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縣扶貧開發工作戰略決策部署、發展規劃,組織起草扶貧開發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
(二)負責編制全縣扶貧開發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協調實施。
(三)負責統籌協調全縣脫貧攻堅工作,承擔縣脫貧攻堅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四)負責建檔立卡和動態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貧困統計監測。
(五)負責建立完善脫貧攻堅工作運行機制,組織實施全縣貧困退出驗收和考核工作。
(六)負責全縣脫貧攻堅項目庫建設、項目審查備案、上報審批和年度項目實施計畫制定落實,負責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監督工作。
(七)負責協調教育、醫療、住房、飲水、產業、就業、交通、基礎設施等行業扶貧工作。
(八)負責東西部扶貧協作、中央單位定點扶貧和外資扶貧工作,協調做好社會扶貧工作。
(九)負責全縣脫貧攻堅幫扶工作的統籌協調、指導服務和督查考核,配合組織部門開展全縣駐村幫扶工作隊的業務指導工作。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和省、市扶貧開發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處理、檔案管理、機要保密、政務公開、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後勤保障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黨的建設、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
(二)計畫管理股(加掛建檔立卡股牌子)。負責編制和落實扶貧開發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開展建檔立卡和動態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各鄉鎮制定貧困退出計畫;負責扶貧開發信息系統和精準扶貧大數據管理平台管理工作;負責村級互助資金業務指導、監督檢查等工作,做好縣級脫貧攻堅項目庫建設、扶貧開發項目備案審核上報和年度項目實施計畫制定落實。負責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項目管理監督和績效評價工作。
(三)行業扶貧股。負責研究提出推進扶貧改革創新有關建議,完善脫貧攻堅政策體系和體制機制等制度設計;負責全縣脫貧攻堅工作的謀劃、協調、推動和實施;負責縣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及專責工作組的協調、聯絡;落實脫貧攻堅工作分析研判、定期報告、定期通報制度;負責協調教育、醫療、住房、飲水、產業、就業、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等行業扶貧工作;負責全縣脫貧攻堅幫扶工作政策規劃、年度目標任務的制定及落實;負責全縣脫貧攻堅幫扶工作的調研、督導、考核工作;配合組織部門開展全縣駐村幫扶工作隊業務指導工作;負責東西部扶貧協作、中央單位定點扶貧、外資扶貧及其他社會扶貧工作;負責貧困村創業致富帶頭人培育、雨露計畫(兩後生)培訓的組織協調及數據錄入和統計分析工作。
(四)督查考核股。負責扶貧開發和脫貧攻堅工作任務落實情況的調研督查;負責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貧困退出驗收、扶貧領域各類問題整改的組織協調和督導落實工作;負責扶貧領域信訪工作和“12317”扶貧監督舉報電話的受理、轉辦、核查、督辦、反饋工作。
人員編制
縣扶貧辦行政編制6名,
機關工勤編制2名,保留事業編制3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其他事項
縣扶貧辦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