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長市司法局主要職責之一是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長市司法局
- 地點:天長市
- 性質:司法局
-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機構,
主要職責
(一)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管理全市基層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三)制定全市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依法治理和對外法制宣傳工作,承擔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工作。
(四)負責管理全市“148”法律服務專線及服務、協調、指導工作。管理法律援助機構,指導、協調法律援助的具體實施,監督法律援助基金的使用。
(五)管理市公證機構和社會法律服務機構;負責全市公證、律師、基層法律服務所年檢審核工作;負責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資格審核及執業註冊的審核工作;負責對上述法律服務人員業務、執業道德、執業紀律的指導監督,負責管理本市範圍內的國內、涉外及涉港澳台的公證事項;負責律師實習證的申領。
(六)組織和開展對全市基層司法行政幹部的培訓工作。
(七)負責全市司法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指導、管理、監督全市面向社會的司法鑑定工作。
(八)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司法裝備建設。
(九)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執法執紀檢查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的行政管理工作,制定局機關行政管理制度,文電起草和辦理,會務安排,檔案、保密、接待等工作;參與制定涉及司法行政工作的規範性檔案;督辦、查辦有關會議決議、局領導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負責全市司法行政複議、應訴工作;管理局機關行政經費、國有資產、基本建設、通訊裝備、信息化建設等。
(二)人事教育股
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工作;負責局機關崗位責任制方案制定和實施工作; 協助有關部門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編制工作;負責全市律師、公證員等系列的職稱評定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局幹警的政治、理論、業務學習的規劃與實施。
(三)法制宣傳股(與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合署辦公)
負責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在全體公民中開展普法工作;承辦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指導、協調、檢查、督促全市依法治理工作;負責全市法制宣傳骨幹的培訓工作。
(四)基層工作管理股
指導基層司法行政工作,抓好基層司法所、司法助理員隊伍建設;指導管理鎮(街道辦事處)司法所、法律服務所、人民調解組織的組織建設和業務活動;抓好司法助理員和調解人員的業務培訓;指導開展社區矯正工作,行使接收、管理、教育、考核和獎懲、社會保障、檔案管理、監護、矯正組織的例會、矯正人員的培訓以及解除矯正關係等職能。
(五)律師公證管理股(行政審批服務股)
負責全市律師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監督、指導全市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執業活動;律師實習證的申領;指導、監督公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監督管理全市公證機構和公證員執業活動。
其他機構
司法所屬我局下屬派出機構,行政編制30名,其中副科級所長8名,股級所長7名。其職責為: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調解疑難、複雜民間糾紛; 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幫助;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基層依法治理工作,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協助基層政府處理社會矛盾糾紛;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的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