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縣林業局是天等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等縣林業局
- 內設機構:4個
- 幹部職工:39人
- 隸屬於:縣人民政府
單位概況,現任領導,主要職責,內設科室,
單位概況
天等縣林業局是天等縣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內設辦公室、計畫財務股、行政審批辦、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等4個機構,管理縣森林公安局、縣林政資源管理站、縣林業技術推廣站、縣茶葉生產辦公室、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等單位。下屬單位有縣農村能源辦公室、縣國營蜆木林場、縣三北苗圃。全局(含管理單位)現有幹部職工39人。
現任領導
天等縣林業局副局長:馬樂業
天等縣林業局副主任科員:農其新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擬訂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根據縣人民政府委託,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組織開展全縣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石漠化土地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縣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組織、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承擔全縣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和森林經營方案;監督管理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全縣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並指導實施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依法承擔征占用林地的審核審批工作。
(四)組織、指導、監督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承擔全縣受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出縣外運輸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縣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指導全縣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自然保護小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組織協調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管理的有關工作。
(六)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濕地保護工作。擬訂全縣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管理,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協調有關國際濕地公約的履約工作。
(七)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石漠化土地防治工作。組織擬訂全縣石漠化防治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有關國際荒漠化公約的履約工作。
內設科室
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宣傳、信息、安全、保密、接待和信訪工作;協調應急、維穩工作。
計畫財務股負責局財務管理、財務核算
縣森林公安局研究、制定全縣森林公安工作計畫,掌握全縣林區治安動態,貫徹執行國家《刑法》、《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維護轄區治安秩序,保護轄區內的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承擔全縣森林和野生動植物刑事案件的調查、立案、偵查,採取強制措施、提請批准逮捕,移送審查起訴等工作。同時負責全縣林區治安綜合管理工作。
縣防火辦負責開展森林防火宣傳預防,組織撲救森林火災。
縣林政站宣傳和貫徹林業法律、法規、政策;對全縣的森林和林木資源進行管理,組織指導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負責森林採伐限額編制、木材行產計畫和林木採伐管理,監督森林資源的利用情況;依法管理林地、林權,負責徵用、占用林地審核、審批;負責木材及其產品流通管理;負責野生動植物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林業行政執法管理;配合縣政府調處山林糾紛;依法行使林業行政處罰權,查處有關林業行政案件。
縣林技站宣傳與貫徹林業法律、法規、政策,制定全縣生態林業規劃和年度計畫,承載全縣林業重點工程項目特別是退耕還林工程、珠江防護林工程、石漠化治理工程以及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項目(生態公益林)的規劃設計、檢查驗收和政策兌現等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農村集體和個人開展林業生產經營活動;負責全縣鄉鎮林業站各項業務工作的指導和督促檢查;負責培訓、推廣先進林業科學技術,為林農提供產前、產中、產後服務;負責全縣森林病蟲害預測預報和防治工作;組織全縣人民大力開展植樹造林和義務植樹,負責做好林木種苗培育、調劑和調運工作,以及年度造林營林檢查驗收、營林生產統計、植樹造林建檔管理等工作。
縣茶葉辦負責茶葉生產技術培訓和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