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的內容
政務公開應堅持依法公開、真實公開、注重實效、方便監督的原則。應將涉及社會公眾利益的、對經濟和社會發展產生重大影響的問題,以及其他社會重點、熱點問題的有關事項,作為政務公開的有關內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原市國土資源局萬柏林分局
- 地區:太原市
- 類型:國土資源管理
- 特色:政務公開
部門職責,政務公開的形式,辦事的工作紀律、工作標準和受理時間,
部門職責
一、向社會公開的內容:
1、本局職責、職責許可權、辦事依據、辦事程式、辦事條件、辦事紀律、辦事期限、辦事結果等事項;
2、行政執法責任制、社會服務承諾等規章制度;
3、其他需要公開的事項。
二、對局內部公開的內容:
1、各科室的工作管理制度;
2、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有關情況;
3、局機關財務工作制度、財務收支情況及社會保險費、醫療保險、福利、住房公積金繳納標準;
4、局機關工作人員選拔、任免、晉級、交流、獎懲情況和工作人員年終考核結果;
5、局機關發展黨員和評先選優情況;
6、局機關固定資產情況:包括辦公用房、車輛、計算機、複印機、傳真機、空調等有一定價值的物品;
7、局機關工作人員普遍關心的其他事項。
政務公開的形式
政務公開的形式根據公開的內容確定,做到及時、真實、全面,經常性事項定期公開,階段性事項適時公開,臨時性事項及時公開。
政務公開通過多種形式向社會公開,接受民眾監督,實行通過媒體宣傳、國土資源區域網路、國土資源信息或業務會議等方式向社會公開;通過局務會議、職工大會定期不定期地公開相關內容,對公眾普遍關注的有關事項要實行決策前公開和實施過程的動態公開以及最後結果的公開,保證幹部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辦事的工作紀律、工作標準和受理時間
一、辦事紀律
1、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做到依法行政,有法必依,違法必究。
2、嚴禁使用文明忌語,文明服務,辦事高效。
3、廉潔奉公,不循私情。
4、嚴禁索賄、受賄、勒索或變相索要錢物。
5、不得接受當事人的宴請和禮品,因特殊原因不能拒收的禮品,應按禮品登記制度執行。
二、辦事的工作標準
1、依照程式、遵守時限、規範操作、文明服務;
2、及時、準確告知辦事結果;
3、及時制發相關文書,內容完整、規範、有效;
4、留存歸檔的材料齊全、規範。
三、受理申請時間
每個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
政務公開的監督、投訴與責任追究
一、監督
本局的政務公開接受各級黨委、政府、人大和政協的監督檢查,接受法制機構、監察機構等政府工作部門的監督,接受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日常監督機構:局機關綜合科
二、投訴
對違反政務公開制度規定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本局政務公開監督機構投訴,本局應當在15日內給予答覆,並將處理結果書面告知投訴者。
三、責任追究
本局各職能部門及工作人員必須認真履行職責,對有下列情況之一併經核查屬實的,除按照法規政紀的規定處理外,還要根據責任大小、情節輕重以及社會影響程度,對直接責任人員分別給予批評教育、效能告誡、年度考核不稱職和行政紀律處分:
1、不按政務公開要求實行規範和文明服務,給政府和本局形象帶來較壞影響的;
2、違反政務公開承諾的辦事時限規定;
3、推諉扯皮、嚴重失職,工作存在明顯或重大失誤的;
4、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的;
5、受到民眾投訴、舉報、查實有違規、違紀行為的。
對投訴不依法實行政務公開的當事人進行刁難和打擊報復的,或在政務公開工作中弄虛作假、欺騙當事人和社會公眾,造成嚴重社會影響和後果的,給予行政處分。
政務公開中出現重大失誤,造成有關單位和個人經濟損失的,按照《行政賠償法》的規定予以賠償。
國 土 局 工 作 人 員 道 德 規 范
熱愛祖國 熱愛國土;
關心集體 熱心公益;
胸懷理想 愛崗敬業;
遵紀守法 見義勇為;
艱苦奮鬥 開拓創新;
尊重科學 勤奮好學;
舉止文明 禮貌待人;
愛護環境 講究衛生;
尊老愛幼 團結和睦;
扶危濟困 助人為樂;
講求信譽 公道處事;
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辦事規則
五 辦
大事小事認真辦;
能辦的事及時辦;
緊急的事馬上辦;
手續不全的事講明原因如何辦;
不符合規定的事堅持原則不予辦。
不 讓
不讓國土局的形象在自己這裡受到損害;
不讓領導交辦的事項在自己手中拖延;
不讓正在處理的事情在自己手裡積壓;
不讓各種差錯在自己這裡發生;
不讓來辦事的同志在自己這裡受到冷落;
不讓不廉潔的行為在我這裡發生。
太原市國土資源局萬柏林分局公開承諾
為徵得社會各界對我們工作的支持和幫助,公開接受人民民眾的廣泛監督,特向社會做出以下承諾:
一、進一步強化誠信意識、大局意識、服務意識和效能意識,深刻認識改進機關作風,最佳化服務環境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抓住關鍵環節,切實推動機關作風轉變和服務環境最佳化。
二、按照所有審批事項全面向社會公開,落實“審批提速、服務提質、監督提效”的要求,嚴格實行行政審批視窗受理、收辦件分離、一次性告知、首問責任制、行政首長問責制、限時辦結制、服務承諾責任制、行政不作為和過錯責任追究制等制度。創造性地推進國土資源的規劃、保護和合理利用。
三、規範政務公開工作,落實《國土資源政務公開信息目錄》,讓民眾充分享有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嚴格保護耕地,積極為全區經濟發展服務。
四、所有審批事項一律要求限時辦結,審批權在區人民政府,市 權在我局的三種審批事項。集體土地所有權由國家要求的30個工作日提前到20個工作日;鄉、村建設用地集體土地使用證由國家要求的25個工作日提前到20個工作日;村民宅基地使用證由國家要求的25個工作日提前到15個工作日;建設用地批准書由國家要求15個工作日提前到7個工作日,由我局負責審核上報;辦理採礦許可證由國家要求40個工作日提前到30個工作日。對國家、省、市重點項目,由局領導直接分工,重點督辦,全程跟蹤,全程服務。
五、全面加強黨風、政風、行風建設,堅決貫徹國土資源部的“十項便民措施”和工作人員“五條禁令”要求,認真學習《規定》,貫徹落實市委廉政管理“868”工程,開展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專項治理商業賄賂。加強隊伍建設,提高幹部素質,堅持掛牌上崗,文明辦公,強化監察工作,文明執法,全面提高工作效能和執法水平,確實保證各項工作的落實到位。
六、專設信訪接待室,每月6日和25日為局長接待日,接待民眾諮詢投訴,做到積極主動熱情,按時反饋結果。
七、繼續開展優質服務、創建優美環境、爭創一流文明和諧單位,並對創優活動進行年度評議,實行末位淘汰,重新選任制,不斷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務水平,提高公信力和執行力。
太原市國土資源局萬柏林分局政務公開規定
第一條 為進一步深化國土資源局萬柏林分局政務公開工作,提高政務公開工作水平,實現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陽光政務”,推進依法行政,加強社會和民眾監督,保證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參與權,依據國土資源部和省、市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分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我分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
第三條 政務公開工作實行行政“一把手”負責制,局機關各科室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負責人是本部門政務公開工作的責任人,負責本部門的政務公開工作。
第四條 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組負責全局政務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局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和規定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五條 政務公開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公開應當遵循合法、真實、及時、公正、便於監督的原則。
第六條 公開或獲取政務內容,不得侵犯他人隱私、商業秘密、國家秘密和其他社會公共利益。
第七條 我局政務公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