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僕寺旗水利局

太僕寺旗水利局

太僕寺旗水利局是太僕寺旗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僕寺旗水利局
  • 辦公地址:錫盟太僕寺旗寶昌鎮光明大街中段太僕寺旗水利局3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嚴格依法行使權力、履行職責。擬訂旗住房和城鄉建設規範性檔案,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政策建議,組織編制並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發展規劃。
  (二)擬訂全旗人民防空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旗人民防空方案編制管理,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全旗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並納入城市總體規劃。負責人民防空工程規劃、建設、維護和使用的監督管理,指導城市民眾防空組織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全旗人民防空信息化和通信警報建設管理。
  (三)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負責城鎮住房保障工作,擬訂並實施城鎮住房保障政策。
  (四)承擔房地產市場監管和房地產業發展工作。組織擬訂並執行房地產市場監管和調控政策、規章制度。擬訂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負責房屋交易確認。
  (五)負責建築市場管理,規範市場主體行為。執行國家工程建設標準和有關行業標準。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訊設施)建設標準並監督執行。執行規範建築市場、行業監管和建設活動的規章制度。擬訂並實施建築業、勘察設計業、工程監理諮詢業的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相關企業、單位的監督管理。負責室內裝飾業管理。
  (六)負責房屋建築工程、城鎮市政基礎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和規章制度。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
  (七)負責城市建設並落實城市管理工作。執行城市建設的政策和制度。指導監督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不包括通訊設施)建設、安全管理和應急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實施城市修補和生態修復的規劃。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村鎮建設工作。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的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全旗農村牧區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負責重點鎮建設和傳統村落、傳統建築的保護髮展工作。協同指導農村牧區人居環境整治工作。
  (九)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和行業科技發展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實施全旗建築節能的規劃,制定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實施建築節能項目,負責建設領域新技術推廣套用。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
  (十)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一)按照管行業必管安全、管業務必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的職責。
  (十二)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第四條 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政務事務工作,包括局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制定機關規章制度,承擔文電處理、會務、黨建、機要、信息、保密、信訪、綜治、計生、新聞宣傳、文書檔案、應急處理等工作,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草擬工作,局機關政務信息和目標管理。指導行業的黨風廉政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管理機關的固定資產、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機關對外聯絡和接待工作,機關車輛、辦公用品、幹部保健、職工福利、機關衛生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政務公開,督查督辦重要工作事項。組織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指導監督行政執法有關工作。
  負責系統有關統計匯總工作。負責指導系統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管理、審計監督工作。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以及其他經費的申辦、使用、管理和監督審查。負責系統內規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
  (二)行政審批股。負責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由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承擔的房屋建築工程、城鎮市政基礎工程、生活排污、園林、供熱、燃氣,人民防空,商品房預售等行政審批、驗收備案審核等服務事項的統一受理和批件、證書的統一發放工作。負責受理業務的聯繫、協調、督辦、確保工作的時效承諾制。負責與旗行政審批中心就集中辦理行政審批有關工程進行聯繫和協調。
  (三)建築工程股。負責建築市場監督管理和執法檢查。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工程質量、工程安全、工程造價、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契約管理、工程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房屋建築工程和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抗震防災、施工圖審查、消防設計審查、工程質量檢測工作。負責查處和取締無證從事建築經營活動的一切違法行為。負責全旗建築安裝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審查。負責組織、指導建設行業職業技能培訓、從業培訓和繼續教育。負責建設行業專業技術資格初審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房屋建築工程和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建築起重機械登記備案、建設工程安全施工備案措施。負責建築安裝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和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編制工程建設地方標準。負責建築業統計。負責建築行業拖欠農民工工資清欠工作。負責工程造價監督管理。
  擬訂建築節能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綠色、裝配式建築推廣套用。指導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組織散裝水泥及新型建築材料的推廣使用。組織編制申報建築節能項目計畫。負責建設行業科技管理與成果轉化和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套用。組織科技合作、引進與創新工作。
  (四)城鎮建設股。參與城鎮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的編制。擬訂城鎮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制度並指導實施。負責城鎮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及配套設施、排水(雨水)、道路、園林(公園、廣場、綠地)等市政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項目的編制和審查。指導城鎮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城鎮雕塑建設工作。負責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和城鄉建設統計工作。
  (五)住房保障和房地產股。擬定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編制全旗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及分配管理。負責住房保障對象的資格審查。編制房屋徵收計畫,擬定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實施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擬定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擬定房屋交易、房屋中介和物業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擬定房地產開發、房屋預銷售、樓盤表的建立、購房資格審核、房源驗核、房屋交易契約網簽備案、房屋交易資金監管以及房屋抵押等規定並監督執行。管理全旗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個人住房信息系統。負責房屋公用部位維修資金的收取、管理使用和房屋交易確認工作。
  (六)公用事業管理股。負責擬訂本旗城鎮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旗燃氣、供熱工作實行行業管理。管理城鎮供水(節水、改水)工作及業務指導。管理城鎮市政路燈的養護維修。
  (七)村鎮建設股。協助蘇木鄉鎮、嘎查村編制建設發展規劃。落實旗域村鎮體系規劃。指導農村牧區住房建設、基礎設施建設、農村牧區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環境整治工作。承擔歷史文化名鎮(村)和特色景觀旅遊名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相關工作。指導重點鎮、特色小城鎮建設和傳統村落、傳統建築的保護和發展工作。負責村鎮建設統計工作。
  (八)人民防空股。組織編制並實施全旗人民防空方案。指導全旗人口疏散基地、疏散地域和應急避難場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重要目標防護規劃、目錄、計畫。落實人民防空戰備制度。負責全旗人民防空信息化、指揮通信和報警規劃建設管理。負責人民防控工程建設項目和參加單位資質審核及備案管理。負責人民防空地下室防護方面質量監督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執行應急支援任務。負責全旗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執法檢查、安全生產等工作。組織全旗人防工程科學技術研究、成果轉化和專業培訓。負責本級人民防空建設資金籌集和管理。負責本級人民防空經費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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