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倉市城市管理局

宣傳和貫徹上級及市委、市政府關於城市管理的方針、政策與法律、法規、規章;負責研究和起草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政策規定;制訂城市管理的短、中、長期規劃與計畫、政策措施和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倉市城市管理局
  • 地點:太倉市
  • 適用地區:太倉市
  • 性質:政府機構
工作職責,現任領導,

工作職責

(二)負責編制市區路燈管理、環衛設施配置與管理、市政公用設施的監察、管理和養護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市財政部門編報城市管理經費的年度計畫和資金的管理。
(三)參與城市規劃的審議和市政公共設施、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及公共運輸等城市建設項目規劃的審議和管理;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市政基礎設施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權和處罰權;負責查處不符合城市容貌和環境衛生標準的違法建(構)築物或設施。
(四)會同有關部門對城區沿街門面裝飾改造進行審核;對城區戶外攤點、亭棚、防盜設施和臨時性設定等進行審批和管理;對城區道路的開挖,臨時占道和住宅小區道路、房前屋後破土施工及停、洗車場(點)的定點設定等方面進行審批和管理;
(五)負責對戶外廣告、霓虹燈、標誌牌、大型標準語牌、臨街橫幅的審批和管理;負責對市區主要道路兩側和公共場地搭建的非永久性建(構)築物或其他設施及臨時堆放物品的審批和管理;負責對在城市建築物、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等方面的審批和管理;對城區建(構)築物外牆、空間、橋樑等各類燈飾、對霓虹燈等美化、亮化設施的開啟進行監督管理。
(六)負責制訂城市市容市貌和城市環境管理標準;負責城區沿街建築物立面的整修、各類物品嵌掛、各類破牆開店(門)的牽頭會辦、審批和管理;組織開展新建道路、商品房的移交管理;負責市區街景燈光的建設和管理;督促落實環衛清掃、民辦保潔和沿街“門前三包”責任制。
(七)負責城市市容市貌綜合管理工作;指導市相關部門和街道的城市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和專項整治活動;負責全市城市管理的執法監督工作。
(八)負責制訂年度“創建”工作計畫和目標,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市級機關和城區各企事業單位年度創建工作目標責任制的考核。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現任領導

太倉市城市管理局局長:嚴國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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