引發的群體上訪。 (二)部分企業下崗失業人員、離退休人員因基本社會...
根據我國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處置群體性治安事件規定》(公發[2000]5號),群體性治安事件“是指聚眾共同實施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財產安全的行為。”2004年,國務院委託專家完成了...
圍攻、衝擊黨政軍機關或要害部門、公眾聚集場所,阻撓重點工程建設,阻斷鐵路、高速公路、國道及城市道路等重要交通線通行,聚集械鬥以及打砸搶燒等重大群體性事件和大規模暴力犯罪事件,以及可能或已經嚴重妨礙社會正常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群體性行為...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重大群體性事件:(1)一次參與人數1000人以上,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事件;(2)衝擊、圍攻縣級黨政機關和要害部門,打、砸、搶、燒鄉鎮黨政機關的事件;(3)阻斷國道及縣內重要交通樞紐4小時以上,或阻撓、妨礙國家...
《商洛市發生重特大刑事案件和嚴重群體性治安事件領導責任追究實施辦法》是商洛市施行的辦法。第一條 為了認真貫徹市委一屆七次全會精神,集中精力抓好維護社會穩定工作,促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維護社會穩定領導責任制的落實,進一步強化各級黨政...
【案例解讀】雲南孟連事件的反思 第三章 群體性事件的危害 第一節 群體性事件的經濟危害 一、暴力行為直接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二、群體性事件的處置需要耗費大量投入 三、破壞當地投資環境和市場秩序 第二節 群體性事件的政治危害 ...
《山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衛生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1.4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