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起源
殺手遊戲是在1986年春天由蘇聯
莫斯科大學心理學系的迪米特里.達維多夫發明的。開始玩家在莫斯科大學的教室、寢室等處玩此遊戲。在20世紀90年代,該遊戲開始在俄國其他學校流行起來,並跨過國界,傳播到了歐洲各國(
匈牙利、波蘭、英國、
挪威等),隨後傳到了美國,如今該遊戲已經遍及世界各地。它被認為是1800年以來五十種最具歷史和文化意義的遊戲之一。1997年,Andrew Plotkin 改進了該遊戲的規則。
遊戲環境
室內室外均可,最好大家圍坐一起。光線暗一點效果更好。有時為了營造公平的遊戲氣氛和環境,參加遊戲的玩家可以將眼睛蒙起,或者帶上面具。環境對遊戲的質量起著非常關鍵的作用,特別在遊戲的過程中,經常會配上相關的音樂,一方面是為了增加遊戲的氣氛,另一方面是為了防止在天黑活動中的動作造成聲音,讓閉眼玩家有場外信息。戴面具的目的是為了防止“作弊”玩家,任何遊戲都有違規作弊者,為了防止某些作弊者偷看,面具能起到非常好的作用。
遊戲人物
法官:控制遊戲進程的人。明確每個人的身份,不能參與討論、申辯、合作與流程無關的發言。要做到絕對公正。 | |
殺手:殺手陣營,白天隱藏在好人中間;黑夜出來殺人。被殺後沒有遺言,並不得再發言。 | |
平民:好人陣營,白天和大家一起抓出壞人;黑夜閉眼,對殺手行兇完全不知;被殺後有遺言,然後不得再發言。 | |
警察:好人陣營,警察是在晚上可以通過手勢向法官驗證某一個人的身份。 | |
醫生:好人陣營,每天晚上選擇1名玩家進行注射治療,被治療的玩家當晚如果被殺手襲擊,則被救活;如果被治療的玩家當晚沒有被殺手襲擊,則此玩家被法官記錄1次無效注射,(遊戲術語:空針),當任意玩家被法官在同一局遊戲中累計記錄2次空針,則該玩家被法官宣布“死亡”,法官宣布時不說明死亡原因。 | |
狙擊手:殺手陣營,每晚可以狙殺一名與自己間隔的玩家,若相鄰玩家死亡則順延至下一位玩家,醫生無法治療被狙殺的玩家,和殺手相互不知對方身份;(間隔:與狙擊手之間有且僅有1名玩家的位置。相鄰:當前玩家緊挨著的左邊或右邊位置) | |
遊戲規則
簡略版(無警察)規則
以9人為例:1、根據人數準備好9張牌(或名片),按照不同的花色事前規定好法官1人(法官也可事先商定)、殺手2人、好人6人。
2、每人取一張牌,明確自己的身份,法官亮牌,其餘人不要讓任何人知道自己的牌。
3、法官宣布:①
天黑請閉眼,②殺手睜眼(殺手相互認識),③殺手殺人(由任一名殺手殺閉眼的任何一人,用手勢示意,經法官確認),④殺手閉眼,⑤天亮了大家睜眼。(法官要保證每次的節奏相同,所有人要小心保持絕對安靜,不能有意製造聲響)
4、法官宣布:誰被殺。
5、死者留遺言,並指認一位嫌犯。說罷,死者在本輪遊戲中不能再發言,也不能參加表決。
6、下面開始按照座位順序(從死者邊上開始)順時針挨個陳述自己的意見,每人只能並必須指認一位嫌犯(不可自我指認,不可棄權),可簡要說明理由,也可不說明。
7、所有人發言完畢後,被懷疑者按順時針為自己申辯(申辯過程中可指認新的嫌犯,但也只能指認一人)。
8、然後由法官主持大家按逆時針的順序舉手表決(不可棄權也不可舉多次),如果有一人得票超過半數則直接宣告死亡;被處決者亮牌。如錯殺好人則有最後的遺言,殺手則沒遺言。如果好人和殺手都有剩餘,則接3
9、如果沒有超過半數,則由得票數頭兩名的人進行申辯(例:10票,分票為5,2,2,1,則票數為5,2,2的人進行申辯),如果有一個以上的人得票同時最高,則這幾個人進行申辯(例:10票,分票為3,3,3,1,則票數為3的三個人進申辯)。選出嫌疑最大的若干人,並由這些人作再次的陳述和申辯。接8
10、如此重複,直到好人將殺手全部抓出,則好人獲勝;如好人全部被害,則殺手獲勝。此輪遊戲結束
隨著申辯的進行。因為大家都發過言了,並且也有人被指證,被殺害,因此線索會越來越多……思維會更活躍,討論會更激烈。
嚴禁步驟外私下亮牌、交流或結盟。
複雜版(有警察)的規則
1、在抽牌時增加一種類型(警察),且警察人數與殺手相等;
2、在夜晚④、⑤間增加如下步驟:警察睜眼(相互認識),由警察指認一名嫌犯,法官(用點頭yes搖頭no)示意,警察閉眼;
3、步驟5中,死者不能亮牌(簡略版中無所謂);步驟10中,死者是否亮牌,可取決於大家對這個遊戲的適應,由法官決定,若不亮牌,可由法官說明是殺手或非殺手即可!
4、殺手獲勝的標準改為殺掉所有警察或好人。
其他規則警察均同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