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房地產商會是在太原市委市政府的關注和支持下,在太原市工商聯的領導下,由太原市內從事房地產開發建設、銷售及相關行業的102家單位聯合組成的太原市非公有制、非流通領域從事房地產業及相關行業的企業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原市房地產商會
- 地點 :太原市
- 性質:房地產商會
- 類型: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商會簡介,管理辦法,
商會簡介
太原市房地產商會代表本商會會員的共同利益,以促進太原市房地產業的可持續發展為己任。致力於:維護行業、企業的合法權益,協助解決企業共同關心的問題;整合資源,搭建行業平台,從多方面、多層次服務於會員企業,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倡導行業自律,加強行業及企業的社會責任,建立公平競爭的社會環境。
商會加強組織和制度建設,堅持為政府服務、為會員服務、為廣大百姓服務,堅持誠信為本,依法經營。對廣大會員進行團結、幫助、引導,為會員搞好服務,保護會員合法權益。商會搭建了太原市房地產企業與政府之間的聯繫、溝通的平台,並向政府有關部門及時反映房地產企業在經營中遇到的新情況和新問題,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增強企業自律,促進交流和合作,推動太原市房地產業的穩健發展。
管理辦法
一、商會會長、副會長、理事成員須具備的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政治素質好;
2、其企業在本會所涉及的工商領域行業內有較大影響,實力較強;
3、遵守商會章程,執行商會決議,認真履行職責,積極參與商會工作,按時交足會費和職務贊助費。
二、商會會長職責: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長會議;
2、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會長會議的落實情況;
3、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決定本會的財務支出;
4、代表商會出席和參加有關政府部門其他社會團體和民間機構舉行的重大活動;
5、報告商會年度工作情況,提出商會今後的發展方向;
6、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7、遵守商會章程規定的其它事項。
三、商會副會長職責:
1、在商會會長領導下進行工作,協助執行會長工作;
2、完成好分管的業務;
3、積極參加商會的各項組織活動並起到模範帶頭作用;
4、對商會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5、負責與有關部門協調,協助建立健全經濟服務體系及經濟服務網路工作;
6、爭做商會會員的帶頭人,以自己的實際行動加強商會的凝聚力;
7、負責完成商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商會理事會職責
1、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2、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
3、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4、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決定設立分支機構;
6、會長提名,理事會通過秘書長、副秘書長任命;
7、領導本團體開展工作;
8、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9、推舉名譽會長、名譽副會長、顧問和聘任法律顧問;
10、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五、商會會長、副會長及理事會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免職:
1、本人提出辭職的;
2、一年內未參加會長會議、理事會議和商會大型活動的(本人雖未參加,但委託有人參加的除外);
3、未按規定交足會費的。
六、商會會長、副會長及理事會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撤職:
1、嚴重違犯商會章程、有損商會形象、造成不良影響的;
2、因違法行為受到刑事處罰的。
七、本管理規定經商會理事會通過後執行,由商會秘書處負責監督。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政治素質好;
2、其企業在本會所涉及的工商領域行業內有較大影響,實力較強;
3、遵守商會章程,執行商會決議,認真履行職責,積極參與商會工作,按時交足會費和職務贊助費。
二、商會會長職責: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長會議;
2、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會長會議的落實情況;
3、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決定本會的財務支出;
4、代表商會出席和參加有關政府部門其他社會團體和民間機構舉行的重大活動;
5、報告商會年度工作情況,提出商會今後的發展方向;
6、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7、遵守商會章程規定的其它事項。
三、商會副會長職責:
1、在商會會長領導下進行工作,協助執行會長工作;
2、完成好分管的業務;
3、積極參加商會的各項組織活動並起到模範帶頭作用;
4、對商會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5、負責與有關部門協調,協助建立健全經濟服務體系及經濟服務網路工作;
6、爭做商會會員的帶頭人,以自己的實際行動加強商會的凝聚力;
7、負責完成商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商會理事會職責
1、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2、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
3、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4、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決定設立分支機構;
6、會長提名,理事會通過秘書長、副秘書長任命;
7、領導本團體開展工作;
8、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9、推舉名譽會長、名譽副會長、顧問和聘任法律顧問;
10、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五、商會會長、副會長及理事會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免職:
1、本人提出辭職的;
2、一年內未參加會長會議、理事會議和商會大型活動的(本人雖未參加,但委託有人參加的除外);
3、未按規定交足會費的。
六、商會會長、副會長及理事會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撤職:
1、嚴重違犯商會章程、有損商會形象、造成不良影響的;
2、因違法行為受到刑事處罰的。
七、本管理規定經商會理事會通過後執行,由商會秘書處負責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