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長市農業農村局

天長市農業農村局

根據《中共滁州市委辦公室、滁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天長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滁辦字〔2019〕15號)和《中共天長市委、天長市人民政府關於天長市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天發〔2019〕2號),制定本規定。

天長市農業農村局是天長市政府組成部門,為正科級。

天長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局,接受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三農”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天長市農業農村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三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三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長市農業農村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葉恆田(局長)
  • 所屬部門天長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所獲榮譽,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全市“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貫徹執行國家農業農村法律法規規章,指導農業綜合執法。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等政策制定。
(二)統籌推動發展全市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參與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貫徹落實中央、省和市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方針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工作。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監測分析我市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漁政漁港監督管理。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參與擬訂地方農業生產技術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承擔外來物種監管相關工作。
(八)負責全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負責獸醫醫政和獸藥(魚)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組織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依法報告疫情並組織撲滅工作。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全市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全市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一)加強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指導全市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牽頭開展全市農業對外合作工作。
(十五)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各級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十六)與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
2、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街接,形成監管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法規股)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督查督辦等工作,組織有關綜合性報告、檔案的起草。協調需要多部門聯合工作的事項。組織農村政策調研,起草農業政策性檔案,審核其他部門起草的政策性檔案,指導農業綜合執法工作,組織行政應訴、普法宣傳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與組織協調工作。牽頭開展農業農村領域“放管服”改革和有關清單制度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工作。牽頭指導協調局系統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監督局屬企、事業單位的經濟運行情況;做好企業、事業單位的改革和職工的社會保障工作。
(二)人事股
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養老保險和教育培訓工作。組織農業技術職稱評定、農業行業職業技能鑑定有關工作。組織各類先進的推薦、申報及評選等工作。指導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
(三)農村社會事業促進股(農村經營管理股)
提出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相關政策的實施方案,落實有關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管,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農村宅基地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建議,起草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承擔農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
負責農民負擔、農村財務、農村集體資產的管理和農村經濟統計工作;調解、仲裁農業承包契約糾份;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規範涉農收費;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負責農民專業協會審批、管理和指導工作;負責農業社團工作;指導個私經濟發展;指導鄉村集體化解不良債務;指導、培訓農村會計;受鎮(街)政策委託,對鎮(街)、村(居)合作活動組織進行審計。
(四)計畫財務股
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負責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的監督管理,參與研究制定有關我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稅收、信貸和保險等政策;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
(五)市場與信息化股(農業產業化辦公室)
擬定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信息網建設和管理,指導農業信息產業的發展;發布轄區內各類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信息,收集並發布農業實用技術推廣信息;擬定並組織實施農業產業經營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培育扶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承擔農業產業龍頭企業初審及農業產業化項目的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產業化示範工作;指導農業各產業產品、綠色食品、無公害農產品的質量監督、認證申報工作;按管理許可權,負責農業外資項目工作;指導實施出口創匯農業;組織轄區內企業產品參加各級農業系統主辦的展覽。
(六)科技教育股(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
承擔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農業新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辦涉農外事;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職業農民培育;協調農業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參與農村勞動力監測和轉移勞動力工作;協調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七)農業股(“菜籃子”工程辦公室)
起草種植業發展的戰略、規劃、計畫和建議並組織實施;行使種植業行政管理職能;指導種植業生產和結構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研究提出並組織落實種植業發展的重要技術措施;研究擬定全市“菜籃子”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牽頭組織實施;負責“菜籃子”工程生產、加工基地建設;指導“菜籃子”產品產地環境保護、質量衛生安全監督和檢疫、檢測體系建設;擬定“菜籃子”基金使用計畫;負責農業統計,提供農情信息;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抗災救災相關工作,指導農藥、化肥科學合理使用;承擔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組織農業種植項目編報與實施;指導農技推廣、良種引進繁育推廣、農業植物保護和內檢工作,指導農業安全生產。
(八)畜牧獸醫股(漁業漁政管理股)
貫徹畜牧業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畜牧生產、種畜禽、獸醫獸藥、飼料工作發展的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研究制定發展畜產品流通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動物及產品的防疫檢疫、種畜禽管理、飼草飼料、飼政、獸醫醫政和獸藥藥政的管理工作;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負責畜牧產業的結構調整、資源配置,試點示範品種引進、品種改良和基地建設等工作;研究擬定畜牧業科技、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科研課題的技術攻關和技術推廣;負責動物防疫、檢疫工作和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監測疫情並組織撲滅工作。
負責提出轄區內漁業發展的規劃、計畫和建議,組織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漁業結構調整,指導漁業健康養殖和標準化、規範化建設;組織漁業經濟統計和漁業經濟信息的採集、整理、傳遞;組織實施漁業發展的重要技術措施,開展生產技術培訓;組織漁業項目的編報與實施;組織漁業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指導水產品加工流通和水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組織魚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漁業安全生產;指導水產種苗生產和投放;負責全市水面養殖證和捕撈許可證的發放、年檢,指導漁業執法工作。
(九)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
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擬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政策措施和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地方農業生產技術標準並指導實施;監測並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組織協調農業投入品質量監管工作;依法指導農品質量認證管理;開展農產品質量及產地環境的檢測工作。
(十)農機管理股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農機化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負責編制全市農機化發展中長期規劃及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機化生產的組織和全市農機化服務體系建設的指導工作;負責對全市農機修造、供應、服務單位實行行業管理;負責對全市規劃區內的農機修造、供應網點進行技術等級認證管理;負責全市農機機務、油料、節能、生產管理等標準的擬定;負責農機化專用物資、建設項目的計畫編制、申報、分析、管理工作;為全市農機行業提供信息服務和技術指導;負責其它農機管理業務工作。
(十一)農田建設管理股
擬訂農業開發規劃,提出轄區內農田建設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屬永久基農田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和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市農業農村局行政編制1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股級領導職數13名。
農業綜合執法及工會設定按有關規定執行。
按照應急管理有關規定,落實責任制。根據事業單位改革規定,直屬事業單位的行政職能全部收歸農業農村局,今後不再委託所屬事業單位承擔行政職能。
農業農村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 月 1日起施行。

所獲榮譽

2020年10月,被農業農村部表彰為全國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先進集體。
2021年5月25日,入選安徽省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名單。

現任領導

局長:葉恆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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